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范文最新推荐------------------------------------------------------
浅谈社区妇联如何引导和帮助进城妇女自立自强
近几年来,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吸引了大批外来妇女的加盟,她们勇敢地离开她们曾经赖以生存和依恋的乡村,满怀希望地来到陌生的城市,找寻属于她们自己的新的发展领地和空间,给城市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随着户政政策对外来人员落户城市的逐步放开,城市再次张开双臂,热情拥抱乡村妇女。农业人口落户城市的农转非已不再是难事罕事。打工或婚嫁进城的妇女呈逐渐上升之势。然而,进城后她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四难”困境。
一是工作难。由于这部分人文化水平低、城市生活阅历浅,无一技之长,竞争能力弱,就业渠道狭窄,稍有技术含量的企业一般不接纳他们,能接纳她们的岗位往往局限在工时要求长、工资待遇低、劳保福利差的一些民营企业或个人,如饮服行业服务员、勤杂工、单位保洁员、家庭保姆钟点工等。
二是生活难。在家千日好,出门时时难。远离家乡的境况,使她们常常遭遇出门难。她们凭苦力挣钱,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低,衣食住行开销不菲,且无医疗等保障。为了立足城市,她们倍尝生活艰辛,粗茶淡饭,陋室简衣度日,生活的低水准,使她们成为城市社会中的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
三是维权难。这是因为进城妇女文化低,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对维权的渠道和方式不了解,故而普遍存在维权意识差,维权能力弱。即使遭遇侵权,她们也不知通过什么途径、依靠什么组织帮助她们去维权。所以,尽管不时遭遇工资侵权,性侵犯等,但由于经济、精力的耗不起,她们只好选择忍气吞声,甚至放弃。
四是融入难。与打工进城的妇女相比,婚嫁进城的女性则多了一份保障。她们在城市安家,有较为稳固的食宿条件,没有居无定所的后顾之忧,然而,由于主客观方面原因,少数婚嫁进城妇女始终面临融入难的窘境。一方面,受农村习俗的影响,在农村惯于把男性作为主劳动力、主挣钱的对象,妇女一般处于从属的地位。到城市后,往往需要她们就业时,她们会产生自己挣钱养家的心理不平衡;另一方面,城市的灯红酒绿使她们眼花缭乱,她们难以抵挡物质的诱惑,滋生攀比心理,加之将农村妇女引婚入嫁的家庭生活状况大都平平,不能满足这部分人的需求,使她们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而怨天尤人,即便加入啃老一族,也有诸多不如意。
作为妇女的娘家--社区妇联如何解决进城妇女的“四难”,教育、引导和帮助进城妇女自立自强,成为社区妇联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介服务,解决就业难。进城务工妇女最担心的就是没活干,没钱拿,她们频繁换岗于小饮食店、小理发店、小服装店以及需要家政服务的居民住户之间,这就需要社区妇联不时地关注他们的就业状况,一旦发现脱岗及时提供新岗,满足她们的就业需要。职介服务是她们所需的一项经常性服务。社区妇联应发挥熟悉驻区单位,易与他们沟通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其用工动态和要求,推荐给需要岗位的进城务工妇女,如西华东村、中山门、南航等社区妇联与驻区规模较大的一些民营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书,在这些单位用工时优先考虑本社区进城妇女。在开展职介服务的同时,集约社会资源,争取各方支持,抓好技能培训,开设技能培训班等。近两年来,瑞金路街道7个社区妇联与劳动保障所联手,举办各类培训班84期,其中有近千人次进城妇女参加,经培训推荐上岗的有325人。实践证明,职业培训对于她们适应和胜任岗位有很大益处。
2、落实扶贫帮困,解决生活难。社区妇联要主动关心进城妇女的衣食住行,将生活困难妇女的纳入社区帮扶的整体规划。通过发掘和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志愿帮扶、结对帮扶,帮助她们度过生活难关,让她们感受城市的爱心、社区的温暖、妇联组织的关怀。20xx年,街道开展了五助活动中,各社区妇联将困难进城妇女家庭纳入其中,接受来自企业、部队、街道党员的资助,帮助她们鼓起勇气,战胜困难,树立生活的信心。如明故宫苑社区有一婚嫁进城的妇女韦正红突患胰腺炎无钱医治,社区妇联积极组织居民募捐,并借助新闻媒体,为其争取到8000元的资助,帮助她脱离了生命危险并度过了难关。
3、实施法律援助,解决维权难。成立由社区妇联、工会、劳动保障所组成的进城务工妇女维权服务站,建立维权服务的绿色通道,开展劳动维权、妇女维权、法律维权,接受她们的劳动投诉,法律咨询等。在现有的街居法律援助的规定中,将为进城妇女维权有机结合起来,并列入重要内容。一旦发现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乐于挺身而出,以组织的名义为她们撑腰讨回公道。
4、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解决融入难。社区妇联常年工作服务在基层,与进城妇女接触多,感情深,将她们组织起来,向她们灌输新思想、新理念,不仅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此举,使她们能较快较好地融入城市社会或城市家庭,营造祥和温馨的社区氛围,尤其对婚嫁进城思想有困惑的妇女,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教育她们摒弃惯依赖好虚荣爱攀比的不良思想,正确认识自己,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新的人生,在家庭中扮好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媳的角色,以自立自强的形象撑起家庭的半边天。瑞金路街道西华东村社区妇联在今年初开办了城乡姐妹同牵手,共绘七彩人生的学习小组,组织进城务工妇女利用工作之余,学习法律法规,礼仪交往,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拓宽了她们的视野。学习中个别有家庭矛盾的婚嫁进城妇女向社区妇联敞开心扉,讲述了自己的进城后的烦恼,总感觉自己过得不如人,嫌丈夫拿钱少,嫌自己工作不如意等,尽管有公婆相助,仍然会怨气频生。社区妇联对症下药,教她正确认识自己和家人,对年迈公婆的资助要有感恩之心等,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使她改变了不尊重公婆的态度,这一事例不仅教育了本人,也启发了其它婚嫁进城妇女,收到较好的效果。
回顾帮助和引导进城妇女自立自强,解决“四难”的过程,深深体会到,帮助和引导进城妇女正确认识自己和城市社会,提升她们的整体素质,对社区妇联来说,是一项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的工作,也是很有意义的一件大事。
她的前瞻性在于:进城妇女已成为城市社区妇女中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她作用于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实现“五个统筹”的战略部署下,加快推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将是现阶段很长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居民追求高质量生活和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也会接纳更多的农村女性参与。务工或婚嫁进城的妇女都将会源源不断地加入到城市及社区发展和建设中来,因此关注她们就是关注妇女的未来,社区的未来,维护她们的权益就意味着维护广大妇女的具体利益。
它的挑战性在于:关注进城妇女,为她们提供优质的全方位服务,是社区妇联工作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也是妇联工作不断创新的着眼点和归宿。这需要社区妇联有一股全心全意为进城妇女服务的热情,有一副替她们说话办事的热心肠,有一个敢于为其维权奔走呼号的勇气。
