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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99-2017 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及评价技术规范(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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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T 13992017 备案号:Jxxxx201x 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及评价 技术规范 Code for detecting and evaluating underground disease in urban road and pipline 2017-03-24 发布 2017-10-01 实施 北 京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委 员 会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及评价 技术规范 Code for detecting and evaluating undergro

2、und disease in urban road and pipline DB11/T 13992017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7 年 10 月 01 日 2017 北京 2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发展规划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5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22 号)的要求,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组成规范编制组,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科研和应用技术成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过反复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

3、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地下病害探测;5 地下病害识别和验证;6 地下病害风险评价;7 探测成果及数据信息化。 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科研处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门外羊坊店路 15 号,邮编:100038,联系电话:63955268,邮箱:)以便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道路与市

4、政管线地下病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业通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北勘国检(北京)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周宏磊、陈昌彦、贾辉、侯小明、白朝旭、陶连金、肖敏、吴其伟、刘金光、张丽宾、张辉、刘克会、杨峰、苏兆锋、康凯、张涛、张爱军、贾光军、曾新霞、唐建华、安军海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武利亚、杨进、武威、丁建平、叶英、谢昭晖、刘杰 4 目 次 1 总总 则则 . 1 2 术语和符号术语和符号 . 2 2.

5、1 术语 . 2 2.2 符号 .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 5 4 地下病害探测地下病害探测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技术准备 . 7 4.3 探地雷达法 . 8 4.4 高密度电法 . 14 4.5 多道瞬态面波法 . 16 4.6 地震反射法 . 19 5 地下病害识别和验证地下病害识别和验证 . 21 6 地下病害风险评价地下病害风险评价 . 24 6.1 一般规定 . 24 6.2 风险评价方法 . 24 6.3 城市道路地下病害风险评价 . 25 6.4 管线周边地下病害风险评价 . 28 7 成果报告成果报告 . 32 7.1 一般规定 . 32 7.2 成

6、果报告基本要求. 32 附录附录 A 地下病害探测干扰源信息记录表地下病害探测干扰源信息记录表 . 34 附录附录 B 探地雷达野外测试记录单探地雷达野外测试记录单 . 34 附录附录 C 高密度电法野外测试记录单高密度电法野外测试记录单 . 35 附录附录 D 多道瞬态面波法野外测试记录单多道瞬态面波法野外测试记录单 . 35 附录附录 E 地震反射法野外测试记录单地震反射法野外测试记录单 . 36 附录附录 F 地下病害信息汇总表地下病害信息汇总表 . 36 本规范用语说明本规范用语说明 . 37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 38 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

7、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3 3 Basic Requirements . 5 4 Detection of Underground Deseases .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6 4.2 Technical preparation . 7 4.3 Ground Penetrating Radar . 8 4.4 High-density Resistivity Method . 14 4.5 Multichannel Transient Surface Wave

8、Method . 16 4.6 Seismic reflection method . 19 5 Identific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Underground Deseases . 21 6 Risk Evaluation of Underground Deseases . 24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4 6.2 Risk Evaluation Method . 24 6.3 Risk Evaluation of Underground Deseases beneath City Road . 25 6.4 Risk Evalu

9、ation of Underground Deseases around Pipeline . 28 7 Test Reports . 3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2 7.2 Basic Requirements of Report . 32 Appendix A Record table of Interference information . 34 Appendix B Field test record table of GPR . 34 Appendix C Field test record table of High-density Resist

10、ivity Method . 35 Appendix D Field test record table of Multichannel Transient Surface Wave Method . 35 Appendix E Field test record table of Seismic Reflection Method . 36 Appendix F Information summary of underground diseases . 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 37 List of Quoted St

11、andards . 38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和评价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地区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及地下病害的风险评价,公路地下病害探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地下病害 underground disease 城市道路下方及管线周边产生的空洞、土体疏松等威胁城市道路、管线安全运营的不良地质体。 2.1.2 地下病害探测 underground disease detection 采用

