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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运输合同(公路运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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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LNG)公路运输合同甲方 (托运人):乙方 (承运人):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签 订 地 点:液化天然气(LNG)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液化天然气(LNG)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在续签或变更合同未订立之前,此合同继续有效。第二条 运输物品及质量1、本合同约定的

2、运输物品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为“LNG”。2、甲方交乙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1、运输区间:甲方指定的LNG装车地到甲方指定的卸车地之间。2、运输方式:乙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甲方运送LNG。3、运输距离:在运输区间内,乙方车辆按合理的公路运输路线行驶,双方按运输价格确认函确定的距离为结算依据,同一运输区间运距固定。车辆到达卸液地但未卸液甲方需增加卸液地点,或车辆在途时甲方变更卸液地点,经甲乙双方测算实际运输里程后,增加或减少相应运距。甲乙双方以书面函件形式确认运输距离,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第四条

3、运输价格和计划1、运输价格:依根据运输区间和运输距离并结合实际情况,双方以书面运输报价函形式确认运输价格,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2、运输计划:甲方应将确定的运输量计划(月、周、日计划)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运输。甲方可调整计划内容,但调整月、周计划应在该月、周开始前通知乙方,调整日计划应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有增量运输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并书面予以确认。第五条 运输数量和计量1、乙方承运的LNG数量,采用汽车衡称重方式计量,单位为千克(kg)。具体按以下方式确认:1.1、如卸车量与乙方在装车地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千克范围内(含200

4、千克),以装车量作为运费结算依据;1.2、如计量差超过正200千克时(卸气量装气量),按卸车量减200千克为运费结算依据;1.3、如计量差超过负200千克时(卸气量装气量),按卸车量加200千克为运费结算依据,超出部分乙方按到货价格赔付甲方。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过磅点进行称重,双方均不得用任何手段干扰、影响称重的准确性,不允许涂改过磅单。3、如承运车辆对过磅重量有异议,车辆不能离开卸液站并及时联系甲方,甲方应依车辆运行、过磅和卸液设备等信息及时协调处理磅差;因卸液地点设备等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磅差(车辆液位计与压力表均有显示车内液体未卸完),乙方驾驶员必须及时联系甲方并告知情况,甲方应及时协调处

5、理磅差事宜。承运车辆必须等甲方通知方可离开卸液站。如承运车辆驾驶员未接到甲方通知自行离开卸液站,以实际卸液量作为运费结算依据,产生磅差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六条 结算和付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XX日作为结算日,双方由指定的的人对账盖章确认,乙方应于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应于X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第七条 装、卸车和交付1、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的装车地装车完毕,应按甲方或LNG工厂要求规范加装铅封,运输途中应确保铅封完好。车辆到达卸车地点,由接货单位和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现场验证铅封完好后卸车,若存在破损、人为破坏、编号不符合等影响施封完整性或效果

6、的现象,甲方有权拒绝接卸。 2、LNG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LNG站,甲方应至少于乙方车辆装车完毕前将交付地点通知乙方。2.1、交付分工:LNG卸载时,LNG站操作人员负责站内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乙方驾驶员负责运输车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以LNG槽车法兰处为交接点,交接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点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2.2、若需要对LNG进行采样送检,双方均同时在场,共同取样后,双方对采样记录、采样样本、采样过程签字确认。2.3、交付气量:甲方接货地点负责人和乙方驾驶员应在气量交割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实收的数量,作为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依据。气量交割单据的签认时间为LNG卸载完毕的时间。

7、3、车辆滞留:乙方车辆按甲方计划时间到达装车地或卸车地,因甲方或气站原因导致未及时装车或卸载,车辆滞留超过计划装车或卸车时间24小时之外,超出部分则按照12小时以内500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000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滞留费。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LNG运输运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遵守运输部门和经营相关方的安全规章制度。1.2、甲方有权核实乙方驾驶员及押运员是否持有效上岗证,督促乙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车辆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

8、设施不全或违反装卸车和运输有关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LNG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安全,若发生天然气运输过程中质量或数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1.5、甲方负责统一安排LNG装、卸计划,且有义务协调气源装车和到站卸车,保证乙方的合理高效运输。因甲方原因导致装、卸车不及时造成气站断气,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视延误时间长短支付乙方车辆滞留费。1.6、甲方LNG站的设备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产时,应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1.7、甲方LNG站为乙方提供的卸气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并为乙方运输车辆的进出、卸气提供能

9、使车辆掉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场地。1.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运车辆的运行实施GPS监控,并做好运行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双方及时协调解决。1.9、甲方协助乙方就地安排驾驶人员的食宿,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1.10、及时结算运输费用。1.1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LNG运输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严格遵守运输部门和经营相关方的安全规章制度。2.2、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LNG运输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运行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发现行车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10、积极处理。2.3、乙方负责对参与LNG公路运输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确保罐车司机及押运人员进入甲方库、站听从指挥,一切程序按规定操作。如在甲方库、站内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2.4、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LNG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指令。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救生避险措施。2.5、乙方应根据甲方计划安排,保证LNG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气站,若因乙方运输原因造成甲方气站断气,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6、乙方应负责运输货物的安全,由于不可抗力引

11、起的乙方运输车不能按计划运输,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具备通知能力的条件下均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四小时内),并有责任协助甲方(删除)提前确定应对措施。2.7、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事故扩大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8 乙方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的,要承担和赔付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行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牵引车及

12、槽车行驶证、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驾驶员及押运员等相关证件。前述复印件上需加盖承运方的公章。2.10、乙方车辆进行年度检修及其他原因需部分停运时,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应为甲方提前确定应对措施。2.1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帐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甲方对承运车辆实施有效监控。 2.12、乙方有权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输费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时,减少或停止对甲方的运输量,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2.1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运费和车辆滞留费。2.1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由于甲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13、甲方应当承担赔偿乙方直接损失的责任。2、乙方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LNG发生泄漏损失,超过国家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十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14、,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一条 保密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依据本合同签订的任何附件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解决,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乙双方就各具体接货点和交货点间的运输线路、距离、价格等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

15、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

16、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18、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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