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卖合同 合同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将座落于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售,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房型 朝向 楼层 总层数 结构 单双气 房龄约 总面积(建筑/计租): 各部分面积: 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叁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7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期限自动延期叁个月,
2、本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条: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此价格下,该房屋办理产权或租赁权及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第四条:支付中介服务费该房屋售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成交价格的1作为中介服务费,如中介服务费低于400元,按照400元支付。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1) 该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其相关证件。(2) 产权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 甲方留存乙方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 。2、房屋售出,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完全
3、履行,视同违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租赁合同)所标内容相符。(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3)“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纠纷。(4)“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5)“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6) 甲方应积极办理过户手续。 (7)“该房屋”不属于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8)“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3、房屋委托代理销售期间,如出现买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
4、卖合同无法签订,视同违约。4、甲方向乙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 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准。房屋买卖合同对腾房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条:乙方的责任1、 乙方应如实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免费网上发布(如因网络技术故障,造成信息有误、丢失,乙方应尽快修复故障),并在各连锁店积极推荐。2、该房屋售出后,待过户手续完毕,且买卖双方确认该房屋相关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后,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 本合同到期,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收回本合同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2、 如合同期内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甲方需持本协议到乙方处更改发布信息。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须支付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的2%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低于800元,按照800元支付。第九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十条:1、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经手人: 经手人:联系地址: 签约连锁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一、公司联 代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