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疏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
工程名称:疏浚工程(CH2)
工程地点:佛山市陈村镇和北滘镇辖区内
工程范围:濠滘口至山三口22公里及濠滘口至火烧头4公里合计26公里。
1.2. 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交通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216-2000、《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疏浚工程测量技术规范》(JTJ283-88)、《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321-96)、《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等文件编制。
1.3. 工程项目建设目标
合同工期:8个月
质量目标:达优良工程标准
1.4. 本细则适用于内河航道水下基建性疏浚工程。
1.5.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一般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二级划分和进行。
(1) .单位工程系指合同中挖槽全部,能形成设计通航能力的工程。
(2)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中的各开挖部分,每部分完建后也能形成一定的通航能力。
2. 施工准备期监理
2.1. 业主通过监理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测量控制点成果和施工设计图纸。承包商收到上述控制点成果资料后应进行检查复核,并根据工程需要适当加密。将施工区域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检测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内容包括(1)检测成果图表;(2)检测成果与业主单位提供的控制网成果误差分析资料与结论。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成果进行审核和认证。如果检测成果误差较大,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商重测。如承包商对提供的控制点有异议,应在收到资料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办,共同进行查核,并将查核误差转报业主处理。
2.2. 根据工程规模,必要时承包商应于施工前21天将施工放样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办审查。内容包括:
(1) 施测范围与项目概述。
(2) 施工放样实施方案(施测方法、操作规程等)。
(3) 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检验及校正资料。
(4) 测量人员配备。
(5) 施测进度计划。
(6) 测点保护措施。
(7) 监理办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3. 施工放样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应将放样相关成果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办备查。
2.4. 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向监理办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建设目的,工程规模,工程位置和范围);
(2) 施工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施工组织条件);
(3) 施工管理体制及主要负责人;
(4) 挖泥船及其附属设施的配备以及配备的依据;
(5) 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顺序和施工工艺以及弃土方式和抛泥区位置);
(6) 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
(7) 工程进度及其依据;
(8) 安全环保措施。
(9) 附图:a、施工总平面图,图上标出挖槽位置,挖泥标志、水位站、吹填区位置及吹填标高,排泥管和泄水口;b、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的工程进度表。
驻地监理办经审核后限期批复承包商。如有异议,指令承包商限期修改后重新报审。
2.5. 工程量复核
2.5.1. 工程开工前,业主和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对计算工程量所依据的资料进行复测,则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复测,测量费由提出方承担,并按新测图计量。复测工程量与计算工程量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工程量的5%时不调整工程量,超过计算工程量5%时,工程量确定为复测工程量。
2.6. 当施工人员、挖泥船队全部抵达现场并报告监理办后,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了解主要技术领导和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挖泥船队是否与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一致,并据之估价能否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如确认不能胜任,应上报总监办在并取得业主同意后,通知承包商增添或更换挖泥船队。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商负责。
2.7. 开工前,承包商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
2.8. 施工前,承包商应设好施工标志、抛泥区标志和临时水尺。如施工中需增设或移动航标,应事先与当地航道管理部门联系,并申请发布航道通告。
2.9. 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承包商向监理办报送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经总监办审核后在24小时内签发。
3. 施工过程监理
3.1. 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挖泥船的设备潜力,每艘挖泥船在开工初期应安排试挖。通过试挖,确定在该种施工条件下的施工工艺,找出挖泥厚度,前移距和横移速度在该种工况下的最佳组合,做为实际操作和编制进度计划的依据。
3.2. 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做好施工测量和设标工作。主要包括:
(1) 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就近设立临时水尺并进行必要的测量放样,设立施工标志和抛泥标志。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挖泥船定位用的标志进行校核。
(2) 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测绘水下地形图,其比尺应与施工详图相同,测深断面与测点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图上必须标明施测水位,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与分部工程完工边界线。
上述测量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进行检测。