12、地球物理方法探测地下病害类型、位置和规模等信息的活动。 2.1.3 空洞 cavity 道路、公路路基或管线周边土层中发育的影响其结构安全的洞穴。 2.1.4 路面脱空 pavement void 道路面层与路基结构层之间不连续的现象,常见于混凝土路面、半刚性基层沥青路面以及白改黑路面下方。 2.1.5 土体疏松 unusually loose soil 路基或管线周边局部范围土体密实度明显低于周边土体, 形成的局部结构相对松散的异常现象。 2.1.6 土体富水 unusually rich water soil 路基或管线周边局部土体含水率明显高于周边土体的异常现象。 2.1.7 有效性试验

13、 effective experiment 对探测方法、观测系统、探测参数选择等进行的试验。 2.1.8 相对介电常数 relative dielectric constant 介质介电常数与真空介电常数之比值。 2.1.9 频散曲线 dispersion curve 根据瑞利面波在不均匀介质传播过程的频散特征, 将不同的频率和对应的相速度绘制成的曲线。 2.1.10 地下病害风险评价 risk evaluation of underground disease 根据城市道路或管线周边地下病害的埋深、 规模及周边环境影响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 评估地下病害对道路或管线的危害性影响程度, 划分安

14、全风险等级。 2.1.11 风险后果 risk consequence 地下病害导致道路塌陷或地下管线破损产生的风险所引发的人员伤亡、 财产 3 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程度。 2.1.12 风险值 value of risk 根据地下病害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对应的风险后果确定的风险程度量度值。 2.2 符号 2.2.1 探地雷达法使用的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Pr功率反射系数; r 介质相对介电常数; maxd最大探测深度(m) ; h目标体顶部埋深; K加权系数; T时窗; v电磁波在介质中的传播速度(m/ns) ; x横向分辨率; 电磁波波长; c电磁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nsmc/3.0=; f 天

15、线主频(MHz) 。 2.2.2 高密度电法使用的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视电阻率(m) ; K装置系数。 2.2.3 多道瞬态面波法使用的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f0检波器的自然频率(Hz) ; f面波的频率(Hz); H探测深度(m) ; VR面波相速度(m/s) ; 波长深度转换系数; R 面波波长(m) 。 2.2.4 地下病害风险评价使用的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R风险值; 4 P风险发生可能性; C风险后果; Pi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级指标分值; Ci风险后果评价指标分值; Wi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级指标权重(风险后果评价指标权重) ; Fij风险发生可能

16、性二级指标分值; Wij风险发生可能性二级指标权重; m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级指标数量(风险后果评价指标数量) ; n风险发生可能性二级指标数量; S地下病害规模(m2) ; l地下病害与管线的距离(m) ; D管线内径(mm) ; K1风险发生可能性评价附加系数; K2风险后果性评价附加系数。 5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应选择合适的地球物理方法,查明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地下病害,评价其对道路或管线安全运营的影响。 3.0.2 地下病害可划分为路面脱空、空洞、土体疏松、土体富水四种类型。 1 土体疏松可根据疏松程度分为严重疏松、中等疏松、轻微疏松三个等级; 2 土体富水可

17、根据富水程度分为严重富水和一般富水两个等级。 3.0.3 城市道路与管线地下病害探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相关规定对城市道路和管线敷设区域开展周期性探测; 2 当道路下方或管线临近区域存在工程施工时, 应在施工前后分别开展地下病害探测; 3 当举行重大城市活动时, 应在活动前对活动涉及区域内的道路及地下管线开展地下病害探测。 3.0.4 地下病害探测宜按资料搜集、现场踏勘、方案设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地下病害识别和验证、地下病害风险评价、成果报告编写的流程开展工作。 3.0.5 地下病害探测方法应根据探测要求、现场条件、场地物性特征及探测深度等因素选择。 3.0.6 应对地下病害进行风险