它的现实意义在于:提升妇女素质,为妇女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是社区妇联必须经常思考和践行的问题。进城务工妇女的生存弱势,理应受到社区妇联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妇联是广大妇女的娘家,务工妇女的所面临的实际困难,足以成为我们社区妇联帮扶的重点。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方法,教育帮助引导进城妇女适应城市社会,跟上时代的发展,进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推动妇女整体素质的提高,构建和谐家庭和社区,实现两个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做好进城妇女的工作是一项长期细致、艰巨的工作,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城妇女人数的增多,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一如既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区妇联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学习探索,力争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浅谈廉政文化进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廉政文化在反腐倡廉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作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创建活动。信丰县有两个村被列为赣州市廉政文化进农村建设试点村,在廉政文化进农村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下面结合县里实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廉政文化进农村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及农村干部对廉政文化进农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许多农民和部分农村干部对文化进农村的意义和目的及其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有的认为腐败是当领导才有的,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腐败的机会也不存在腐败,因此也就不需要廉政文化;也有的认为农村主要抓好经济建设,使经济增长,让农民过上好日子,而腐败这样的事只有大领导才有。有了这种思想,广大农民及农村干部忽视了廉政文化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工作中不理解不支持廉政文化建设。
二是农村廉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必要的硬件设施。据调查,目前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县、乡没有建立自己的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绝大部分村没有文化娱乐场所和娱乐设施,有的甚至连村部也没有,更不要谈廉政文化活动室。信丰县农村廉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也很不平衡,目前基本上没有图书馆和文化活动中心,大部分和村部挤在一起,名不副实。此外,还缺乏电影播放、录像播放等设备,农民文化娱乐活动较少。
三、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特定文化,是廉政的特殊性与文化的普遍性的有机统一,是廉政内容与文化形式的巧妙结合。由于农民本身文化素质不高,因此需要一起通俗易懂廉政文化。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廉政文化进农村,仅仅通过在农村悬挂廉政标语、送几场廉政戏和电影,很难在广大农村形成一种廉政氛围。同时,廉政文化内容的选择缺乏针对性,存在廉政教育内容老化、理论与实际脱节等问题。有的选择了廉政格言,却大部分是古人名言,群众看不懂,理解不了。有的只是选择一些领导人的长篇讲话,群众觉得过于枯燥。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让广大群众理解廉政文化进农村的目的和意义。要加强领导,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重视抓好廉政文化进农村建设工作,把廉政文化进农村建设当做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让广大农民充分理解廉政文化进农村的目的和意义。要把廉政文化进农村和当前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同新农村建设中创建好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同新农村建设中乡风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部署,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让广大群众理解到先进的廉政文化是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信丰县在抓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在试点村召开了动员大会,通过各种形式让广大农民理解廉政文化进农村的目的和意义,取得了群众的支持。
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农村硬件设施要配套。廉政文化进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光靠乡镇和村里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差,需要投入的地方很多,因此要拓宽筹资渠道,使廉政文化进农村的硬件设施配套,要建立廉政文化活动中心,购买廉政书籍和音响制品,购买影视播放设备等。要建立筹资的畅通渠道,通过各种办法形成向上争取一点,乡镇财政出一点,部门支持一点的筹资渠道。当然,还可以采取部门直接向农村捐助财物的办法搞好廉政文化建设。信丰县纪委就是通过部门支持在试点村建立了廉政文化宣传长栏和廉政文化标语一条路的,群众反映非常强烈,效果好很好。
三是廉政文化进农村要选择好内容和形式。廉政文化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先进文化、导向文化、主体文化,它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赞成什么,否定什么,具有鲜明的指向性。为此,廉政文化建设必须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使之真正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农村地区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因此要通过歌曲、诗词、小品、民谣、格言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将廉洁从政的道理融入其中,使广大农民易于接受,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对腐败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有利于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信丰县在试点村悬挂了反腐倡廉格言警句,并举办了格言警句书画展,开展了反腐倡廉歌曲演唱活动、送廉政文化戏和电影等活动,并建立了农村自己的廉政文化演出队等。
四是要建立好廉政文化进农村的长效机制。廉政文化进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
