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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出口合同的履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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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外贸学习网 官方总站:圣才学习网 第二十一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一、思考题1何谓“重合同、守信用”?我国外贸企业在履行合同时,为什么必须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答:(1)“重合同、守信用”的含义重合同是指要求在对外进行磋商和订立合同时必须认真和重视。无论在发盘或接受表示订约的肯定意愿时以及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必须慎重考虑国家的方针、政策、经济效益和法律保障,更必须慎重考虑履行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合同一经依法订立,绝不能因考虑不周,疏忽失职,或因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的损失而任意地片面地修改或撕毁,也绝不能因货源、资金、运输等方面不落实而将应履行的义务任意减免。重合同的目的还在

2、于守信用,它关系到对外的信誉,包括:出口商品、企业的信誉,以至国家的信誉。而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树立和维护信誉则是至关重要的。(2)我国外贸企业必须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原则的原因重合同、守信用是我国对外贸易以至整个对外经济活动一贯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履行合同,既是经济行为,又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和各国法律的一般规则,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有关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倘若发生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免责范围内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事情,就构成违约,对方就有权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

3、合理措施而受到法律保护。违约方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履行出口合同时,我外贸企业必须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按合同规定对外履行其本身应尽的义务。2对于采用CIF条件和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合同,我方在履行时一般要经过哪些环节?答:对于采用CIF条件和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口合同,我方在履行时一般要经过准备货物、落实信用证、安排装运和制单结汇,即货、证、运、款四个基本环节。这四个基本环节构成出口合同履行的必要程序,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依存的。3在出口业务中,备货工作的重要性何在?应注意哪些问题?答:(1)备货工作的重要性准备货物是履行出口合

4、同的重要环节。按照合同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是卖方的三项基本义务,其中交付货物又是最主要的义务。只有交付了货物,才谈得上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而做好备货工作就是为履行交货义务准备物质基础。(2)备货工作应注意的问题质量。货物的质量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包装。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货物的包装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数量。货物的数量必须符合出口合同的规定。货物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重要义务。备妥时间。货物备妥时间

5、应与合同和信用证装运期限相适应。交货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倘有违反,买方不仅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甚至还可宣告合同无效。因此,货物备妥的时间,必须适应出口合同与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时间和装运期限,并结合运输条件,进行妥善安排。所有权。卖方对货物要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不得侵犯他人权利。卖方对出售的货物应当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是卖方必须承担的又一项默示的合同义务。4为什么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规格生产供应的货物,在一般情况下,卖方可以不负侵犯第三方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责任?卖方应采取何种措施来有效防止侵权?答:(1)如果卖方是根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

6、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生产和交付的货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卖方一般并不知情,所以,按照常理卖方可不承担侵犯第三方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责任,而其有关责任应由买方承担。(2)卖方为防止侵权应采取的措施是:为明确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我出口业务中,当接受外商来样定制、来料来件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中涉及有关商标、专利等工业产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时,最好都在合同中规定“关于任何违反涉及工业产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的条款。5作为出口方,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中要做到哪几个一致?为什么?答:作为出口方,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中要做到以下四个一致:(1)单据与信用证一致

7、;(2)单据与单据一致;(3)单据与贸易合同一致;(4)单据与货物一致。其中,从“严格相符”的要求来看,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占首要地位。6为什么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仔细审核?答:外贸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仔细审核,其原因主要是:(1)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两个相互关联而又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件,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但信用证本身是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文件,即使信用证中援引买卖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再者,银行的付款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为了确保

8、收汇安全,我外贸企业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对。(2)做好审查和核对信用证工作,对于我方履行装运货物义务,按约交付货运单据,及时、安全地收取货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现国外来证的内容并不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个别的甚至是大相径庭的。因此,审核信用证必须十分谨慎、仔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影响履约,造成损失,甚至重大损失。7审核信用证的依据是什么?通常应审核哪些内容?答:(1)审核信用证的依据审核信用证的依据主要有:买卖合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600;外经贸政策。(2)通常应审核的内容政策方面的审核政策方面的审核要点主要有:a来

9、证是否从不准与其进行任何经济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开来的;b与我签订贸易、支付协定的国家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精神;c有无歧视性或不恰当的政治性条款。安全收汇方面的审核安全收汇方面的审核要点主要有:a开证行资信;b开证行付款责任;c信用证是否生效,有无保留、限制性条款;d信用证的种类;e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地址;f有关合同标的的规定;g装运期、到期日、交单期和到期地点的规定;h转运、分批装运等运输条款;i保险险别、保险金额等保险条款;j对各种单据的要求;k特殊条款。8有关信用证条款的修改,作为受益人应注意哪些问题?答:有关信用证条款的修改,作为受益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掌握改与不改的界限。凡

