1、.短期租赁协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 20 及 20 年短租甲方汽车服务事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短租车辆服务的定义及说明:1. 乙方短租甲方车辆及其驾驶员服务,用于乙方指定并认可目的地的车辆服务。2. 甲方提供乙方短租车辆服务费用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及燃油费,因客户需要所发生的停车费、道路通行费由乙方承担。3. 甲方短租乙方车辆及其驾驶员服务的费用计算标准按照当地短租车标准计价费用执行。4.乙方短租甲方车辆及其驾驶员服务为当日返回市内的车辆服务,因客户需要或其他原因
2、无法当日返回市内需要在外地住宿的,乙方需承担甲方驾驶员的食宿或 200 元/夜标准的食宿费用。5. 短租车辆产权为甲方所有,驾驶员的隶属关系在甲方,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甲方驾驶员负责。第二条 短租车辆服务执行流程:1. 甲方根据乙方的机动用车确认单,安排所指定的车型及预订车辆数。甲方确保乙方的机动用车确认单所指定的车型及车辆数。乙方如需增加车型及车辆数,需提前 1 个工作日向甲方预订,并按当期甲方报价执行。2. 乙方用车人员在用车过程中如需增加行程和用车天数,必须与甲方进行沟通,如甲方经核实后确认回复,乙方用车人员在用车结束后在甲方出具的机动路单上对行程、营运小时数进行确认,并在客户签字栏内签
3、字确认。3. 甲方根据乙方用车人员签字确认的机动路单作为向乙方结算短租车辆服务费用的依据。第三条 短租车辆服务费用计算及支付1. 短租车辆服务费用按月结算,费用结算标准根据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在每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向乙方负责人员出具上月乙方短租车辆服务用车清单,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甲方在每月的第六个工作日开出上月短租车辆服务费发票交乙方,乙方在 7 日内以现金/支票/贷记凭证/汇票形式一次性足额与甲方结清。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车辆借出时的性能良好,配备齐全有效的随车证件。2. 按照乙方提供的车辆起讫地点、时间、停靠点,保证安全、准点提供服务。3. 未经甲方许
4、可,乙方拖欠租金超过 10 日,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 甲方保证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车上人员险(20 万/位)等其他保险缴纳齐全。5. 甲方不得违法规定操作行驶,若由此造成乙方合法权益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使用短租车辆服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所租车辆擅自转让、转租、或用于抵押、担保、倒卖及盈利性营运等,若由此造成甲方合法权益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 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如乙方违背用车规定而造成车辆1精选范本损坏或造成
5、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关所有费用。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未履行乙方合理要求的短租派车服务业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4.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车辆进行验收,并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5. 乙方在包租期间遇到年检及车辆发生非乙方人为引起的故障而影响使用时,甲方将提供替代车辆,保证乙方正常运转。6.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司机服务有异议时,甲方应无条件更换司机。第六条 违约责任1.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事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的 50%违约金。2. 乙方如要求取消双方已确认的用车,应提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车辆已产生空驶公里数,则乙方需支付该车辆的基本日租价。3. 甲方在车辆租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并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纠正的。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违约金。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解除,自动延续一年;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 签章: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