18、评价,划分风险等级,提出处理建议。 3.0.7 在探测过程中,当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地下病害时,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3.0.8 测量工作宜采用北京地方坐标系和高程系,当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独立坐标系。 3.0.9 地下病害探测应积极采用和推广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 6 4 地下病害探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下病害探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地下病害与周边土体存在一定物性差异; 2 地下病害几何尺寸与其埋藏深度或探测距离之比不应小于 1/5; 3 探测区域应具备探测实施条件。 4.1.2 地下病害探测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设备及附件应具备稳定性、 一致性,

19、满足不同探测深度和分辨率的要求; 2 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保养。 4.1.3 应根据场地工作环境、探测条件和地球物理特征开展探测方法有效性试验,确定合理的探测方法和技术参数,探测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探测深度不大于 5m,探测环境简单时,优先采用探地雷达法; 2 当探测深度大于 5m 时,宜采用探地雷达法探测 5m 深度以内的浅部地下病害,采用其它方法探测 5m 深度以下的地下病害; 3 当探测区域存在地下工程施工、地下管线密集、干扰源多样、地层含水量高或分布有历史塌陷等复杂条件时,宜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综合探测。 4.1.4 地下病害探测可采用普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式,应符合下列

20、规定: 1 普查时应对测区进行全面探测,初步判定地下异常; 2 详查时应对普查中划分的地下异常进行校核或验证。 4.1.5 测线布置宜考虑任务要求、探测方法及有效性试验结果、探测目标体的规模与埋深、测区的地形、现场环境等因素,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普查时宜沿道路方向布设测线, 宜避开地形及其他干扰的影响, 测线长度应保证探测目标的完整并具有足够的背景场; 2 详查时根据普查时确定的地下异常分布布设测线, 宜垂直或大角度相交于地下异常; 3 当在测区边界附近发现重要异常时,应延长测线以追踪异常的分布范围; 4 对于历史塌陷区、大型交叉路口、建构筑物周边、新近地下工程施工区、等重点区域,测线宜适

21、当加密,如具备探测条件宜呈网状布设; 7 5 测线宜穿过已知钻孔,并与其他方法测线重合。 4.1.6 地下病害探测的测量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测线的起止点、 转折点和地形突变点等重要点位进行定位测量, 并绘制在地形图或其他平面图上; 2 探测工作中使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图幅分幅和编号应与北京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相一致,宜使用比例尺不小于 1:500 的地形图; 3 测网控制基点应联测测量控制点,测量精度应符合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 的要求; 4 探测点位在相应比例尺平面图上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 应符合现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 的有关规定。 4.1.7 探测工作应遵循从简单到复杂

22、、从已知到未知的工作原则。 4.1.8 地下病害探测过程中应及时填写现场记录,所有记录不应擦去或撕页,记录内容应齐全。 4.1.9 地下病害成果解释应结合探测区域的地质资料、地上和地下设施及周边工程环境等调查资料,对比不同方法的探测结果进行综合解释。 4.1.10 地下病害探测人员和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工作前应进行安全作业交底,探测中应根据交通安全作业要求开展现场探测工作。 4.2 技术准备 4.2.1 地下病害探测技术准备包括资料搜集、现场踏勘、有效性试验、方案策划等工作。 4.2.2 搜集的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测区地形图、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测量基点等资料; 2 道路的建成

23、年代、级别、维修和养护等资料; 3 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的建设年代、类型、材料、大小、分布、运行状况、维修养护等资料; 4 历史塌陷位置、时间、规模、成因、修补及其变形等数据; 5 地下工程施工时间、类型、埋深、施工方法等资料; 6 检测区域内近 3 年类似检测成果资料。 8 4.2.3 现场踏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查测区道路分布、路面修补、明显的路面变形及管井现况等; 2 调查测区内的干扰源类型和分布; 3 核实地形图、地下管线和历史塌陷等资料; 4 调查现场交通状况,分析对探测工作的影响; 5 调查对探测工作有影响的其它资料。 4.2.4 应考虑探测目的、场地环境等因素开展方法有效性试验

