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律师进村居服务协议书甲方(村委、居委):乙方(律师事务所):丙方(辖区司法所):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司法局关于。以及清远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合作关系,订立服务协议如下:一、 甲方职责(一) 为乙方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二) 为乙方律师(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同)开展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使乙方律师尽快熟悉村居情况并开展工作;(三) 为律师的法制宣传教育等专项活动提供便利;(四) 通过微博、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等电子平台,及宣传栏、显示屏、宣传小册子、海报、横幅等媒介宣传律师公益服务进村居工作,提前在便民公告栏或法制宣
2、传栏公告律师服务时间、地点;收集、汇总辖区群众的法律问题,为律师进村居开展公益服务做好前期准备,并引导村(居)民开展咨询活动;(五) 及时向辖区司法所反映律师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二、乙方职责(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2、通过编印、发放换届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型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经费由各村(居)自筹自决);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
3、方式解答村(居)民有关选举的法律问题;4、在选举日派出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对村(居)选举过程的监督。在授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对选举各环节进行监督,对选举投票结果进行现场见证;5、对村(居)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家田、厂房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6、起草或审查村(居)的村规民约(二)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不少于八小时到村居值班接受法律咨询,同时在村居公布联系方式,解答村(居)委会、村(居)民的法律问题;(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为村
4、居、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居)委会及辖区司法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七)协助做好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三、乙方活动开展方式(一)在村居设法律服务工作室,每月定期(不少八小时)指派律师到村居值班处理法律事务,接待辖区组织、单位、企业及群众的法律咨询;(二)与村居、司法所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讲座等方式,让更多
5、群众了解和参与律师公益服务;(三)公布便民法律热线、法律咨询网站、QQ等联系方式、或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村居QQ群解答法律咨询;(四)律师在村居受理有偿法律服务案件的,须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五)建立相关登记统计台账,每月3日前将相关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报送辖区司法所,各司法所报送县司法局。四、丙方职责(一)协助律师尽快熟悉村居法律服务情况;(二)检查督促辖区律师公益服务在村居工作,指导检查律师在村居服务中的登记、记录工作;(三)每月5日前将辖区村居开展“律师公益服务进村居”的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汇总报送县司法局。五、服务期限暂定一年,自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月1日止。服务期届满前半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签协议。六、 费用及其划拨丙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壹万元(10000元)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经费。七、 终止服务形式乙方指派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更换指派律师;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甲方出现不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时,双方均可向县司法局报告解除协议。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县司法局各留存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指派律师:丙方:(盖章)代表人:签订时间:2014年12月 日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