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边坡支护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分包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 边坡支护工程 劳务施工分包给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工程中的权力、义务及经济责任,特订立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的工作内容:
(1)以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进行施工,包括边坡支护工程锚孔成孔、灌浆、边坡修整、基础土石方开挖、肋梁土石方开挖、锚杆钢筋制作、壁板喷射混凝土等工作及材料二次转运等相关辅助工作。
(2)本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脚手架钢管、铁丝、扎丝、等辅材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
(3)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从接口到作业面的施工用水、电线路由乙方自行解决。钢筋制作、安装和喷射混凝土施工的相关机具由乙方提供。
(4)本工程工人住宿和办公场地由乙方搭设。
(5)本工程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费用采用80万包干,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但乙方需提供相关办理证明文件。
四、分包工程单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元)
工程量
合价
备注
1
锚孔成孔、灌浆
m
2
钢筋制作、安装
T
3
壁板喷射混凝土
㎡
4
肋梁、基础土石方开挖
m3
5
边坡人工修整
㎡
6
脚手架搭设
㎡
7
施工水电搭设费
项
8
钢管、模板、铁丝等辅材
项
9
材料二次转运包干
项
10
搭设住宿和办公场地
项
11
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项
合计(元)
说明
本表工程量除以“项”为单位的项目为总价包干外,其余项目为合同暂定数量。
五、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约RMB: 元(大写: 元整)
六、 工期: 天(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实行工价包干,不含任何税费及发票。
八、 付款方式:
1、 乙方每月的进度款由甲方支付,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以业主单位审核量乘以单价的90%在次月的25日内由甲方支付。
2、 本工程乙方的余款在完工、结算办理后由甲方支付。
九、 工程结算:本工程甲方给乙方的结算量以甲方在业主方结算工程量为准。
十、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给乙方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三) 乙方应对现场材料、设备采取看护和防盗措施,发生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应对现场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五) 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 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违约处罚
(一) 乙方作业违反业主、监理和项目部相关规定由此造成甲方受到经济处罚,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相同金额的经济处罚。
(二) 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三) 乙方施工对周边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四) 乙方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五)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 如因乙方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造成破坏或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 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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