10、属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不明确,或来证中有关规定与合同不符,一些特殊要求我方无法办到的,必须通知买方修改。对一些条款或要求虽与合同规定不符,但经努力可以办到的,一般不改,以减少其中周折和改证费用。(2)对银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其内容经审核如不能接受,应及时退还通知行并明确表示不接受该通知。(3)对于须修改的内容,应一次提出,不应分多次提出,以免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影响交货。(4)对修改通知书内容如有两个或多个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5)在收到修改通知书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装船出运,不可在未接到修改通知书之前贸然出运,以免使我方陷入被动。9如开证行主动对我方

11、已经收到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时,我方应如何处理?答:如开证行主动对我方已经收到的信用证进行修改时,我方应将开证行寄来的修改通知书提请原证通知行证实,在收到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书以后,我方再及时并认真地进行审核,以便确定予以接受还是拒绝。如我方不愿意接受所作的修改,我方可在接到修改通知书时及时告知通知行,拒绝开证行的修改。10试简述在CIF合同、使用集装箱班轮运输情况下,我出口企业安排装运货物出口的一般程序(从委托货运代理装运到取得已装船提单)。试用图解说明。答:在CIF合同、使用集装箱班轮运输情况下,我出口企业安排装运货物出口的一般程序图解说明如下:托运(委托货代托运)订舱(货代凭托运单(订舱单)

12、向船公司/船代订舱) 确认订舱(船公司/船代签发装货单(S/O)退配舱回单)投保货代从仓库/工厂提货 (向保险公司凭投保单送码头仓库或集装箱堆场 投保取得保险单)报关(货代代办出口申报)清关放行(海关验关后在S/O上盖放行章装船(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S/O装船,装船后取得经大副签署的M/R或D/R(正本),换取B/L)11试写出S/O、M/R、D/R的中英文全称,并简要说明其作用和用途。答:(1)S/OS/O即装货单,英文全称是Shipping Order。装货单的作用和用途是:装货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向船上负责人(船长或大副)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签发的一种通知其接受装货的指示文件。装货单是报关时必

13、须向海关提交的单据之一。经海关查验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托运人才能凭此装货单要求装货。(2)M/RM/R即大副收据,英文全称是Mates Receipt。大副收据的作用和用途是:托运人可凭大副收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正本提单。(3)D/RD/R即场站收据,英文全称是Dock Receipt。场站收据的作用和用途是:场站收据是证明船公司已从发货人处接收了货物,并证明当时货物状态,船公司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12试简述做好出口单据工作的重要意义。答:现代国际贸易绝大部分采用凭单交货、凭单付款方式。因此,在出口业务中做好单据工作,对及时安全收汇,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做好出口单据工作的

14、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进口商而言,根据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单据,了解掌握出口商交付货物的品质、交货时间。通过单据说明出口商已按合同规定交货,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2)出口单据可说明出口商已经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做到了及时交货,按质交货,并为进口商顺利提取货物、使用货物、转售货物提供了保障。(3)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相隔遥远,交货过程中,有关单据起到了物权凭证的作用。如提单就具有凭以提取货物的作用,持有提单就意味着控制或取得了货物。13何谓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交单期和装运期?这三者的关系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应如何掌握?答:(1)到期日、交单期和装运期的含义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

15、,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信用证的交单期是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信用证的装运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接管的最后期限。(2)到期日、交单期和装运期的关系提单出具的日期就是装运的日期。银行一般不接受迟于装运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除非信用证有特殊的规定。但不管如何,所提交的单据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银行不接受超出信用证有效期间提交的单据。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理想的到期日(有效期)=最迟装船期交单期。(3)实际工作中如何掌握在实际业务中,运输单据的出单日期通常是装运日期。信用证的到期日期同最迟装运日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装运货物后能有足够的

16、时间办理制单、交单等工作。在实际业务中,若交单在我国,通常要求信用证的交单到期日规定在装运期后15天。有时规定最后装运期和交单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则为双到期。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留出足够的时间制备单据向银行交单办理议付,承兑或支付手续。14什么是“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使用这类提单的危害性如何?答:(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含义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但是该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预借提单是指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或交单结汇期已到,而货物尚

17、未装船或货物尚未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2)使用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危害承运人签发倒签提单的做法,掩盖了事实真相,是隐瞒迟期交货的侵权行为,要承担风险。特别是当市场上货价下跌或其他原因,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由拒收货物,并向法院起诉。预借提单不仅同样掩盖了事实真相,而且面临着比签发倒签提单更大的风险。一方面是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还因签发提单后,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这样就会使收货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此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甚至向法