24、,确定合理的探测方法与工作参数。 4.2.5 应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资料搜集、分析和野外踏勘基础上编制工作方案,内容宜包括编制依据、工作的重难点及对策、详细技术方案、设备和工具、人员组织、进度计划、安全作业措施、成果内容和形式等。 4.3 探地雷达法 4.3.1 采用探地雷达法探测地下病害时宜采用剖面法观测方式;如需求取地下介质的电磁波传播速度时,可采用宽角法;当深部数据的信噪比较低,不能满足探测需要时,可采用共深度点法。 4.3.2 采用探地雷达法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4.1.1 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被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应存在较大的电性差异,功率反射系数应不小于0.01; 2

25、 探测区域内不应存在大范围高导电屏蔽层或较强电磁干扰。 4.3.3 探地雷达仪器性能除满足本规范第 4.1.2 条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增益不小于 150dB; 2 信噪比不小于 110dB,动态范围不小于 120dB; 3 具有实时显示、增益控制、信号叠加、实时滤波、点测和连续测量、位置标记等功能; 4 计时误差不应大于 1.0ns; 5 最小采样间隔应达到 0.5ns; 6 工作温度-20C40C; 9 7 宜具备多通道采集功能。 4.3.4 根据探测深度和精度、地下病害规模、环境干扰、探测方式等条件选择天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探测时宜选择频率为 80MHz400

26、MHz 的屏蔽天线,当多种频率的天线均能满足探测深度要求时,宜选择频率相对较高的天线; 2 不同探测深度下探地雷达天线可按表 4.3.4 选择; 表 4.3.4 探地雷达天线选择 探测深度 h(m) h3.0 2.0h5.0 天线主频 f(MHz) 200-400 80-200 3 当电磁干扰不明显且探测深度较大时,可选择低频天线。 4.3.5 探地雷达法的垂向分辨率可取探地雷达电磁波波长的 1/4,电磁波在介质中传播的波长宜按下式计算: rfc1000= (4.3.5) 式中: c电磁波在真空中的传播速度(m/ns) ,取nsm /3.0; f 天线主频(MHz) ; r 介质的相对介电常数

27、。 4.3.6 横向分辨率x宜按下式计算: 1622+=hx (4.3.6) 式中:电磁波波长(m) ; h目标体顶部埋深(m) 。 4.3.7 测线的布设除满足本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线宜沿车道布设; 2 路口、 管线密集区、 历史塌陷区和明显变形区等重点区域及普查中确定的重点异常区宜采用网格状布设,不具备网格状布设条件时,可布置加密测线。 3 测线间距宜根据采用的天线主频确定,普查时不宜大于 2.0m,详查时不宜大于 1.0m。 4.3.8 测试之前应选择测区内有代表性的位置进行有效性试验,确定合适的观测系统和采集参数。 10 4.3.9 现场采集的参数

28、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记录时窗大小宜根据最大探测深度和地层介质的电磁波平均传播速度综合确定,按下式计算: vdKTmax2= (4.3.9) 式中:T记录时窗(ns) ; K加权系数,宜取 1.31.5; maxd最大要求探测深度(m) ; v地层介质中的电磁波平均速度(m/ns) 。 2 信号的增益宜保持信号幅值不超出信号监视窗口的 3/4; 3 采样率应不低于所采用天线主频的 20 倍; 4 普查时道间距不宜大于 5.0cm,详查时道间距不宜大于 2.5cm。 4.3.10 计算地层介质的电磁波平均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目标深度已知时, 宜采用已知深度目标换算法, 通过剖面中已知

29、深度目标的电磁波反射走时,计算电磁波的平均速度; 2 当地下管线的双曲线反射弧特征明显时, 宜采用迭代偏移法, 根据反射弧特征进行迭代偏移,计算其速度作为地下介质的电磁波平均速度; 3 当采用分离天线探测时, 宜采用宽角法, 通过调整双天线间距获得不同层位的反射波双程走时,计算地下介质的电磁波传播速度。 4.3.11 现场数据采集与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如采用测量轮测距,测试前应对测量轮进行校正; 2 天线的移动速率应均匀并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 3 80MHz150MHz 天线移动速率不宜大于 10km/h,200MHz400MHz 天线移动速率不宜大于 20km/h; 4 点测时,应在

