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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穿越不良地质安全专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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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主持召开安全管理小组会议; c.组织安全检查和对项目队的安全考核; d.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e.签署分部安全文件和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③安全检查工程师 a.协助安全经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地方专业单位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办法; b.具体负责实施本分部的安全工作计划; c.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报告,定期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 d.负责对本系统的专业人员的业务与培训; e.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具体指导实施和落实实施情况。 ④安全员 a.参与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b.开好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做好新工人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c.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反映督促整改,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d.负责职工伤亡及严重未遂事故的统计报告,参加事故调查,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本段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交通部有关桥涵、路基、隧道等的施工安全规则和确保行车安全的规定,并结合本段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进行宣传教育。 坚持每周不少于两小时的安全教育制度,由安全检查工程师或安全员针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课。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无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4)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大现场检查管理力度,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杜绝安全隐患;全体施工人员,尤其对于特殊工种,如爆破员、起重工、电焊工、机动车司机、电工等均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编制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a、在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施工技术难点工序、新技术、新工艺和高空、起重作业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实施,否则不准进行施工。 (6)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分部经理部每半月一次,项目队每周一次,工班一日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查记录中。对重大问题填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限期整改,专人复查,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备查。同时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 a、班组检查:每次作业前由工班内部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条措施,检查完毕后再由队内别的工班进行互检。作业过程中有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 b、交接检查: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c、工序检查: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d、日常巡检:隧道作业队专职安全人员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关键、特殊工序应有安全人员旁站。 (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通过经济与行政手段的有效结合,将安全生产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分部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定期考核兑现,使干部全面加压、职工全员负载,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序可控。 (8)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凡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分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对于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的,除承担因拖延时间而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分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安排抢险的同时,向向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9)安全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适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a、消防工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职工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逐级安全防火责任制。 b、消防工作由分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各级领导要把工作当作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承包内容,做到五同,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保障消防工作与经营管理相适应。 