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管理篇公务车租赁管理办法1-51公务车租赁管理办法QG / SHMCC13ZD0151 - 2011(A)1 总则1.1 为规范公司公务车租赁,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从外部租赁用于公务的车辆。2 职责2.1 公司行政事务部是公司公务车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a)监督、检查各单位公务车租赁情况;b)各单位租赁公务车情况备案;c)建立公司租赁公务车台账。2.2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租赁公务车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管理工作。2.3 各单位是公务车租赁使用管理的主责单位。3 租赁申报3.1凡需租赁公务车辆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公务车租赁申请表(见附录1),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和财
2、务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租赁手续。3.2 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租车单位须将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各种保单复印件、公务车租赁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备案。3.3 租赁车辆一般为以下标准,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行政事务部审批同意:a) 小型车辆排量1.8L。b) 汽车车龄不得超过5年。c) 车辆购买价格低于20万元。4 签订租赁合同4.1 公务车租赁合同由各单位行政事务部门负责经办,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生效。4.2 公务车租赁合同须统一使用公司车辆租赁合同(见附录2)示范文本。4.3 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4.4 车辆出租方与车主方须为同一人。5 租赁价格及租金支付5.
3、1 租赁价格由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财务部门审核。5.2 租金必须经各单位财务部门办理支付,凭租赁发票办理财务入账。6 车辆保险6.1 车辆投保由出租方负责,保险项目必须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6.2 在租赁期内车辆保单须交承租单位存放。 7 交接验收7.1 租赁车辆须在租赁双方人员参与下,对车辆及相关证件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备案。7.2 检查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购置税证、规费收讫凭证、审验标志等是否齐全。7.3 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状况。7.4 确认车辆保险项目应与租赁合同要求的车辆保险相符
4、。8 其他8.1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时,应重新签订合同,并报公司行政事务部备案。8.2 车辆使用者不能租赁或变相租赁自己的车辆,不得租赁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者的车辆。9 附则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10 附录附录1 公务车租赁申请表附录2 车辆租赁合同附录1公务车租赁申请表ZD0151J01-2011(A)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 申 请 理 由拟 租 车 辆情 况类 型车辆型号 核定载客人牌照号码制造厂名称上牌日期年 月 日行驶里程公里原车价格万元年审到期年 月 日投保险种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责任险(保额 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 万元) 不计免陪险( )
5、保险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预计月租金元/月本单位审 批 意 见主管部门资产、财务部门单位负责人附录2车辆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签约地:上海市宝山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赁车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 租赁车辆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能力(座) 牌照号码 制造厂商 上牌日期 年 月 日行驶里程 公里 购买价格 万元年检日期 年 月 日 2 租赁期限车辆租赁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如因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20 日内,续签合同
6、。3 租金计算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 3.1按月计算:租金人民币 元/月,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3.2按季度计算:租金人民币 元/季度,不足季度的尾数日租金按季度租金除以9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3.3其他计算方式 。4 租金支付4.1支付方式: 。4.2支付期限: 。4.3预计租金总额: 元(大写) 。5 车辆保险5.1车辆投保由甲方负责,保险项目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司机和乘客险(保额不低于10万元)、盗抢险、不计免陪险等险种。5.2甲方应在每期保险满之前两周内续买下期保险,并在缴纳续保保险费后的一
7、周内,将保险合同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甲方未及时购买保险,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6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须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并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证件齐全,无权利瑕疵。6.1.2甲方负责并承担全车、发动机、底盘大修理费用,如不能及时维修,乙方可代为履行,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1.3甲方须及时办理车辆保险,缴纳年度通行费、审验费。6.1.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协助乙方事故处理和保险索赔。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须爱护租赁车辆,保管好车辆各种证件。6.2.2乙方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使用租赁车辆。6.2
8、.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6.2.4乙方有权检查、监督甲方缴纳保险费及各项规费情况,如甲方未履行此类相应义务,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7 违约责任7.1甲方的违约责任7.1.1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因安全技术状况差,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7.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租赁车辆或者证件不全、保险过期,无法正常使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200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7.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数的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 合同争议的解决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宝山中心进行仲裁。 9 附则本合同共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出租方签章) 乙方:(承租方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