30、天线静止时采样; 5 使用分离式天线时,应选取合理的天线间距; 6 采用测量轮触发采集时,测量轮自动标记的距离不宜大于 5m; 7 应及时记录信号异常的位置和相关信息,分析异常原因; 8 及时记录各类干扰源及地面变形、积水等周边环境情况,记录内容和形式可参照附录 A; 11 9 发现疑似地下病害时,宜在相应位置做好标记,并采用多种天线重复观测进行复核; 10 局部区域不满足测试条件时,应记录其位置和范围,具备探测条件后补充测试。 11 现场数据采集记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B 的格式。 4.3.12 探地雷达测线的定位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4.1.6 条的规定外, 还可利用测区内井盖、路灯和已知管

31、线等资料校核测线位置。 4.3.13 现场采集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价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测试数据的信噪比应满足数据处理、解释的需要; 2 重复观测的数据与原数据记录应有良好的一致性; 3 记录信息应完整,且与数据记录保持一致; 4 数据信号削波部分不超过全剖面的5%; 5 数据剖面上不应出现连续的坏道; 6 数据剖面上应能分辨出路面基层的反射信号。 4.3.14 根据数据质量及解释要求,可参考图 4.3.14 确定数据处理方法和步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零点校正,明确地面反射点的位置; 2 非测量轮模式下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水平距离归一化处理; 3 可根据数据处理的目的选取增益调整、频率

32、滤波、反褶积、偏移归位、空间滤波或数据平滑等处理方法; 4 在数据处理各阶段均可选择频率滤波,消除某一频段的干扰波; 5 当反射信号弱、信噪比低时不宜对数据记录进行反褶积、偏移归位处理; 6 可用反褶积压制多次反射波干扰,且反射子波宜是最小相位子波; 7 可采用空间滤波的有效道叠加或道间差方法,提高异常信号的连续性; 8 可采用平滑数据的点平均法消除信号中的高频干扰, 参与计算的点数最大值宜小于采样率与低通频率之比。 12 图 4.3.14 探地雷达数据处理流程 4.3.15 探地雷达的资料解释流程可参考图 4.3.1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现场记录和调查,剔除干扰异常; 2 根据信号

33、的能量、 同相轴、 相位和频率等特征提取探地雷达异常并进行解释; 3 宜结合地下管线类型和运行状况、路面裂缝、沉陷、修补或历史塌陷等资料进行解释; 4 雷达剖面图像上应标出目标反射波的位置或反射波组; 5 宜结合相邻测线探测结果确定地下病害的位置和范围。 记录回放 常规处理 处理结果输出 数据采集 高级处理 可视化解释处理 数据预处理 满足使用 是 否 满足使用 是 否 13 图 4.3.15 探地雷达探测地下病害解释流程 4.3.16 城市探测环境下典型探地雷达干扰源见图 4.3.16。 图 4.3.16 城市环境下探地雷达探测的典型干扰源 4.3.17 探地雷达成果图表应满足下列规定: 1

34、 图件宜包括探地雷达测线平面布置图、 地下病害平面分布图和地下病害雷达剖面图等; 2 地下病害特征表格应汇总说明地下病害的发育特征, 宜包括地下病害的编号、类型、位置描述、坐标、埋深、规模、异常特征、地表变形情况、风险等级、处理建议等; 典型干扰源典型干扰源 地上建(构)筑物地上建(构)筑物 ? 过街天桥、高架桥等 ? 不同材料路面衔接区段 ? 行驶的机动车 ? 地表金属物 ? 道路金属护栏、金属围挡等 电磁干扰电磁干扰 ? 架空输电线 ? 路灯杆 ? 电子广告牌 ? 架空道路指示牌 ? 大型信号发射装置 ? 地电干扰、 天然电场等 地下建(构)筑物地下建(构)筑物 ? 地下通道 ? 地下管线

