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lementscoton内衣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_ elementscoton/棉元素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中山市棉韵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受许人: elementscoton/棉元素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甲方)中文名称 中山市棉韵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 Shan cotton refined Garment.Textiles Co., Ltd. 法定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环镇北路竹源物业三区B栋二楼受许人:(乙方)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之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如下:(内衣、袜品之内衣系列产品)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二条、 乙方以加盟商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制度及经营指导,以独立专柜(店)经营甲方elementscoton/棉元素之内衣,袜品系列。第三条、 本合约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负担义务。第四条、 乙方经营加盟柜(店)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政府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第二章 乙方加盟资格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执有经营服装、内衣、化妆品及服装饰品零售执照的法人组织。第六条、 销售目标 1
3、甲乙双方在合约期内,甲乙双方根据 省 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销售 万元,即每月向甲方购进货额不低于 万元以上。或乙方制定发展计划书,将每期计划进货目标提交甲方。2乙方未能如期完成进货目标或发展计划或60天内未向甲方购进货物,甲方将授予乙方的加盟权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第三章 特许经营许可范围第七条、 许可经营区域1 甲方授权于乙方为 省 的elementscoton/棉元素内衣系列加盟商。2 乙方只有elementscoton/棉元素在本合约规定区域的内衣,袜品系列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改装elementscoton/棉元素的产品,3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以
4、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也不得授权其它地方加盟者之权利。4 有效期内或本合约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elementscoton/棉元素品牌的商标权。5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下列场地开展零售业务。 市 区 (门牌号或商场名称) 市 区 (门牌号或商场名称) 市 区 (门牌号或商场名称)6甲方授权的全国性连锁百货商场,因其设立全国性的配货中心,原则上不受区域限制,但事先甲乙双方应沟通好。第八条、 许可经营之项目1、 根据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elementscoton/棉元素之内衣、袜品、家居服之内衣系列产品。2、 为保持eleme
5、ntscoton/棉元素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必须以elementscoton/棉元素专柜或专门店铺形式经销棉元素品牌之产品。乙方完全明白加盟柜(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 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九条、 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1. 甲方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2. 甲方承诺在合约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及招牌等营业象征物。3. 为保持形象的统一及管理的便捷,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手提袋及相关附属材料,乙方统一按甲方购进的成本价向
6、甲方购买或向甲方指定的生产厂购买并使用。(手提袋甲方按乙方购货种类按比例配送)第十条、装饰及费用承担1. 为保持elementscoton/棉元素品牌形象的统一,保障加盟柜(店)事业的成功,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潢、陈列设计方案,所需工程施工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完全明白其必要,并遵照执行。2. 加盟店内的陈列道具,悉由甲方统一提供 ,乙方须按甲方购进的成本价全额购买。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约执行期间,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可向乙方传授必需的知识及经营技术。2. 加盟柜(店)开业前,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如有必要,甲方可向乙
7、方人员进行开业经营指导,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遣专员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4. 乙方在接受甲方营运指导时,允许甲方代理人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账册。利于指导工作的进展。5. 随着经营技术的发展与完善,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雇佣的店长及职员进行培训及教育,培训地点由甲方定,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销售提供以下帮助: 推荐规划进货品种及数量。 协助乙方制定地区性销售方案。 为乙方所订购的货品提供(在中山小榄)物流发运参考建议、协助乙方订购货品在中山小榄的发运工作。第十二条、进销价格设定1. 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照甲方全国统一
8、的零售价执行。且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2. 甲方供应乙方货品的价格,按甲方规定零售价的 3.8 折(不含税)供应,新款货品(袜品除外)60天期内甲方可给予乙方100%调换货,但将向乙方收回调换该货品的包装及货品检查费用(具体要求见附件)。第十三条、进货及货款支付1. 乙方所下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价格、数量、颜色、尺寸应严格按照乙方订单及补货单要求执行。2. 该订货单货品在出货前乙方必须将剩余货款付清,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 乙方在接到甲方货品已进仓的通知后,如在7天内未提货,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订货另行处理。4. 甲方坚持款到发货原则,现金、银行汇兑均可
9、。当款到帐3个工作日内发货。第十四条、为进一步促进销售,特对乙方设立以下返利方式:1 乙方全年进货总额完成43.2万元可提取返利3%;2 乙方全年进货总额完成60万元可提取返利6%;3 以上返利甲方将以货品形式作为奖励,每12个月结算一次,并在3个月内兑现。第十五条、盘点与月结1. 乙方应按照甲方统一规定,每月25日对加盟柜(店)的进、销、存货品 及消耗品进行盘查,准确了解和把握经营状况,并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有关信息传递回甲方。2. 如甲方认为盘点结果和营业报表不准确,要随时通告乙方,并立即改正。3. 乙方应遵从甲方指导,每3-7日将甲方规定传送的销售和库存报表,按时传输给甲方。 第十六条、
10、运输及验收1. 所有发货、退货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2.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发货清单及运输公司的签收单据。3. 乙方到运输公司提取货物时,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污染及封口胶有异常情况时,乙方必须当场开箱检查,清点无误后方可签收,如发现短少应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并向运输公司提出赔偿。4. 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收到货物的当日向甲方回传货运签收单,甲方发货后按乙方订货确认单确认日起20天内仍未收到乙方的货运签收单,将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货物。乙方收货后必须于七日内全部开箱检查,如发现有短少或其他问题时,应立即将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甲方概不受理,并视收货无差异处理。 第十七条
11、、退换货制度及品质保证1. 甲方提供乙方之货品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相关规定要求。2. 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换货,逾期甲方将不再受理。第五章 守密义务第十八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第十九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第二十条、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第二十一条、前三条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守密义务在本合约期满后仍然有效。第二十二条、甲方按本合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甲方所有,出借给
12、乙方,乙方须负责保存,合约终止后即刻归还给甲方。 第六章 合约变更、终止第二十三条、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1. 甲方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2. 乙方店铺建筑丧失。3. 法令规定甲方或乙方终止营业。第二十四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无改善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约。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2. 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经营业绩不真实。3. 乙方有在甲方品牌的加盟专柜或者专卖店内掺杂其他品牌货品。4. 乙方其它违约或不履行本合约规定的义务。 第二
13、十五条、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作预告而终止合约,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 乙方受到查封、拍卖、破产处分时。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经营秘密,或向他人提供本公司物册等信息资料。4. 乙方发生剧烈的组织变动、营业终止、股东变更等事项,而使乙方与甲方的经济依赖关系破裂时。5. 乙方有在网络上销售甲方品牌商品行为。第二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约。第二十七条、乙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合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商标标识、宣传品标志及其它营业象征物品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对
14、于乙方剩余的货品,乙方须在2个月内自行清理完毕。第二十九条、本合约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第三十条、对本合约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当事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谋事业发展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第七章 合约期限第三十一、本合约有效期自 2010 年5 月 31 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30 日止,合约为期 壹 年。期满如双方合作愉快,乙方可优先续签合作之协议,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45天予以确定。以上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双方须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另授权书也必须随此合同的生效才有效,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甲方
15、:中山市棉韵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地址:中山市小榄镇环镇北路竹源物业三区B栋二楼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陈俊坚 法人代表: (签字) (签字)电 话:0760- 2212896322837218 电 话: 开户行: 建行中山市小榄竹源分理处 开户行: 帐 号: 44001780411053000864 帐 号: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442002202192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Zhong Shan cotton refined Garment Textiles Co., Ltd. 第 8 页 共 8 页E-mail:cte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