3.3. 承包商应按时编制年、季、月度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办。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将实际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影响进行的原因,并采用相应对策,对工程进度实行有效的控制。
3.4.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检查监督和协调,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其主要内容:
(1) 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进度。
(2) 机具完好率和燃润料供应情况。
(3) 施工组织与协调。
(4) 停工现象及其原因。
(5) 其它施工干扰因素。
3.5. 由于承包商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滞后,致使工程进展危及合同目标的按期实现。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发出加速赶工(如增添设备等)的指令,承包商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6. 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回淤严重或其他施工条件与设计不符而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工程进度时,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办报送有关资料。监理办经查实后转报业主和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正设计的参考。
3.7. 挖泥船从挖槽中挖取的泥土,必须弃入指定的抛泥区。如设计文件指定的抛泥区容纳量不足,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反映,转报业主处理。敷设的排泥管浮管不能影响船舶航行,岸管不能影响陆上交通线和其他建筑物。
3.8. 挖泥船作业时,应根据国家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水上排泥管线在通航水域内应设置指示灯。
3.9. 施工时,如挖泥船及其附属设施占据一定的航道水域而影响航行船舶正常航行,除航行通告规定在施工区单向控制减速航行外,必要时挖泥船应主动避让。在施工季节,如挖泥船队占据的航道外有足够的水域可供航行船舶通过,承包商应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及时布设航标。
3.10. 台风季节,应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加强值班,收听台风警报,及时采取措施,以防不策。
3.11. 在多雾季节应特别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执行交通部《航务航道工程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雾中施工的规定,在能见度距离小于500m时不宜施工。雾天施工应加强值班瞭望,确保安全。
3.12. 高边坡开挖
3.12.1.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高边坡地段(如裁弯工程)施工时,承包商应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报监理办审核。措施中应根据土质条件规定分层开挖厚度,操作方法,监测方法,标志设置,塌方滑坡的时应变对策。
3.12.2. 高边坡开挖时,挖泥船应慎重操作,不能定点挖得过深,每次宜少量前进;在潮差大的河段上开挖时,若水上方(岸方)过厚,最好乘潮多挖水上方,尽量减少塌方的可能机率。施工时务必加强船头观察,一旦发现塌方或出现塌方迹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挖泥船立即提起放在水下的挖泥机具,随后撤至安全地带,以免设备受损;
(2) 承包商及时向监理办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的扩大和延伸;
(3) 承包商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办;
(4) 监理办接到报告后,应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并会同承包商及时提出处理措施;
(5) 如产生坍塌的原因是由承包商措施不力、操作不当或疏忽造成的,则一切修复的损失和费用由承包商负责;如非承包商引起的,修复的损失和费用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办理。
3.12.3. 高边坡开挖结束后,承包商应对其稳定性组织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状况。
3.13.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若出现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
(1) 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实施;
(2)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
(3) 不按规定的抛泥区弃土;
(4) 因抛泥不当或泥驳漏泥造成航道淤浅而影响航运;
(5)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6) 不按时报送施工资料;
(7) 其它违反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办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甚至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商承担。
3.14.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做好监测和建立挖泥船原始记录制度,每天认真填写施工日志,逐日如实记录该工程全部实施情况。承包商按时向监理办报送工程进度旬报(或周报)。
3.15. 工程进度与计量支付
承包商每月21日除向监理办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实际施工进度报表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1) 施工概况(包括施工进度报表,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
(2) 月度支付工程量计算;
(3) 支付工程量结算签证单。
监理办经审查后签字,若有异议,与承包商协商解决或退回承包商重新报送。如由此影响付款日期,由承包商负责。
4. 质量控制
4.1. 承包商应严格遵循合同、招标文件、交通部《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疏浚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和《疏浚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定期率定和校正测量仪器,经常校测挖槽标志,定期校测水尺和挖泥船挖深指示标尺或指示器。挖泥船在施工中应经常校正船位,确保挖泥船按挖槽尺度施工;并应根据水位变化,适时地调整挖泥深度,保证设计河底开挖的平整度,避免出现欠挖部分。在开挖岸坡时,尤其在护岸建筑物前沿挖泥时,应严格控制超挖,防止出现滑坡。使用浮标做为挖泥标志时,应考虑潮位和水流的影响。
4.2. 为保证挖泥质量,避免返工或补挖,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各挖泥船应建立对挖后水深班组自检,交接班互检和专业质检员复检的三检制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填入施工日记中。
