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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2∕T 1015-202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宁波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63250 上传时间:2022-10-16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328.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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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020 CCS P 53 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2/T 10152022 代替 DB3302/T 10152009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2022 - 09 - 29 发布 2022 - 10 - 29 实施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2/T 1015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302/T 10152009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与DB3302/T 1015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

2、改了城市道路清扫完成时间(见 5.1,2009 版的 5.1); 更改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见 5.2,2009 版的 5.2); 增加了城市家具清洗保洁频次(见 5.3); 更改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见 5.4,2009 版的 5.3.1); 更改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控制指标(见表 4,2009 版的 5.3.2); 更改了低温天气作业要求(见 6.1.4,2009 版的 6.3.6); 增加了除雪、铲冰作业及融雪剂使用要求(见 6.1.5); 增加了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要求(见 6.3.1、6.3.2、6.3.3、6.3.4); 更改了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压要求(见

3、6.3.8,2009 版的 6.3.4); 更改了机械化清扫保洁时速要求(见 6.3.9,2009 版的 6.3.5); 增加了城市家具保洁作业要求(见 6.4.1); 更改了废物箱作业要求(见 6.4.2,2009 版 6.4.1、6.4.2、6.4.3、6.4.4)。 本文件由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宁波市城市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芳、刘勇权、张松海、陈汉録、谢永建、陈宥希。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 DB3302/T 10152009; 本次

4、为第一次修订。 DB3302/T 10152022 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作业时间、频次与质量和作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包含城市家具)的清扫保洁作业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501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CJJ/T 126202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CJJ/T 12620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5、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家具 城市道路上的公共附属设施。 注: 公共附属设施包括废物箱、公共休闲座椅及其他城市家具。 3.2 绿化隔离带 由树木、花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带状屏障。 4 清扫保洁等级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应按 CJJ/T 1262022 中表3.0.1 的规定划分。 5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频次与质量 作业时间 5.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清扫保洁等级 清扫保洁时长/(小时/日) 清扫完成时间 保洁作业时长 一级 18 7:00 前 清扫完成至保洁结束, 步行商业街的保洁时间应覆

6、盖步行商业街的开放时间 二级 1618 三级 1216 DB3302/T 10152022 2 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 5.2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2 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频次 清扫保洁等级 机动车道 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 机械清扫、洗扫频次 冲洗频次 洒水或喷雾频次 深度清洗频次 深度清洗频次 一级 高架道路:2 次/日,其中洗扫1 次/日;其他道路:3次/日,其中洗扫1 次/日 建 筑 工 地 周边 道路:3 次/日;其它道路:1 次/日 气温35时,2 次/日 1 次/季度 1 次/月 二级 2 次/日,其中洗扫1 次/日 - 1 次/季度 三级 1 次/日 -

7、 - - 家具清洗保洁频次 5.3 城市家具清洗保洁频次应符合表3 的规定。 表3 城市家具清洗保洁频次 清洗保洁等级 废物箱清洗、清掏频次/(次/日)公共休闲座椅清洗频次/(次/日) 其他城市家具a清洗频次/(次/月)一级 清洗2,清掏2 1 2 二级 清洗1,清掏2 1 三级 清洗1,清掏1 1 a 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杆、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公共健身设施、邮筒等公共服务设施,路名牌、公益广告牌等信息服务设施,地标雕塑、景观小品雕塑等艺术景观设施。 清扫保洁质量 5.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应符合 CJJ/T 1262022 中第 5 章的规定。其中,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

8、 的规定。 表4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控制指标 清扫保 洁等级 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机动车道/(个/1000m2) 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个/1000m2) 绿化隔离带/(个/500m) 路面污渍/(m2/1000m2) 一级 8 11 8 无 二级 917 1218 917 1 三级 1827 1933 1827 3 6 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基本要求 6.1 6.1.1 一、二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实行道路综合保洁法,行道树等因季节原因产生落叶时应增加保洁作业次数。 注: 道路综合保洁法即在道路保洁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清扫、 机械化清扫的组合优势, 即以人工清扫、 机械清扫、冲洗、清洗

9、为主,以上门收集沿街单位(商店)、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为辅的道路保洁方法。 DB3302/T 10152022 3 6.1.2 作业设备、车辆应整洁完好,定期消毒,标识规范清晰;作业时,不应有吊挂、飘洒、滴漏等现象。 6.1.3 遇到灾害性天气时,应启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 6.1.4 遇气温4、台风、大雨等不适宜冲洗、清洗的天气时,应停止冲洗、清洗作业;下雨期间不应洒水或喷雾。 6.1.5 道路除雪、铲冰时应保证道路交通的可达性和功能性,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55013 的规定。 6.1.6 清扫保洁作业用水不应对路面造成损害和污染,宜采用再生水。 人工清扫保洁 6.2 6.2.1

10、清扫应全面、彻底;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在指定场地处置,不应扫入或倾倒入窨井、河道、绿地等。 6.2.2 雨天清扫保洁时应清理排水口(沟槽),保持排水口(沟槽)畅通。 6.2.3 清理保洁绿化隔离带时,不应损坏绿化。 6.2.4 作业车辆停放应规范,宜停放在非机动车辆划线区域内,不应停放在路口、盲道、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 6.2.5 遇乱吐、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时,应礼貌提醒并劝阻。 机械化清扫保洁 6.3 6.3.1 应使用符合节能减排、低噪音、防止二次污染等性能要求的作业车辆,宜使用新能源车辆。 6.3.2 作业车辆应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行,并与公共监管系统互

11、联互通。 6.3.3 作业车辆应统一喷绘车身外观,安装车辆标识牌,注明车牌编号、作业单位等信息。 6.3.4 道路清扫保洁单位应有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设备。 6.3.5 作业前,应做好车辆例行检查,车辆及设备应安全、有效;作业后,车辆应清洗和保养。 6.3.6 作业时,应开警示灯;夜间作业不应使用警报器。 6.3.7 机械化清扫保洁不应在交通拥堵时段作业。 6.3.8 机械化清扫保洁时应喷水控制扬尘。 洒水水压0.3 Mpa, 喷雾水压15 Mpa, 冲洗水压0.3 Mpa;总质量16 吨的车辆洗扫水压5 Mpa, 总质量16 吨的车辆洗扫水压 10 Mpa; 深度清洗水压10

12、 Mpa。 6.3.9 机械化清扫速度 8 km/h; 总质量 16 吨的车辆机械化保洁速度 10 km/h, 总质量1 6 吨的车辆机械化保洁速度 15 km/h;机械化洒水或喷雾速度 20km/h。 6.3.10 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在指定场地倾倒排放。 城市家具保洁 6.4 6.4.1 保洁时,不应影响周边行人的正常通行,清洁措施及清洗剂不应破坏设施自身结构、涂层。 6.4.2 废物箱内垃圾收集容器应加套专用垃圾袋;作业完成后垃圾收集容器应复位。 文明作业要求 6.5 6.5.1 作业人员应佩证,穿戴有反光安全标志的警示服,且着装规范、整洁。 6.5.2 清扫保洁作业时,应控制扬尘和作业音量;不应闲谈、争吵,不应大声喧哗。 6.5.3 车辆驾驶员应文明行车,礼让斑马线;冲洗、洒水或喷雾、清洗时,水流、水雾不应影响行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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