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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付款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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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中心采购付款管理规定 制度名称 运营中心采购付款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运营支持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公司采购及货款支付行为,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辅料、设备、物流运输等物资或服务采购费用的支付工作。 1、A类物料范围:天然胶;合成胶 2、B类物料范围:骨架材料;炭黑;煤炭 3、C类物料范围:助剂;大宗辅料 4、D类物料范围:设备、五金、电器配件;钢材;小辅料。 第3条 采购付款工作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原则。 1.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定价一律按招标采购制度执行。 2.应针对物资采购流程严格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检查等科学的管理程序。 3.公司支付采购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物料运输费用款时,要严格执行流程及时支付。 第2章 付款方式及适用原则 第4条 现金付款。适用于A类物料(各种胶类)、进口辅料、部分配件等现金付款,方式分为现金支票、账户转账、即期信用证等付款方式支付。 第5条 预付款。适用于设备采购、基建项目、设备改造等付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及付款方式进行预付款。 第6条 账期付款。适用于除以上两种付款方式外的其他B/C/D类物料的付款,实行三月账期加六个月承兑付款方式;物流运输费付款,使用账期付款方式,按各运输户押金明细表扣除押金后,当月发票入账,次月现金或支票付款;供应商提供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持部进行入账,发票账期自发票入账之日起进行计算。 第3章 现金付款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7条 运营支持部专员根据采购合同的付款约定,核对合同的执行情况,汇总应付货款款项。 第8条 运营支持部专员需及时填写资金申请单、应付账款表并自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对L/C信用证付款应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开具信用证;对D/P银行委托单据,应在到单后2日内付款赎单;对T/T电汇,需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行支付;对其他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进行电汇或承兑付款。 第9条 运营支持部专员将填写好的资金申请单,经运营中心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送财务部审核,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付款。 第10条 物料入厂经检验合格入库后,采购部下单员于2个星期内催回发票入账,逾期未催回发票者,根据《运营中心发票入账管理规定》考核。 第4章 预付款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11条 运营支持部专员根据设备或项目合同的付款约定,核对合同的可执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预付比例和合同总金额,核算预付款现金额。 第12条 运营支持部专员填写大批条,经运营中心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送财务部审核,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预付款;后期款项等物料检验合格入库或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运营支持部凭物料或项目发票,按合同规定扣除质保金,申请付余款。 第5章 账期付款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13条 账期计算以发票入账时间为准,运营支持部专员根据合同约定总金额,定期核对发票入账时间,及时筛选3个月账期发票,核对账期付款额;运输支持部专员根据物流运输合同约定总金额,定期核对发票入账时间,及时筛选1个月账期发票,核对账期付款额。 第14条 运营支持部专员填写大批条,经运营中心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送财务部审核,经财务总监审批后,以6个月承兑进行付款;物流运输费以现金或支票付款。 第15条 对因配方调整,不再采购相关物料的,三个月之后由供应商提出申请,分三个月付清该货款。 第16条 对因招标报价偏高,连续3个月以内未中标未进行供货的,前期采购物料付款账期顺延相应未供货月数,超过3个月未中标供货的,由供应商提出清户申请,按框架合同进行办理。 第6章 附则 第17条 本办法由运营中心支持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18条 本办法经运营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生效。 修订记录 修订标记 修订处数 修订日期 修订执行人 审批签字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最新可编辑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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