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世纪财富星座项目一、二次生活供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第1条、工程名称: 世纪财富星座项目 生活供水一户一表安装工程
第2条、工程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6号
第3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生活一、二次供水一户一表安装工程;
第4条、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含税]包干;总价包含材料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总包配合费、运费、规费、税金以及本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
第5条、本工程自接到甲方书面开工令起,开工到竣工验收通过总工期为 45 工作日;开工日期为接到甲方书名通知且乙方确认具备施工条件时起;关键节点的工期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均不予顺延,非关键节点的工期原则上不予以顺延的,则由甲方项目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方可顺延。
第6条、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如乙方未按时提出顺延工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签证的权利。
第7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并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第8条、合同价3154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单价
数量
总价
1
管道安装
237000.00
2
智能远传水表
400
196只
78400.00
合计:315400.00 大写:叁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注:水表若交付水厂安装,水表项费用在合同中减去。
第9条、付款方式:
序号
工程款支付节点
支付时限
支付基数
支付比例
1
合同预付款
5个自然日
总造价
30%
2
管道安装完毕
5个自然日
总造价
50%
3
通水
5个自然日
总造价
17%
4
质保期结束
5个自然日
总造价
3%
余3%质保金,2年质保期满后十日内付清。
第10条、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购材料的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
第11条、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竣工验收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2)竣工资料完备、合格。
2、具备上述条件时,乙方应在七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自甲方接到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十天内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验收。若在十天内没有验收完毕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第12条、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第13条、因乙方的工程质量原因造成工程需返工的,或因乙方不作为原因导致甲方工期进度受到或将受影响的,如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不予处理的,甲方有权委派第三方进行施工,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实际扣除金额以甲方及第三方的结算金额为准,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14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违约方的对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第15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给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条、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重庆鑫贯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地 址 及 邮 编
地 址 及 邮 编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镇政府大院内 344101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蔚蓝世纪分理处。账号:50001064300050204159
电 话
传真
电 话
传真
2014年 6月 18日
无负压供水设备买卖合同
买受人:山东赛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出卖人:山东赛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货物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额
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
ZJW16-98-2
套
1
212000.00元
212000.00元
排污泵
Q=40m³/h ,H=23m
一用一备
套
1
14200.00元
14200.00元
排污泵
Q==40³/h ,H=23m
两用一备
套
1
21600.00元
21600.00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合计:¥247800元 大写:贰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 CJ/T303-2008_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质保期12个月,终身免费维护,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2、一年之内属质量问题由出卖人负责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承担,属使用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第四条、包装物的供用与回收: 不回收
第五条、交货约定:1、交货时间:由买受人提前30天指定。2、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3、货到现场,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买受人原因不给办理交接签章手续,出卖人只能将货物运回,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买受人承担。4、如因买受人拖延交货时间,需交货时买受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负责提供安装施工用的水电。
第六条、交货方式: 汽运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人应当在货到和安装.调试运行后三日内,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组织验收,对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在验收期满后七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逾期未验收或怠于通知出卖人的,视为验收合格。
第八条、结算时间:合同生效后五日日内,买受人付给出卖人定金30%,货到时付50%,安装运行正常验收后三日内付17%,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任何问题7日内付清。
第九条、结算方式:货款结算必须按照此合同所签订的出卖人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以转账方式结算,绝对不准用现金结算及其它单位账号结算,如买受人违约,承担给出卖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1、.违约方按合同额的日0.8%计算承担违约金。2、因买受人付款不及时,出卖人有权不供货,停止一切服务或停止设备的运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3、因买受人原因造成不能交货、安装、运行、验收或交付使用,自约定交货之日起30日内照常付清设备款。4、如属发货、租车、配货和托运,以出卖人货物发出日期确认为交货日期。5、合同生效后因出卖人立即组织生产,所以买受人不得解除合同,否则按此合同额的80%计算违约金给出卖人。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地在违约方的对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长期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卖人二份,买受人二份。
第十四条、供货范围 :自稳压补偿器进水口法兰挂螺栓至设备出水总管两端法兰挂螺栓,包括进水口的蝶阀、负压表,出水总管的蝶阀、压力传感器、控制柜及与设备控制有关的信号线、十米之内的电机动力线。
买受人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日期:
开户银行:
账 号:
所属区域: 业务所属人:
出卖人
单位名称:山东赛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潍城区永安路湾头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盖章日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区域: 业务所属人:
2014年 6月 18日
第 3 页 共 4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