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买卖合同买方:【 】 法定代表人:地址: 传真:电话:卖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传真: 电话: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卖方向买方出售【 】(以下称“合同标的”)事宜,订立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 第二条 卖方应保证买方免受任何因卖方责任所造成的第三方索赔。第三条 本合同下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 (¥【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的价格,且已包括买方因卖方履行本合同而应支付卖方的一切款项。第四条 质量标准: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标的是全新的,技术水平先进、成熟、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本合
2、同下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第五条 质量保证:本合同下合同标的的质量保证期【 】个月(自本合同下合同标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买方发现本合同下合同标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属于卖方责任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及时无偿地进行更换或修理,并赔偿买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第六条 包装:卖方负责提供能保证合同标的完好无损,并有减震、防冲击功能的包装物。包装物不回收。第七条 运输:本合同下合同标的运输由卖方负责,合同标的的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合同标的的卸货。第八条 交货:卖方应于2009年【 】月【 】日之前将合同标的交付至买方位于【 】的现场(以
3、下简称“现场”)。第九条 保险及费用的负担:卖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下合同标的的运输保险并承担费用;卖方还应为其派驻现场的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十条 开箱检验:合同标的到达现场后,卖方应当与买方一起对合同标的的包装、外观、件数、质量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标的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数量不足的,卖方应于开箱检验当日免费更换或补足。第十一条 安装、调试:卖方应于开箱检验合格之日起【 】日内按照买方的要求完成合同标的的安装、调试。第十二条 验收:合同标的安装调试完毕起【 】内,双方按照本合同对合同标的进行验收。对验收中的质量问题,买方应于合同标的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卖方应于
4、收到买方书面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免费更换或补足,买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双方代表就验收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该等机构出具的检测文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责任方负担。第十三条 合同价格的支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 卖方如迟延交付合同标的或完成安装调试的,则每迟延一日应按合同价格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如迟延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立即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按合同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2) 如果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少于本合
5、同约定的数量,买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补足。因此导致迟延履行的,还应按上述标准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3) 如果卖方不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同标的,则买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合同价格应立即退还买方,卖方还应按合同价格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
6、力,但其中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内容,本合同条款效力优先。(此页无正文,未签字页)买方: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
7、)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
8、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
9、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