35、 ? 施工降水井 ? 废弃管沟 ? 地下工程施工加固体等 处理后雷达数据 剔除干扰异常信号 识别病害异常信号 岩土资料; 管线资料; 环境调查资料等。 病害属性分析与解释 工程解释 解释成果输出 提取异常信号 14 4.4 高密度电法 4.4.1 高密度电法主要探测 20m 深度范围内的空洞、土体疏松和土体富水等地下病害。 4.4.2 应用高密度电法时除应满足本规范第 4.1.1 条规定外, 尚应满足如下规定: 1 地下病害与相邻土体存在明显的电性差异; 2 地下病害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埋深不大; 3 地形起伏不大,接地条件良好; 4 场地内无较强的游散电流、大地电流或其它电磁干扰。 4.4.3

36、 高密度电法仪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第 4.1.2 条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具有即时采集、显示电性剖面的专门仪器; 2 仪器电压测量范围为10V10V,电流测量范围为 0.01mA2A; 3 测电流的标准电阻的误差应小于 1%; 4 仪器应有良好的绝缘、 防潮和抗震性能, 仪器内部电路与外壳间绝缘电阻不小于 300M; 5 仪器的输入阻抗应大于 20M; 6 具有自动极化补偿功能; 7 仪器应有良好的屏蔽性能, 人体和仪器外壳接触时所产生的感应电位差不得大于 0.02mV; 8 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对 50Hz 的工频干扰抑制应大于 60dB; 9 使用的多芯供电和测量电缆应具

37、有良好的导电和绝缘性能, 芯线电阻不应大于 10/km,芯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20M/km。 4.4.4 应在探测前开展有效性试验,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了解场地的地电条件、干扰背景等,确定最佳工作方法; 2 确定采集装置及参数; 3 试验最大供电极距及供电功率; 4 测量工作区干扰电平; 5 多次测量的一致性或多台仪器的一致性对比试验。 4.4.5 地下病害探测中,宜考虑场地条件、干扰影响、探测目的等因素优先选用温纳或施伦贝尔装置。 15 4.4.6 测线布置除满足本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测线(或剖面)应顺路方向布设,并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小地形影响和其它干

38、扰因素的影响,布置在平坦的路面; 2 通过局部异常地段的测线不应少于 2 条,每条测线上反映同一目标体的异常点不应少于 3 个; 3 当以平面等值线图形式反映地质体各向异性时,电极距和线距宜一致; 4 测线的重叠长度应根据装置形式、电极排列数量、探测深度、探测精度等确定; 5 测线或剖面还应尽量与测区中的地质勘探线、典型地质剖面相结合; 6 如电极沿垂直排列方向偏移时,移动距离不得超过道间距的 1/5,在沿测线方向偏移时,移动距离不得超过道间距的 1/10。 4.4.7 高密度电法的电极排列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探测深度、 规模和预期探测精度设置最小电极距、 排列长度和隔离系数; 2

39、 电极应安置在规定的位置上,最小电极距一般取 1.0m 2.0m; 3 排列长度应大于探测深度的 3 倍; 4 隔离系数的最大值应保证有效探测深度超过要求探测深度的 20%以上。 4.4.8 电极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电极接地电阻应小于 100k,供电电流应大于 50mA; 2 测量电极接地电阻应小于仪器输入阻抗的 1%; 3 在硬化路面应钻孔布置电极, 在电极周围浇盐水以减小接地电阻; 如不具备钻孔条件,可采用导电泡棉电极或电容耦合电极; 4 接地电阻过大时,可采取浇盐水、挖坑填土、加深电极、采用电极组等方法。 4.4.9 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排列的观测数据坏点总数不应