18、院起诉。15目前我国银行对出口结汇主要采用哪些办法?试从受益人的角度比较其利弊。答:(1)我国银行对出口结汇主要采用的办法参见本章“复习笔记”相关内容。(2)从受益人的角度比较三种办法的利弊收妥结汇由议付行将单据交由国外银行索取货款,议付行没有预付资金的义务,出口企业要承担国外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定期结汇方式下,出口企业到预定结汇期限后,不管议付行是否收到国外银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拨给出口企业,从而保证收汇安全。押汇方式下,议付行为受益人垫付资金,便于出口企业的资金融通,有利于加速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但是出口企业要承担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16试简述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的意义和具

19、体办理的基本操作程序。答:(1)出口收汇核销的意义及其具体办理的基本操作程序出口收汇核销的意义: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不仅可提高出口收汇率,加快结汇速度,而且对严格结汇制度,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出口贸易的管理也起到积极作用。出口收汇核销的基本操作程序:出口企业在持全套结算单据向银行办理托收或议付时,提供核销单号,银行结汇后,将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交给企业,出口企业持经海关签章的收汇核销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外汇管理局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后,将核销单和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交给企业。(2)出口退税的意义及其具体办理的基本操作程序出口退税的意义: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可以使出口产品

20、以无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加强其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出口退税的基本操作程序:a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应先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持出口经营批准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日起3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构办理退税登记。b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进行船单核销后,海关内部将自动传送给电子信息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外网,供用户查询。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结关信息。c企业根据电子结关信息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d申报地海关在签发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退税报关单电子数据并通过海关内网传送到电子口岸数据中心。e出口企业上网查询出口退税报关单电

21、子纸张,与领取的纸质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表进行对比,经确认后将电子数据报送至“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f“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定时传送电子数据到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系统局域网,将电子数据情况下发给各地国税退税部门。g国税局完成相关工作后,临行通知退税款到时间。依法规定,自出口90日内必须申报,逾期不予申报退税。17在履行出口合同发生违约行为时,受损害方通常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为什么要求损害赔偿是最重要的补救措施?答:(1)在履行出口合同发生违约行为时,受损害方通常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主要有:要求损害赔偿、推迟履行、减低价格、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宣告合同无效。此外,还有要求继续

22、履行、换货、对不符合同货物进行修补,卖方对未付清货款尚未发运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已发运在途中的货物通知运回等。(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损害赔偿是使用最广泛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救济方法,其原因在于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肯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为了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及保护善意当事人的正常利益,要求违约方给予受害方一定的补偿,是合法的,也有助于合同的履行。18试根据下列销售确认书(合同)和UCP600审核加拿大银行开立的信用证,指出其中存在的不符点,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SALES CONFIRMATIONS/C NO.:SHHX98027Date:JULY 15.2007The S

23、eller:HUAXIN TRADING C0., LTD The Buyer:JAMES BROWN SONSAddress:14TH FLOOR KINGSTAR MANSION, Address:#304-310 JALAN STREET,676 JINLIN RD., SHANGHAI CHINA TORONT0, CANADAPACKING: HX2012 IN CARTONS OF 2 SETS EACH AND HX1115,HX4405 AND HX4510 TO BE PACKED IN CARTONS OF 1 SET EACH ONLY.TOTAL:1639 CARTON

24、SPORT OF LOADING DESTINATION: FROM:SHANGHAI T0:TORONTOTIME OF SHIPMENT:TO BE EFFECTEL NOT LATER THAN AUG 31, 2007 WITH PARTIAL SHIPPMENT N0T ALLOWED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AN IRREVOCABLE L/C AT SIGHT TO REACH THE SELLER B

25、EFORE AUG10, 2007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INSURANCE: THE SELLER SHALL COVER INSURANCE AGAINST WPA AND CLASH BREAKAGE WAR RISKS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S PER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OF P.I.C.C.DATED 1/1/1981Confirmed by:THE SELLE

26、R THE BUYERHUAXIN TRADING C0LTD JAMES BROWNSONS MANAGER 赵建国 MANAGER BrownTHE ROYAL BANK OF CANADABRITISH COLUMBIA INTERNATIONAL CENTRE1055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E 3P3CANADACONFIRMATION OF TELEX/CABLE PRE ADVISED DATE:AUG 1, 2007 TELEX NO. 4720688 CA PLACE:VANCOUVER答: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的开立以合同

27、和相关惯例为依据。信用证的审核需要通知行和受益人共同完成,但各有侧重。本题主要考察受益人根据合同和UCP600对信用证的审核。经审核,信用证存在如下问题:(1)信用证金额(AMOUNT)大小写不一致,应修改为“US DOLLARS FORTY SIX THOUSAND NINE HUNDREA AND EIGHTY ONY”。(2)信用证到期日(EXPIRY DATE)填写有误,应修改为“SEP 15, 2007”。理由如下:合同中规定信用证到期日为转运日后15天(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R

