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赣交基建字[2008]65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及
时限要求(试行)》的通知
武吉项目办、景鹰项目办、瑞赣项目办、鹰瑞项目办、石吉项目办、彭湖项目办:
为了加快工程变更审查进度,明确工程变更审查各阶段各方义务和责任,规范工程变更编报、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工作程序,依据有关规定,厅制定了《江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厅基建处,以便修改完善。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基建 项目变更 程序 通知
抄报:程书记、马厅长、许副厅长、纪委江学功书记
抄送:交通设计院、厅造价站
江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印发
江西省交通厅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变更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及时限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是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快工程变更审查进度,明确工程变更审查各阶段各方义务和责任,依据《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变更管理监督规范》和《关于加强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及时限做如下要求。
一、工程变更的编报
建设单位应至少在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后的每一季度集中汇总一批工程(设计)变更资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厅,当季不能上报的,最迟应在下一季度上报,否则视为放弃该项工程变更的申报,省厅不予受理。
当文件转至厅基建处后,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上报电子文档和相关纸质资料,提交厅基建处,并在《工程变更审查资料上报表》(表一)上进行登记。
二、工程变更的受理
厅基建处在接到上报文件、电子文档和有关纸质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初审,如上报资料不完整的,要求建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建设单位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的,可对上报文件予以调整或退回。
三、下达审查委托书
上报资料经初审后,厅基建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报文件和资料批转至审查单位——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并在《工程变更审查批转表》(表二)上进行登记。
四、提出工程变更审查初步意见
造价站接到完整的上报文件和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基建处批转要求,完成现场核查和内业资料审查沟通,并形成审查报告初稿,同时报告给厅基建处和反馈给建设单位,并在《工程变更审查意见反馈表》(表三)上进行登记。
五、对工程变更初审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在接到审查报告初稿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提交造价站,并在《工程变更审查意见反馈表》(表三)上登记,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六、工程变更审查正式意见
工程变更反馈意见提交至造价站后,造价站应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完整的工程变更审查报告报厅基建处,并在《工程变更审查批转表》(表二)上登记。
资料不齐全的工程变更,在审查报告中列入工程变更退回一览表。
七、工程变更的审批
工程变更审查报告提交厅基建处后,厅基建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行文批复。
八、其他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审查条件而被退回的工程变更,如需复议,可在下一批上报资料中予以单列。在下一轮复审后,依然退回的,厅基建处和造价站不再受理。
表一
工程变更审查资料上报表
建设项目名称:
上报文号(批次): 第 页 共 页
序号
上报资料名称
上报时间
上报人
签字
资料接收人
签字
审查完成时间
1
变更资料1
2
变更资料2
3
变更资料3
………
一式两份,上报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
表二
工程变更审查批转表
建设项目名称:
上报文号(批次):
来文及资料送达时间:
批转意见:
批转人:
年 月 日
承办意见:
承办人:
年 月 日
完成意见: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批转人和承办人各执一份。
表三
工程变更审查意见反馈表
建设项目名称:
上报文号(批次):
来文及资料送达时间:
工程变更审查单位:
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签名:
年 月 日
意见反馈:
签名: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审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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