40、超过测量总数的 1%; 2 及时记录排列的位置,测量排列的关键定位点,确保测线位置的准确性; 3 当场地内地形坡度大于 15时,应测量各电极点的坐标和高程; 4 应记录排列中可能对数据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地质、地形异常点的位置。 16 5 现场数据采集记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C 的格式。 4.4.10 数据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因地表及浅层湿度变化造成视电阻率规律性偏差, 在评价质量时, 允许将该段剔除; 2 因地电干扰等原因造成的无规律畸变, 可将其剔除后再进行质量评价, 但剔除点数不应超过观测数据总数的 3%。 4.4.11 资料处理与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预处理应进行数据平

41、滑、异常点剔除和滤波; 2 可结合相邻点数值修正个别无规律的突变点数据; 3 地形校正时应进行测点在断面中的位置归正和装置系数校正; 4 对电阻率断面图中呈八字形、捺形等虚假异常数据应剔除或不予解释; 5 对于有钻孔资料的区段, 应结合地层分布与电性分布特征进行深度解释的校正。 4.4.12 高密度电法成果图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成果图应包括断面电阻率等值线图、地质异常解释图(推断图) ; 2 同一场地的电阻率等值线图应设置合理、统一的色标。 4.5 多道瞬态面波法 4.5.1 多道瞬态面波法主要探测 20m 深度范围内的空洞、土体疏松等地下病害。 4.5.2 采用多道瞬态面波法时除满足本规范

42、第 4.1.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表宜平坦,无临空面、陡立面,相邻检波器之间的高差应控制在 1/2道间距长度范围内; 2 测区内不应存在较强的震动干扰。 4.5.3 采集仪除满足本规范第 4.1.2 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仪器采集和放大器的通道数应满足不同面波模态采集的要求, 一般不少于12 通道; 2 仪器放大器的通频带应满足采集面波频率范围的要求; 3 仪器放大器各通道的幅度和相位应一致,各频率点的幅度差在 5%以内, 17 相位差不应大于所用采样时间间隔的一半; 4 应具备滚动采集、多次叠加等功能。 4.5.4 检波器的选择和安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

43、用垂向的速度型检波器; 2 检波器的自然频率应满足采集最大面波周期(相当于探测深度)的需要,宜选用自然频率 4Hz20Hz 的检波器; 3 同一排列检波器之间的自然频率差不应大于 0.1Hz, 灵敏度和阻尼系数差别不应大于 10%; 4 检波器选择时,宜考虑交通振动干扰的影响; 5 检波器应垂直插入地面,与地表耦合良好;当不具备安插检波器条件时,可采用铁靴的方式。 4.5.5 数据采集前应进行有效性实验,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 有效性性试验包括仪器通道一致性试验和检波器一致性试验, 输出的频响与幅度曲线应满足仪器通道和检波器一致性要求; 2 检波器宜优先选用自然频率较低的检波器,自然频率可参

44、考下式计算: 0RVfH (4.5.5) 式中:f0检波器的自然频率(Hz) ; H需探测的最大深度(m) ; VR探测深度范围内预计平均面波相速度最小值(m/s) ; 波长深度转换系数,一般取值为 0.5。 3 通过展开排列获得的地震记录上基阶面波的优势段, 确定偏移距、 道间距、采样间隔、记录长度等采集参数。 4 震源类型可根据探测深度要求、 地下介质组成、 现场环境条件等通过试验确定。 4.5.6 测线布设除满足本规范第 4.1.5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线宜沿道路方向呈直线布设; 2 测点间距应根据探测任务和场地条件确定,应满足横向分辨率的要求; 3 在具有钻探资料的场地