28、OF SHIPMENT),合同中规定最迟装运日为2007年8月31日(TO BE EFFECTEL NOT LATER THAN AUG 31, 2007),故信用证到期日应为2007年9月15日。(3)信用证到期地点填写有误,应修改为“FOR NEGOTIATION IN BENEFICIARY COUNTRY”。理由如下: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所在国到期(FOR NEGOTIATION IN APPLICANTS COUNTRY)不利于受益人掌握,因为如果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不在受益人所在地,则意味着受益人的全套单据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到达国外银行柜台,这对受益人不利。因此,以交单人所在国家即信用证

29、受益人所在国家(中国)为合理。(4)汇票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将“AT 30 DAYSSIGHT”修改为“AT SIGHT”。理由如下:合同中规定使用即期汇票(AT SIGHT),而信用证却规定见票后30天付款(AT 30 DAYSSIGHT),应修改信用证,否则会造成单证不符。(5)保险金额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将“FOR 13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修改为“FOR 110 PERCENT 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理由如下:合同规定保险金额为商业发票价值的110(FOR 110OF THE TOTAL INVOICE

30、VALUE),而信用证中擅自写成保险金额为商业发票价值的130,使保险金额扩大,显然有损于卖方利益而必须修改。(6)保险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应修改为“AS PER P.I.C.C DATED 1/1/1981”。理由如下:合同中规定适用1981年的P.I.C.C保险条款,而信用证中规定采用1982年的I.C.C保险条款,显然与合同规定不符。(7)货物描述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将“HX1115 544SETS”修改为“HX1115 542SETS”,将“HX4510 245SETS”修改为“HX4510 254SETS”。理由如下:信用证上的货物名称、价格、型号、数量、包装和合同号码等必须与合同规定

31、的一致。(8)目的港填写有误,应将“VANCOUVER”修改为“TORONTO”。理由如下:目的港必须和合同规定的一致。(9)转运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将“TRANSSHIPMENT PROHIBITED”修改为“TRANSSHIPMENT ALLOWED”。理由如下: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转运(TRANSSHIPMENT ALLOWED),但来证中,禁止转运(TRANSSHIPMENT PROHIBITED),故必须修改信用证,否则有可能由于实际运输方式为转运而造成装运文件与信用证要求不符。二、案例1出口合同规定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

32、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买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金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31日。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答:我出口企业对货物的装运确实违反了合同规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买方的索赔进行理赔。理由如下:根据合同规定,我出口企业应在7月至12月

33、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每月装运200万米。但我方并未违反信用证规定,因为信用证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最迟装运期,并未对分批装运做出具体要求,只要我方在最迟装运期之前将所有货物发运即可。2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后几经交涉最终以减价了案。对此,试予评论。答:开证行的拒付完全是合理的。理由如下: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交相符交单时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只要

34、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应承担信用证付款责任;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拒付。根据惯例,在CIF条件下,提单内容中应注明“Freight Prepaid”,否则构成不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制作并提交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条款。3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用的原料人发(注:人发的售价与长度成正比),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的人发替代。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长、售价更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适应加工发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

35、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最终以我方赔付切短费用结案。试分析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答:我方在此案中的教训主要是:在合同履行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和规格必须符合合同规定,这是卖方的交货义务之一。如果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品质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某出口公司和非洲某商有多年印花布交易往来,常由该客户提供实物样品,由我方按所供实物花样生产供应。某年我公司组团出访欧洲,有一欧商约见我方代表,提出我方对非洲出口的印花布中有部分花样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出示有关花型的专利证书,要求我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我方代表答称,我方出口的这些花布,均按非洲买主提

36、供的花样生产,对侵犯你欧商知识产权事并不知情,因而不能承担责任,但为了防止今后类似侵权行为,请将你方享有知识产权的花样寄给我们,我们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情。试分析我方的答复是否适当?答:我方的答复是不适当的。理由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如果欧商在相关地区拥有有效专利,我出口公司就不得未经许可使用、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5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2007年4月30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0/4/2007)。我出口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将货物装上船后,按信用证规定备妥各项单据,于4月25日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出口企业所提交的单据中,海运提单表明装船日期为2007年4月20日;保险单中的“交运日期”(date of consignment)一栏注明“按提单”(as per B/L),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为4月23日。试问:银行可否接受上述保险单?理由何在?答:银行将不接受该保险单。理由如下: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单的出单日期起生效。按照UCP600规定,受益人提交的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得晚于提单的出单日期,除非保险单声明保险责任自货物装运时起生效,否则银行有权拒收单据,拒付货款。中华外贸学习网 打造最专业的外贸学习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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