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二)出差
1、目的
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委派出差事项,加强出差质量及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的出差管理。
3、职责
3.1 行政管理中心
负责出差制度的制定及修订,负责各级员工出差审批手续的备案。
3.2 财务中心
负责出差人员费用报销审核。
3.3 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差申请-报告单》的审核及确认(审核权限参照《出勤管理制度》)。
3.4 总裁
负责各一级部门负责人及高管的《出差申请-报告单》审核及确认。
4、 定义
4.1 差旅费是指为履行本公司公务,相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工作驻地以外地区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费用,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程序
5.1 出差审批
a) 出差人员需提前办理出差手续,填写《出差申请-报告单》出差申请部分(或走企业微信线上申请),并参照《出勤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权限逐级签批;
b) 出差人员将审批后的《出差申请-报告单》复印件交到考勤员备案;
c)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考勤员,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并补办手续。员工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缺勤处理。
5.2 出差报告
为确保出差质量,达到出差既定目的和效果,各级人员出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填写《出差申请-报告单》中总结部分,针对出差期间行程、具体工作及结果达成总结汇报,提交到直接上级。无出差总结不予报销费用。
5.3 出差时间核定
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5.4 出差核销标准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票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已由其他单位承担交通、住宿费的不得再报销。
5.4.1 出差期间费用开支标准
出差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项目
标准
职级
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元/天)
伙食费标准(元/天)
火车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A
B
C
A
B
C
高层
软卧/动车一等
普舱
据实报销
500
300
200
120
100
80
中高层
软卧/动车二等
普舱
据实报销
350
240
180
90
75
60
中层和部门
软卧/动车二等
普舱
据实报销
240
180
150
60
50
40
基层
硬卧/二等(含)以下
特价机票
据实报销
180
150
120
50
40
30
一线
硬卧/二等(含)以下
特价机票
据实报销
150
120
100
40
35
30
注:
①A区沿海城市及直辖市、省会;B区为地级市;C区为地级市以下城市。
②如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需提前向上级报备申请,否则严格按标准执行。
③职级的定义:
【高层】指集团层级,副总裁及以上人员;
【中高层】指事业部、中心层级(一级部门),事业部总裁级或中心总监级人员;
【中层】指事业部、中心层级(一级部门),事业部总经理级或中心经理级人员;
【部门】指事业部及职能中心下属部门(二级部门),经理级人员;
【基层】指事业部及职能中心下属部门(三级部门),各大区经理级或职能中心主管级人员;
【一线】指项目部主管(含)及以下人员、职能部门普通职工。
5.4.2 交通费规定
a) 出差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遥远或任务紧急的,可以乘坐飞机;基层(含)以下人员乘坐飞机需报一级部门负责人特别批准;
b) 出差订票费,凭合法单据报销;因故中止出差或调整出差时间,应书面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后方可报销订、退、改签票费;
c)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5.4.3 住宿费规定
a) 出差人员到公司事业部各大区项目部出差,原则上在各项目部宿舍住宿。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项目部住宿的,应提供书面说明;
b) 回本人居住地(或籍贯地)出差的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予报住宿费;
c) 出差人员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的,除有特殊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事先批准的方可报销(原则上如因住宿时间紧迫,只允许第一天可以超支),其他无特殊理由,超支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d) 出差人员实际住宿费超出规定限额50元/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出规定限额50元/天以上的由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
5.4.4 伙食费规定
a) 市内出差(除较远距离),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b) 事业部各大区管理者因工作需要出差到本区域内各项目部,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5.4.5 公杂费规定
a) 公杂费原则上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市内交通补助等支出,低于30元的据实报销;
b)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实际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超出定额标准的,出差期间平均每天发生的出租车费在50元以内(含50元)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50元的由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5.4.6其他规定
a)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正常出差报销标准减半执行,住宿费不予报销。 会议期间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其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均按正常出差报销标准执行。 出差开会兼有其它任务的,出差期间分段执行;
b) 工作人员就出差之便,事先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费的,凭车票据实报销,不予发放绕道在家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c)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由个人自理。
5.5 注意事项
a)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按照《财务报销程序》黏贴报销单据,办理相关费用报销;
b) 出差报销单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没有财政、税务制章及填写不完整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当年费用凭证必须当年报销,次年原则上不予报销。事项申请必须填写完整,不许有漏项,票据粘贴整齐。为客户支付的费用,应单独粘贴,写出详细说明,列入招待费用;
c) 部门负责人对其员工差旅费用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行为按公司奖惩规定严肃处理。
6、参考文件
《财务报销程序》 XX-CX-003
7、相关记录
《出差申请-报告单》 XX-SC-002-F005
8流程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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