c、分部所属的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d、分部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综合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部日常安全消防工作。分部经理是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分部安全部是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e、分部所属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和防火规章制度,布设足够的消防设施;要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防火意识。 f、施工现场应设立“严禁明火”等醒目警示牌,杜绝火灾火源;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附近易燃物品,并有专人监护;严禁随意乱拉电源线。定期检查电线电缆,防止电线老化破损、超负荷使用。 g、动火动焊审批制度:隧道施工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禁火区内若发生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分部领导批准,再报县(区)消防部门审批;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安全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安全部门注销。 六、隧道施工危险源分析 隧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主要有:洞顶坍塌伤人、坠物伤人、有害气体中毒、岩溶突水突泥、瓦斯爆炸、窒息、机械伤害、高空坠落、触电、爆破飞石伤人伤物、电弧灼伤、粉尘伤害、火灾。 上述危险源发生的主要部位及主要原因包括: (1)洞顶浇筑的质量没有达到规范要求、开挖后围岩长期暴露而没有及时支护喷浆、爆破时冲击波的震荡、盲目快进以及支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洞壁坍孔; (2)在台车、脚手架、截水沟等上面作业时的不规范和失误造成坠物伤人;地下原始毒害气体(瓦斯等)逸出,通风不足,洞内散发的有害气体等造成有害气体中毒; (3)瓦斯浓度超过安全值,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瓦斯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4)装载机、挖掘机、风钻等作业使操作者视线不够开阔或失误、空压机马达防护不到位造成机械伤害;模板拆装作业不符合要求,台车上钻孔、安装锚杆等施工未系安全带、安全绳造成高空坠落; (5)TN-S 接地保护装置未接或不合规范,乱架乱拉电线、乱接用电器,电线老化,用电器功率超负荷,变电箱未加锁等造成触电; (6)爆破作业时安全警戒距离不足,或安全警戒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无关人员和机械进入爆破作业现场而被伤害; (7)焊接班组作业人员防护设施不到位或防护用品不佩戴造成电弧灼伤; (8)打眼时采用干钻法作业造成粉尘伤害; (9)木工作业现场和工棚吸烟及用电用火疏忽,预制场氧气、乙炔泄露造成火灾。 (10)隧道穿越溶洞、断层破碎带或接触带等不良地质段,“高压、富水、不良地质”三者不利组合有可能诱发突水突泥突石。 七、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隧道施工通用安全技术措施 1、劳动保护安全措施 (1)根据现场作业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等。 (2)隧道内钻孔、钢筋安装及防水板台架和衬砌台车的中间及周边位置均需挂设安全防护网或栏杆。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3)为防止职工发生意外伤害的保护,给每位进场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施工现场应设工地急救箱,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现场救护和保卫工作,现场备应急车辆,以供急需。 (5)炸药库设在距生活区较远、且人员较少的地方,并派专职保管人员看守;炸药、雷管按火工品贮存管理规范存放,其领用、运输、退库、销毁严格按规定执行。 (6)开挖面20m范围内必须储备应急照明灯、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急救药品,并进行明显标示和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在有效使用期。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工地安全员必须管理好全场的安全,凡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洞内施工对屡教不改者处予罚款,罚款后仍不改者予以清退。 (3)场地入口处、通道处、电动机等处在显眼位置挂放安全警示,配电箱必须配触漏电保护器,配锁并有专门人员保管。各架空电缆稳固,防风防雨性能好,电缆材料为合格产品,绝缘性能好。 (4)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亮度,除在场地四周设大型照明灯外,局部作业区再配备碘钨灯照明,临时照明电线和灯具应高出地表2.5m。横跨施工便道的要高于地面6m以上。 (5)上班前4小时内和上班时间内严禁渴酒。 (6)安全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现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广泛教育。 (7)当实施导洞贯通作业时,必须在被贯通侧设置专人岗哨,建立通讯联络系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被贯通侧实行小洞接导。并严格控制各档爆破的用药量,尽可能的减少爆破对围岩的震动破坏。如发现围岩破损严重时,必须先行管棚(导管)先行支护,只有在确定安全隐患消除时,方可进行贯通作业。 (8)在隧道作业过程中,多工种平行作业或立体交叉作业时,其安全间距和安全隔离(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如无法实现时,不准进行平行作业和立体交叉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安全管理 (1)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操作规程。 (2)对进场的特种设备须有专门的安全检测报告、安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并试机。定期检修场内机械,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排除不安全隐患。场内机械严禁搭载非操作人员。 (3)起重、吊运作业时臂下严禁站人。 (4)机械操作,必须遵守规程,严禁强拉,硬扭的野蛮操作。 (5)机械的外露皮带、轴承等处必须有防护罩。 (6)电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覆盖隔离,焊钳和手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按消防规定配好各种灭火设备。 (7)机电设备基础必须稳固,转动部位要设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检修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告示。 (8)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容器开始加压时,速度不易过快,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严禁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4、用电及照明安全管理措施 (1)电器维护,线路架设等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电工应严格执行电工安全 技术交底作业。 (2)配电箱与配电板应规范,配置触保系统和漏保系统,外部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以防非施工人员触碰。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的要求。 (3)低瓦斯隧道施工中,照明及开关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类型。 (4)夜间施工用电时,照明用电也应由专业电工设立,禁止采用金属杆作为照明灯具的支撑。 (5)照明系统和动力系统用电应分设,严禁混合使用。 (6)开挖台车等电线,用电器需要固定在金属物体上的,电线须采取套管等保护措施后方可使用。 (7)洞内作业时的照明必须采用低于36V的安全电压,缆线应完好无损。当36V电压无法满足施工要求时,在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齐全,可以保证洞内作业人员不发生触电伤人事故时,可能采取大于 36V 但必须小于220V的电压。隧道中所有电缆必须按规定要求悬挂好,严禁沿隧道底面铺设。 (8)隧道施工供电采用380/220V三相五线供电系统,设置3×630KVA的变压站和具备停电自启动功能400KW+300KW发电机组构成双电源和双回路供电系统,供电系统临近空压机房建设。 (9)隧道照明,在成洞地段和不作业地段采用220V,作业地段不大于36V,瓦斯地段不超过110V,动力设备采用三相380V。 (10)隧道临时用电按照Ⅰ类供电设计,详见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施工期间“三管两线”在洞内布置示意见下图。 (11)瓦斯工区的配电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洞外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瓦斯隧道供电。瓦斯隧道必须采用独立的接地保护系统。因此,本项目瓦斯隧道(清平隧道)的接地保护系统设计采用MBVS-25mm2黄/绿双色PE接地保护线,洞内每200m做重复接地。专用保护接地线不允许断线且不允许安装任何开关,洞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与专用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其接地网上任何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2Ω。 (12)为了防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所有进洞线路均需在洞内安装避雷器。 (13)各种电气设备、照明、开关等的防爆安全性能,必须经专职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进洞使用。防爆性能失效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电气操作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14)瓦斯工区的照明灯具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XdⅡ型防爆照明灯;b、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XdⅠ型防爆照明灯;c、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5、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1)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同时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 械不得进洞, 严禁人料混载。 (3)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会车时5km/h;在非施工作业地段单车20km/h,会车时10km/h。洞内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超车。 (4)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 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5)在洞内倒车或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过时,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8)人工清渣时,应有专人负责看守。应有联络信号。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装渣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且不可从汽车驾驶室上经过。 (9)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①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输。当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运送,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 在两辆车内运送。 ② 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直接送到作业面,中间不得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0公斤或原包装一箱。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员和安全员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器材时的装载 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③在隧道内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做到: a. 运送电雷管时,应装入绝缘箱内,切断洞内所有电源,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带电; b.严禁爆破器材在隧道内停放; c.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10)严禁用翻斗、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 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11)洞外弃碴场地段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6、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措施 隧道按新奥法施工原理,规范隧道施工开挖、支护作业程序;爆破开挖时,应严格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技术,严格控制装药量,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 (1)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各项爆破技术参数应取较高的安全系数。 (2)对易燃易爆物品(如临时储油罐和炸药库、雷管库)应远离居住区和主要作业现场存放,并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场区内和库房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爆炸物品管理,应做到随用随取,对每次爆破所用器材数量进行登记,剩余爆炸物品及时归还炸药库,并且做好记录。 (3)钻眼工作开始前必须由安全员和开挖班长对隧道开挖面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拱顶部及开挖面的浮碴、有无盲炮、断裂构造、涌水、通风情况等,在确认安全无危险后方可同意钻眼工人进入工作台操作。 (4)隧道爆破作业,应至少在15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爆破方案,在监理工程师批准计划并得到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后方可进行。 (5)对爆破器材的运输,储藏和使用应当严格按国家、重庆市的有关爆破物品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6)实施爆破作业时,由持证的专职爆破工进行操作。爆破区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人员、设备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隧道明洞爆破作业时,用纺织袋装土堆码在炮孔口处以控制飞石抛掷,防护距离应符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7)爆破工作结束以后,要仔细检查瞎爆和残爆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爆破工作结束以后要核查火工品的用量,若核对无误按规定及时将火工品清退给炸药库。 (8)每次放炮结束后要及时通风,必须等炮烟散尽人员和设备才能进入工作面。如遇瓦斯段,爆破30min后,应有专业人员到开挖工作面对爆破效果、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通知送风。通风30min后,有瓦检人员到开挖工作面、回风道检测瓦斯浓度,当开挖工作面瓦斯浓度小于1.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洞。 (9)隧道内施工光线不良场地狭小,装载机、工程车等来往运输频繁,行人在隧道中行走必须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各种车辆在洞内运行必须控制速度严防撞伤人员和设备。 (10)放炮工作结束以后必须及时进行排险,排险的方式由人工和挖掘机配合进行,在清除浮碴消除安全隐患后其他人员才能工作地点。 (11)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安全隐患不消除不得进行除排险外的其他任何工作。 7、供风、通风和防尘安全管理措施 隧道施工过程中由于钻眼,放炮,装碴,运输等各种原因,产生的危害洞内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的粉尘,因此,隧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通风和防尘措施。 (1)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采用压入式或混合式;低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采用压入式;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必须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值对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2)加强通风主要是合理选择风机的功率大小及通风方式,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及风速,以便稀释及加速瓦斯的排出,使洞内瓦斯含量不大于0.3%。通风设备必须防止漏风,并配备备用的通风机,而且通风机必须设置两路电源,一旦原有的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通风机械能够立即供风。 (3)由于停电或检修,使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段,必须经过监测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和开关地点的20m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方可启动电器;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也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方可开动局部风机,恢复正常通风。风管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风管。 (4)为了减少风阻,在保证有效净空的情况下,选用大直径(1.8m)的风管。严格控制通风时间,确保置换掌子面附近足够的施工距离内的烟尘。 (5)部分机械进行机外净化。主要给运输车辆装配上带有催化剂的附属箱,连接在尾气排放管上,把发动机排出的废气用催化剂和水洗的办法来降低其中有害气体。 (6)定期对风速,风量进行检测,一有与设计值不符合的情况,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并采取撤离人员,维修等措施。 (7)建立严格的检测制度,定期(每月一次)检测隧道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8)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减小粉尘对人体危害和对施工的影响,坚持行之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认真做到: 湿式凿岩标准化: 隧道钻眼一律坚持采用水风钻,并要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禁止打干风钻;机械通风经常化:通风管路安装合理,并做到平,顺,直,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通风效果;喷雾洒水正规化:爆破后对爆堆岩体及隧道壁经常洒水,避免粉尘飞扬,并在粉尘飞扬大的工作面坚持喷雾洒水;个人防护普遍化J :做到洞内工作人员一律坚持 戴防尘口罩,并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和对进洞人员进行矽肺检查,有呼吸系统病历的人员严禁进洞作业。 (9)不论施工供风还是洞内通风,管路铺设应平缓、接头牢固密封可靠,防止漏风,凡有裂纹、创伤等差质量的钢管、柔性风管不得使用。 (10)施工供风高压风管在总输出管道上,必须先安装总闸阀以便控制和维修管道,主管道上一般300~500m 装一闸阀,管道前端距开挖断面距离宜保持在30m 作业,并有高压软管接分风器,分风器与凿岩机间连接的胶皮管长度不易大于10m。 (11)施工供风胶皮管必须认真检查合格,如有割伤、变形应及时更换,确保安全;胶皮管与凿岩机必须十分牢靠,以免出现事故。 (12)施工供风风管安装前应检查管道内部情况,不得有残留物和其他杂物;各种闸阀在安装前应清洗,并进行风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施工供风风路进行检修,要在停风后进行。 (14)隧道施工进洞100m后,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备供风,风口距离开挖面不得大于15m,每台风机必须单独安装电表以便核对开机供风时间。逆坡施工隧道必须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救生设施。 (二)工序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洞口土石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洞口段土石方开挖时,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前、收工后,对坡面、坡顶周围认真检查。对有裂隙和塌方现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洞内外观察,必要时对洞口山体进行布点监测。 (2)开挖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坚决禁止掏底开挖。根据地质情况及时支护。 (3)洞口土石方施工时,要先做好截、排水工作,并随时注意检查,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有水系相连通。 (4)在岩石破碎土质松软地段,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及时进行防护处理,防止坍塌伤人。 (5)做好施工中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工作,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翻机、翻车及伤人事故。 (6)洞口的进洞遵循“早进洞、晚出洞”的原则实施。洞口及明洞前段开挖采用全宽开挖一次成型,在距离明暗洞交界处8m时采取预留核心土工法,为套拱及管棚的施作提供作业平台,并在套拱及管棚施作完成后挖除。整个开挖采用挖掘机开挖,必要时采取弱爆破和人工配合机械刷坡,装载机装碴,自卸汽车出碴。削竹式洞口基础应置于坚实处,具体按设计要求进行。 2、隧道洞身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本标段隧道地质特殊、复杂,不安全因素多的实际情况,施工中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制定工程预案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隧道坍塌,确保施工安全。 (1)以“超物探、预支护、短开挖、快喷锚、勤量测、早衬砌”为施工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洞室开挖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2)进洞前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3)不良地质段采用超前钻孔并辅以地质雷达、地质素描等物探手段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前方的陷穴、塌滑,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钻孔采用水平钻孔,全断面开挖钻孔不得少于5个,分部开挖钻孔不得少于3个,钻孔深度不得小于20米,前后两次钻孔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米。隧道浅埋段开挖前采用超前小导管预支护、超前小导管注浆预支护、超前锚杆预支护等措施,施工中按“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隧道质量和施工安全。 (4)加强围岩监控量测频率,随时注意围岩动态。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锚喷支护,控制围岩的变形量,防止坍塌。派专人负责,加强安全警戒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钻眼工作开始前必须由安全员和开挖班长对隧道开挖面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拱顶部及开挖面的浮碴、有无盲炮、断裂构造、涌水、通风情况等, 在确认安全无危险后方可同意钻眼工人进入工作台操作。 (6)风钻钻眼时,要确保机具、配件正常完好。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7)位于台车高处或台车边缘处钻眼的工人必须佩戴好保险带,台车中上部打钻的 人员必须要有预防碎石和材料工具掉下伤人的措施。 (8)在台车上打眼操作必须要有良好的照明,不能留有暗角,因工作场所比较潮湿 因此所用电缆必须要有良好的绝缘保护和漏电保护。  (9)打眼时必须调好钻头、风钻及气腿的位置,尽量使之保持在一个平面内,防止 受力不一致而出现断钎伤人现象发生。  (10)炮眼打好后必须进行吹孔,吹净眼中的岩粉,确保能够顺利装药,提高爆破效果。 (11)钻孔台架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12)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装药、联线、起爆、和瞎炮处理必须按照民用爆破品 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3)现场装药必须在安全员和爆破员的指导管理下,严格按照批准的爆破图表中的 规定进行装药联线和起爆。  (14)进行爆破时,人员、设备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不少于200m。同时必须指派专人担任警戒工作。 (15)爆破工作结束以后,要仔细检查瞎爆和残爆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爆破工 作结束以后要核查火工品的用量,若核对无误按规定及时将火工品清退给炸药库。 (16)每次放炮结束后要及时通风,必须等炮烟散尽人员和设备才能进入工作面。 (17)放炮工作结束以后必须及时进行排险,排险的方式由人工和挖掘机配合进行, 在清除浮碴消除安全隐患后其他人员才能工作地点。 (18)施工过程中一当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安全隐 患不消除不得进行任何工作。 (19)隧道开挖面到仰拱、铺底等下部封闭作业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80m,特殊地质不良路段的隧道开挖面到二次衬砌之间现场人员合计不得超过29人。 (20)隧道贯通前50m严禁双洞或单洞双侧开挖,单洞单侧洞内及洞外50m范围内的人员合计不得超过29人。 (21)隧道左右洞之间人行及车行横洞应随掌子面的推进及时打通,可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救援通道。 (22)隧道的所有开挖作业面均须配置救生箱和逃生管设备。救生箱采用1cm厚钢板加工成1×1×1m的立方体,侧向设置一30×50cm的薄板木门,朝向洞口方向侧,加锁闭门,箱内饮用水、食品、药品等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定期检查、更换。逃生管采用8mm厚直径0.7m钢管,或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逃生管,逃生管一端伸入已完成二衬段不小于5m,一端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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