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国贸商品城的招商代理合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所委托国贸商品城招商租赁代理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投资国贸商品城位于 _,总占地面积 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_万平方米,其中一楼 _平方米 ;二楼 _平方米;三楼 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国贸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
2、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租赁。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就国贸商品城租赁进行包装策划,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有关国贸商品城的产品重新定位方案。2、 关于国贸商品城的策划方案(包括卖场的布局、价格策略、广告策略、业态引进、商场管理、付款方式等)。 3、 关于国贸商品城的广告策划方案(包括广告费用计划、媒体计划、媒体选择、广告平面设计)。 第五条:国贸商品城租赁价格确定及费用支付:(一)甲方确定租赁底价为 _元平方米,乙方不得在招商过程中以低于租赁底价的价格出租。 (二)乙方可根据甲方确定的租赁底价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并取得甲方认可。 (三)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 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3、。(四)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招商启动金 万元。支付方式为 ,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五)招商完成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场管理,另行商议。第六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招商资料及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承诺并确定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二) 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二、乙方的义务:(一)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二)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三)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四) 除甲方
4、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释(一) 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二)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三) 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四)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
5、任何纠纷,双方应本着互相理解、互谅互让态度妥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请当地仲裁机构依法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性结果。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三页十一条内容,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效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
6、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7、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
8、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