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这就要求我们把加强廉政文化进农村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因此,我们决不能只满足于在一定阶段内开展的轰轰烈烈的活动,而是要研究和建立持续性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的长效机制,使廉政文化进农村建设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着眼于从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解决廉政文化进农村深层次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廉政文化进农村的成效。信丰县建立了由纪委、文化、宣传、农业、民政、工会、教育等部分组成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廉政文化进农村责任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主动性及工作效果,形成抓廉政文化进农村的合力。同时健全了工作机制,制定廉政文化进农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为廉政文化进农村构建有力的保障体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的几点看法
文章标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的几点看法
未成年人犯罪,在所有犯罪中,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这个特殊性表现在:
首先,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每个人要树立健康的思想,是要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有益的实践的,这就需要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和学习经历。而未成年人恰恰缺少这些,他们远没有脱离单纯和幼稚。由于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关系,他们对这些人生重大问题的知识十分匮乏,处于蒙昧之中。
其次,行为具有极大的模仿性。由于思想不成熟,没有自己做人的准则,因此,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从属性。“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他们身上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可以说,没有一个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在不良环境、不良交往中酿成的。
第三,人格具有极大的可塑性。正因为犯罪未成年人思想和行为都处于不定型阶段,他们的发展方向有多种可能性。教育得当,他们最终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而处罚不妥、甚至放弃挽救,就会把他们推向犯罪的深渊,后果是这些人长大后成为社会的渣滓。
正因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所以,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社会是有一定责任的。从来没有天生的犯罪人,所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都可以从客观环境中找到原因,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设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学校教育没有纰漏,如果我们的社会环境充满着真善美,如果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有着健康的生活,那么,未成年人犯罪还会产生吗?某个未成年人犯罪了,都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客观环境在起着负面教育、催化作用。既然他们的堕落社会是有责任的,那么,教育、挽救这些可怜的孩子,便是我们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哪个学校、哪个国家机关、哪个家庭不能自觉地承担起这一责任,如果哪个教师、哪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哪个家长认为犯罪纯粹是这些未成年人的责任,那么,他们不仅是认识的肤浅者,而且是极端的不负责任者。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一定要承担好自己的责任。
其次,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强烈的措施,无论对谁,都会感到心灵上极大触动和痛苦,对未成年人更是如此。有过进看守所的经历,将会在一生中留下阴影,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负作用很大。对教育挽救他们,会造成新的困难。因此,对犯罪未成年人应当尽量不用羁押的强制措施。能够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就绝对不能逮捕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把这些未成年人送进看守所,是我们司法机关的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应当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第三,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刑罚,客观上具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功能。这两个功能哪个是主要的,哪个是次要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和社会背景来分析。严打期间,对那些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处理,一般预防功能相对突出。但是,在任何时候,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必须始终把特殊预防摆在首位。为了警示其他未成年人犯罪而对犯罪未成年人处以重刑,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因此,当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法定的、酌定的免除处罚或不需要判处刑罚时,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这种案子起诉,是教育挽救的败笔。
第四,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坚决判处缓刑。监狱当然是改造人的地方,尤其是我国的劳动改造场所。但是,谁也不能否认,监狱同时又是一个大染缸。这里,是一群不适应社会生活而被强制进行再社会化的社会淘汰者。这里,充满着邪恶的观念和龌龊的生活经验。将可塑性极大的未成年人放到这样的环境中,绝对是在其他办法不能用的情况下,才使用的“下策”。如果,我们能够把犯罪未成年人置于一个更好的改造环境,有更大的教育好的希望,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去这样做呢!对能够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应当判处缓刑。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的几点看法》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的几点看法。
13 / 1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