45、, 测线或测网宜结合钻孔位置布设, 以便资料对比分析。 18 4.5.7 检波器排列布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道间距应根据最大探测深度、 病害体的规模和工作效率确定, 一般应小于最小探测深度所需波长的 1/2,且不大于 2m; 2 排列的长度应根据最大有效探测深度确定, 一般大于预期面波最大波长的一半; 3 偏移距应根据探测深度试验确定, 并能够分离基阶面波和高阶面波, 一般不宜小于道间距,最小偏移距可与道间距相等。 4 检波器的安置应尽量以直线形式排列, 如沿垂直排列方向偏移时, 移动距离不得超过道间距的 1/5;检波器在沿测线方向偏移时,移动距离不得超过道间距的 1/10; 5 检波器应尽

46、量避开传输电缆。 4.5.8 接收排列的中心位置等效为多道瞬态面波的记录点,可采用仪器测量或参照可靠地物对首道或末道检波器进行准确定位,计算面波探测的记录点位置。 4.5.9 数据采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测方式宜采用单端激发方式,同一测线的观测排列方向应一致; 2 采样记录长度应满足最大源检距基阶面波的采集需要; 3 每次激振的能量宜保持一致; 当信噪比较低时, 可采用重复激振方式进行信号叠加; 4 当发现有重要异常、畸变曲线时,应重复观测; 5 现场数据记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D 的格式。 4.5.10 现场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始记录不应出现削波,不应有坏道; 2

47、记录中噪声振幅不应大于基阶面波主同相轴振幅的 1/10; 4.5.11 数据处理和成果解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处理时应剔除明显的畸变点、干扰点,对资料进行预处理后,准确区分面波和体波,正确绘制频散曲线; 2 应结合已知的钻探、其它物探等资料对曲线的“之”字形拐点和曲率变化做出正确解释,计算面波相速度,绘制相速度- 深度曲线;或根据需要进行速度反演,绘制横波速度- 深度曲线; 3 深度转换应根据土层的泊松比,参照半波长法进行校正。 19 4.5.12 成果图件宜包括测线位置和地下病害位置平面图、频散曲线、面波速度剖面等。 4.6 地震反射法 4.6.1 地震反射法主要配合探地雷达等其它方法

48、对 20m 深度范围内的地下病害进行复核。 4.6.2 地震反射法应根据探测目的、场地条件等因素选择多次覆盖叠加或单次覆盖观测系统进行探测。 4.6.3 地震反射法的应用条件除满足本规范第 4.1.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区内不应存在较强的振动干扰; 2 探测对象与周围介质存在明显的波阻抗差异,反射系数大于 0.01; 3 探测对象的厚度不宜小于有效波长的 1/4,宽度不宜小于地震波的第一菲涅尔带半径。 4.6.4 地震反射探测设备性能除满足本规范第 4.1.2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采样频率不应低于 40kHz; 2 检波器的频带宽度应满足 10Hz100

49、0Hz 的范围; 3 检波器的动态范围不应低于 60dB。 4.6.5 数据采集前应进行有效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测区内不同时间段的干扰波和环境噪声类型、 强度等, 分析其对探测影响; 2 确定合适的观测系统和采集参数,采集参数包括激振能量、炮检距、道间距、采样参数等; 3 试验位置宜选择在测区内地下目标体信息明确的区域。 。 4.6.6 测线的布设除满足本规范第 4.1.5 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线宜呈直线布置,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可布置成折线; 2 测线布设应能控制地下病害的范围和走向等; 3 重点区域宜布设加密测线,测线间距参考本规范第 4.3.7 条规定; 4

50、 测线宜与其它探测方法测线一致。 20 4.6.7 数据采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次激振的震源能量宜保持一致; 2 同一条测线探测时应使用相同型号和参数的检波器; 3 当采用多次覆盖叠加观测系统时, 最大炮间距应小于地下异常的埋深; 当采用单次覆盖观测系统时,偏移距应小于地下异常的埋深; 4 采样频率应大于 40kHz,采样时间长度不得低于 20ms; 5 现场数据记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E 的格式。 4.6.8 地震反射法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次覆盖观测系统的叠前处理工作程序为道炮编辑、 真振幅恢复 (补偿) 、去噪、动校正及共中心点道集提取、剩余静校正和共中心点叠加等; 2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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