4.3. 当泥层厚度大于一次挖泥厚度或土质较硬不得不分层施挖时,表层应多挖些,下层少挖些,而且逐级放坡,即挖成阶梯形,然后让其坍成自然边坡。如遇不同土质,分层开挖时应考虑土质因素。挖泥船挖泥机具在边坡换向时,也应根据土质软硬、挖泥难易,正确掌握横移速度和换边时间,从而保证边坡质量。
4.4. 采用分条,分段施工时,应注意条与条之间、段与段之间的重叠,以避免遗留浅埂。
4.5.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 指示挖泥船停止可能对施工质量和安全造成损害的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2) 指示挖泥船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挖或返工。
(3) 拒绝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和违反招标文件的分包。
(4) 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商对施工质量管理中失察、失职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撤换。
(5) 指示承包商对完建工程予以维护。
4.6. 施工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是工程质量重要原始资料,承包商应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和总结工作。
4.7.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包商对工程质量与施工工期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 质量标准及检验
本工程设计不考虑备淤深度,通航水域疏浚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设计通航水域内的中部水域(双向航道中心线两侧各5/12的底宽范围),无论属何种底质,均严禁出现浅点。
5.2设计通航水域内的边缘水域对硬底质,严禁出现浅点;对中等底质、软底质,竣工后遗留浅点值应符合表2-1的规定;浅点不得在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出现。
表2-1 容许浅值表
底质类别
容许浅值(m)
中等底质
0.1
软底质
0.2
5.3设计通航水域,硬底质,必须无浅点;中等底质,容许浅点数不超过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1%;软底质,容许浅点数不超过该水域内总测点数的2%。
5.4疏浚工程在符合合格工程条件的基础上,实控平均超深不大于现行行业标准《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规定的计算超深值。
6. 阶段验收和交工验收
6.1 疏浚工程验收方式是合同工程全部完成后一次性交工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如承包商提出要求,而业主和监理办又认为有必要,可组织分部工程阶段验收。阶段验收工作由监理办主持,业主和承包商参加。
6.2 验收工作根据交基发[1996]911号文《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规范、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合同等进行。
已按设计完建分部工程,承包商在验收前14天向监理办提交阶段验收申请报告及分部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包括竣工图)。监理办会同业主和承包商对已完分部工程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与自检资料相符,确认已具备验收条件,应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6.3 承包商安排测量竣工工程水下地形图时,监理办可派人跟踪监测。测图图比,测深断面和测点间距应与施工详图一致。测量监理工程师审完测图后,应到现场抽检挖后水深。若发现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监理办应指令承包商补挖,并于补挖后重新测图。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6.4 验收质量标准应按《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6.5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应满足下列条件,由承包商在验收前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1) 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工;
(2) 各分部工程阶段验收合格,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
(3) 交工验收的施工报告和各种资料已编写整理就绪。
6.6 监理办对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预审,如发现资料不全,施工报告内容有问题时,应通知承包商补充修订后再报(资料装订应经业主档案室检查认可)。监理办对工程质量提出初步意见,同时由质量监督站检验评定、签认。
6.7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前,监理办应编写该工程项目监理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校付印。
6.8 交工验收证书是承包商完成施工合同,向业主移交工程的依据。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时,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填写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在验收会上承包商预先按业主要求提供全套验收资料和施工报告,由业主安排验收事宜。
水 下 炸 礁 工 程 扫 床 记 录 表
工 程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或编号: 扫测日期: 年 月 日
轨迹编号
起始时间
起始水位(m)
下杆深度(m)
扫床情况
计算值
超深值
采用值
扫床范围(m)
( 长×宽 )
扫 床 架
宽 度 (m)
设计最低通
航水位(m)
设计水深(m)
设计底高(m)
承包单位: 测量: 质量负责人:
疏 浚 工 程 验 收 测 量 成 果 表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或编码:
设计通航水深(m):
设计工程量(m3):
验收测量日期: 年 月 日
底 质:
挖槽长度×宽度: 设计: 实挖:
质 量 检 验 项 目
设 计 通 航 水 域
中 部
边 缘
最大上偏差值或浅值(m)
上偏差点或浅点数
出现浅点的断面
号及出浅部位
总 测 点 数
浅点与总测点数百分比(%)
边 坡
附件目录
¨ 平面图
¨ 工程量计算表
¨
简要说明
承包单位: 疏浚工程师: 质检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一式二份报送驻地监理办。
基 槽 开 挖 测 量 成 果 表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或编号: 第 页,共 页
断
面
编
号
起
点
距
基 槽 标 高
(m)
基 槽 宽 度
(m)
边 坡 坡 度
内 侧
外 侧
设计
实测
偏差
设计
实测
偏差
设计
实测
偏差
设计
实测
偏差
测量日期: 年 月 日
测点间距(m):
承包单位: 测量: 质检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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