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货运代理协议书
编号:
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市 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的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事宜于今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中国大陆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仓、
三检、陆运、提单签发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作业的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条:单证制作要求及交接方式
1.甲方凭盖有乙方有效印章的货运委托书接受货运代理业务。货运委托书必须由打印(字)机缮制,除内容完整、正确外,还必须显示:乙方订舱章、联系人、电
话、传真、陆运条款和费用承付方全称等业务操作必需的内容。
委托书上有效印章样章:
2.货运委托书必须在受载运输工具截单日前交给甲方,给甲方留有足够的操作时间;甲方收到委托书后应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向乙方通知订舱情况。
3.乙方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连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外汇核销单以及必要的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登记手册等须在委托时或在舱位订定后及时交付甲方,以上单据
须符合海关要求。甲方按照乙方托运书内容要求安排订舱配载,制作有关单证。 若乙方实际出运货物与托单实际内容不符,乙方必须在船开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4.乙方负有审单的义务,如发现单证有误,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可能由此引起的部分责任、风险和费用。
5.甲方于货物装船签发提单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完成甲方之货运委托。 原则上乙方应自行派员到甲方处凭提单申领单领取正本提单。 如乙方委托甲方寄送正本提单,则自甲方将正本提单交付给快递公司起即被确认为乙方已领取该正
本提单。 如该正本提单在寄送过程中有损坏、遗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
6.如需甲方代报关,乙方最迟应在截关前一天向甲方送交正确、齐全的报关文件,
甲方在报关期间,应将报关中的问题或海关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如实
申报货物,如发生乙方的申报与实物不符或乙方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有
关条例相抵触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特别声明和承诺:
甲方声明不接受隐瞒各类危险品货物订舱,乙方若有隐瞒货
类,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7.乙方可以传真或e-mail等形式委托办理货物出运的订舱、更正及有关事项的承
诺等事宜,甲方可以将传真件或e-mail等复印后归档备查。甲乙双方之间的此类传
真件、e-mail或其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货物交接方式
1. 为便于甲方安排集卡装箱乙方委托书应明确装箱方式(乙方仓库自装或货送甲
方仓库装箱),如在乙方仓库装箱,乙方委托书上须写明仓库地址、联系人、电
话及传真号。如货物尚未备妥,须注明备妥日期,甲方根据以上资料,负责安排 集卡、装箱等作业。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集卡放空或货物冲关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仓库装箱,由甲方编制入库清单并通知有关方, 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乙 方仓库自装箱由乙方负责缮制集装箱装箱单,甲方可配合代填船名、关单号(整 箱)、装港、卸港等项目,但货名、数量、重量、尺码等项目须由乙方装箱点据 实填写并负责审核和盖章。
第四条:费用结算
海运运费和人民币包干费用以收到乙方托单时确认的价格为准,如果未在托书中注
明,则按照甲方所提供的费用确认。
1.乙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如下方式结算:
(1) 付款方式:采用以下 方式
a. 银行支票b .银行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送交给乙方
(2) 付款期限:采用以下 方案
a.
2.甲方将结合上述结算方式及时向乙方提供对帐清单。乙方承诺在收到清单后3
个工作日内核对并书面确认清单上所列内容,并在上述第四条第2款所规定时限
内付款。
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可接受折算人民币结算,但必须以
甲方付给船公司的当月汇率为准。月结协议的条款下,甲方垫付乙方的当月运费
船开后 7 天内付款买单b. 每月 日前付上月款 c. 循环押单d. 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金额最大为三万美金,超过此金额,需将前款结清。
4.甲乙双方应收、应付费用分收分付, 不得相互抵扣。
5.凡乙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的,发生的拒付,延期等事项,均由乙方承担连带付款
责任。
6.若乙方未按此协议中有关条款及时付清费用,甲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率加收逾期
利息,并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核销单、退税单等)或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而造成甲方退税过期等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果承运人临时更改费率或增件附加费或增收其他应急费
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8.如乙方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他单证)
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对于由于扣货,扣单证所造成的所有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提单签发及其风险责任
1。承运人及其代理签发的提单,甲方不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
2.由甲方签发的提单,甲方承担提单条款规定的风险和责任。
3.遇特殊情况,乙方要求甲方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 正本书面保函,甲方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4.乙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某票货物的提单,则甲方有权对该票货物进行留置,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六条:其他
1.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双方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方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无 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在本协议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招信守。
4、 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以友好方式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达成和解,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海事法院审理,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20 年月 日 20 年月日
客户(乙方)档案
1.公司统一客户代码:
2.客户中文简称:
3公司。销售员。
4
其他 ---------------以上由********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填写----------------
1.客户中文全称:
2.客户英文全称:
3.营业执照编号:
4.税务登记号:
5.法人代表:
6.业务联系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7.发票抬头:(如发票抬头不能确定,请在每票委托书上注明。) 美金发票抬头:
人民币发票抬头:
8.开户银行及账号
美元开户银行及账号:
人民币开户银行及账号:
9.客户订舱章:(请一定在每票委托书上盖章,否则我司将不予受理。) 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签约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篇二: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合 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广州欧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 伟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3号富力盈力大厦北塔1704室邮编:510623 联系人:李 伟
电话:86-20-38012377 传真:86-20-38012390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报价及结算单;
二、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章) 乙方:(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篇三: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样本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装箱□转运
□代垫代付海运运费
二、价格条款
1、乙方承运甲方出进口货物,应按照甲方的托运要求,按时按质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体服务内容及价格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双方确认的报价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
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明显变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据市场
的实际情况提出对服务价格的调整,双方确认调整的新价格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新价格生效前则按原价格执行;
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4、报价单未列示的实际发生的代垫费用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杂费、港建费、异地提柜费拖单费等)实报实销的原则
三、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
□月结,甲方在确认首笔业务发生前须支付元代垫费用作预付款给乙方。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在核对完成后,乙方需要及时把费用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凭相关发票及账单与乙方结算,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 日内将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为rmb。
□票结:①空运业务,在送舱当天支付空运费;
②陆运、海运业务及代垫费用,在收到发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循环押单,如无续单需付款放单。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内未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应以付款保函的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请延期,并明确
支付时间和担保。延期一般不允许超过 个工作天,如未经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费用的 %的滞纳金。
3、若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影响提单的发放、电放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货物必须是普通货物,不包含危险品及违禁品货物。如因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包含危
险品或违禁品,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处罚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出运前不少于 天通知乙方,并明确如下事项:
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柜型、柜量、起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地、裝柜時间、装柜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单位名称、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件数、货物麦头、运输条款、付款条款、订舱日期、放货方式、报关方式、并注明是否需要过街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
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
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采用包干费方式的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则相应调整包干费。
6、若发生意外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资料,并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申报期限
内申报需理赔的货损清单及相关损失金额。
7、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
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8、甲方应该对其托运的货物自行投保,或者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此费用不在双方约定的费用以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购买适当的货物保险 ,则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货损乙方概不负责。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所运输货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示的;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海关各项规定。如做转关的,司机及车辆必须在海关备案,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
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
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5、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
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6、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承运人或乙方有权依法留置货物或扣单(提单、报关
单、核销单或其他单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对他方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战争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发生的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附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期限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续期。如果双方对原合同未提出任何变动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签订前,按原合同执行。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终止该协议,须提前至少天书面通知
对方,并经双方确定终止该协议。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或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保密义务。
4、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资料为附件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履行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传、信函、电子邮件等内容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共 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结束前甲方须结清所有费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应提供以下附件(加盖公章):
1、 项目服务报价单。
2、 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 甲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甲方开户行及账号说明
八、合同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
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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