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持股协议书甲 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拟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持有的( )公司 %股权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登记在广西 有限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
2、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三、 委托期限2014年7月28日期至2034年7月27日,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持有甲方 %的股权份额,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但乙方对甲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该等处置权需获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实施。 2.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甲方负有按照( )公司章程、本协议、公
3、司法及股东出资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付款的义务,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代持股份所在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乙方正常的代持行为。 4. 除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5.甲方有权每半年到( )公司经营地查阅所有财务报表和财务凭证。乙方提供书面的( )公司的所有财务报表和财务凭证并保
4、证财务报表和财务凭证的真实性。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代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对股权及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的事项,需要在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代甲方所持有的“代表股份”进行以上
5、事项的表决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除前述事项外,甲方授权乙方有权直接进行表决。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甲方应得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指定账号如下:开户行:户名:账号:5.在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该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在转让合同时应遵循其他有关合同条款的限制性约定。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
6、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甲方出资设立公司之公司注册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附件: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3、股东出资协议书。4、乙方代持后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变更登记凭单。甲方(摁捺): 乙方(摁捺): 2014年_月_日 2014年_月_日 5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