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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17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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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卖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电话: 居间方:惠州市华川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91441302MA4WJ1CQ97 买方: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电话: 经居间方提供居间服务,买方、卖方及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买卖双方交易的房产位于 (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权属证号为 ,房地产性质用途为: 。 (上述三项及该物业所涉土地来源均以房屋权属证上的记载为准)。本

2、次交易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见附件清单,清单所列设备、装修及物品等无需买方另行付费,成交价已包含清单所列物品价值。 第二条 【转让价款】 卖方自愿将该物业转让给买方,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小写: ),该转让成交价不含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之约定承担。第三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单选):(1)该物业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含当日)将房屋权属证原件交予居间方。(2)该物业处于抵押状态,卖方同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买方为按揭付款的则从银行审批按揭通过之日起) 日内还清按揭银行贷款并办妥注

3、销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权属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卖方需委托第三方担保融资赎楼,则买卖双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第三方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买方须配合卖方办理赎楼手续)。(3)其他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上述产权状况,且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并按套定价出售,买方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第四条 【交易定金】 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含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小写: )。本条所约定的定金交由居间方监管,监管方式、放款、退款条件等事项依买卖双方与居间方所签的资金托管协议而定,买

4、方将定金支付给监管方以后,视为卖方本人已收讫定金,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递件过户】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之外的楼款(单选):(1)一次性支付本条约定楼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含当日)将除定金、交楼押金之外的首付款人民币 元(小写: )支付至本条双方所同意的监管机构的指定账号中,过户当日将剩余款项人民币 元(小写: )支付至本条双方所同意的监管机构的指定账号中。买卖双方须于地税局出具税票(若卖方房产在抵押状态中须赎出房屋权属证书并注销抵押登记且于地税局出具税票)之日起 日内到房管局签署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递件过户手续,递件回执由居间

5、方或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代为托管。(2)买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支付本条约定楼款 具体履行方式如下:A、定金、交楼押金之外的款项中,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贷款承诺为准,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加上买方已支付的首期款、定金后少于本合同转让成交价的,则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含当日)补足,如多于本合同转让成交价的,则买方可向监管机构要求将多出部分退回,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监管机构要求的手续)给卖方,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理。买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到场签署相关文件并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双方

6、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B、买方须在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之日起 日内,将首期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具体金额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支付首期款)存入居间方指定银行或房管局做资金监管。C、买卖双方须于签署本合同(若卖方赎楼的,则在赎出房屋权属证并注销抵押登记之日)3日内递件至地税局申请税费报批,在地税局出具税费审批表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须缴纳相关税费并到房管局签署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递件过户,受理回执由居间方或指定担保公司代为托管。在房管局出具的受理回执所记载的答复日期之日起 日内,买方本人须持身份证原件与居间方或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到相关部门分别办理缴纳税费及领取不动产权属

7、证书的手续,且买方在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当日须将不动产权属证书交由与居间方或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托管,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按揭贷款之抵押登记手续,买方须配合办理,如买方借故拖延,视为违约。(3)其它: 。第六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所附租约现状并同意按以下第 种处理方式(单选)。本条款中该物业所附租约现状依卖方陈述确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卖方未处理好与承租人之关系导致买方无法按本合同顺利购入、使用该物业,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1)该物业没有租约;(2)该物业现有租约正在履行中,卖方保证承租人放弃购买权并保证于本合同约定交楼时间前租客已搬离该物业

8、且租赁关系已解除或终止;(3)该物业现有租约正在履行中,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小写: ),押金为人民币 元(小写: )。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购买权。卖方须于交楼后 日内(含当日)配合买方与承租人办理租约业主更名手续,如之前的租约在租赁所已备案则卖方还需配合办理撤销备案的相关手续,有关剩余租期、租赁押金、租金等事宜由买卖双方、承租人另行约定。第七条 【税费承担】按政府及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支付税费有(1)增值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卖方印花税;(5)个人/企业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卖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买方印花税;

9、(10)契税;(11)产权登记费;(12)买方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3)房地产贴花;(14)因提前还贷卖方按揭银行征收的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15)产权查档费;(16)授权委托公证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19)评估费;(20)律师费;(21)抵押登记费;(22)赎楼担保费和短期利息;(23)共有权证费;(24)测绘费;(25)房款代管费;(26)堤围费;(27)办理国土证的相关费用;(28)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经双方协商,其中:买方自愿支付上述 项;卖方自愿支付上述 项。 若该物业存在逾期未支付的供楼款和利息的,则该款项由卖方自行

10、承担。 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税率或征税标准、条件的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则增加的部分按照按相关税费规定的缴纳主体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税费减少的,则该税费减免的权益由本合同约定的缴纳主体享有。第八条 【房地产交付及交楼押金】卖方应当于 将该物业交付予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过户手续,移交该房屋钥匙,买卖双方应在交楼清单上对上述情况签名确认。同时,卖方须将户口迁出。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或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 元(小写: )作为交楼押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

11、付该物业时进行结算, 买卖双方约定交楼押金交由第三方监管,监管方式、放款、退款条件等事项依买卖双方与第三方所签的监管协议或类似文件而定。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要求交楼押金的监管方从交楼押金中抵扣上述欠费。第九条 【买方的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超过五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第十条 【卖方

12、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五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定金。第十一条 【居间方服务的确认】买卖双方确认此交易系居间方促成,并自愿向居间方支付相应的佣金,佣金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由买方、卖方向居间方出具的相关佣金支付承诺书确定。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或买卖双方未经居间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取消本合同、私自成交,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居间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的3%作为违约金。第十二条【法律适

13、用与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交易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卖方、居间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 【备注】(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备注条款为准): 卖 方: 居间方:惠州市华川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买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

14、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

15、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

16、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

17、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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