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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维世纪2014年IPC与NVR产品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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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维世纪2014年IPC与NVR产品代理商 合 作 协 议 甲 方: 济南中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编号:_______ 目录 1 代理授权 3 2 物流操作 4 3 销售服务 5 4 定义 6 5 授权 6 6 价格保护 6 7 销售承诺 6 8 销售奖励 7 9 违约责任 8 10 渠道发展市场推广 9 11 行业产品项目报备与价格支持 9 12 其它支持 10 13 法律效力 10 附件1专项产品代理商发票基本信息 12 附件2专项产品代理商印章备案 13 附件3 客户发货地址临时变更申请表 14 2014年济南中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将以渠道发展为主的业务模式,努力建立一支与中维共同成长的渠道合作伙伴队伍,持续推进与加强双方合作,通过合作动能的提升充分发挥互补作用,从而转化为市场竞争力,使渠道合作伙伴获得更大的提升空间,在销售能力与利润方面保持高速发展。具体将围绕渠道体系建设与管理、产品营销、市场推广与培训、市场秩序规范等多方面来开展。 甲乙双方旨在通过代理合作,共同利用“中维世纪”品牌获利,不断提升“中维世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双方公司的行销能力与行业地位,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达成合作协议。 1 代理授权 1.1 授权内容 1.1.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安防产品授权专项产品代理商; 1.1.2 乙方取得授权资格的期限为(____ 年__月 __日至2014年12月24日),期间双方遵守本协议的各项内容,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1.1.3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有权使用“济南中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专项产品代理商”的名义在授权区域内从事销售甲方安防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1.2 提供资料 1.2.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已经年检并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信用审核所需资料。 1.3 形象维护 1.3.1 乙方应当提高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在经营活动中须主动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的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企业及产品形象的行为,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子企业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济南中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中维世纪”、“中维”、“云视通”等字样或甲方名下所有商标。 1.4 价格维护 1.4.1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维护授权区域的市场价格稳定,不擅自发布或推出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价格信息,不擅自压价或者恶意低价销售,尽到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1.5 价格体系 1.5.1 正常情况下乙方向甲方采购甲方全系列产品时按照甲方指定的标准价格执行。 1.5.2 乙方接受甲方所制定的价格体系的指导。乙方按照甲方价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其市场销售价格与新价格体系统一,甲方将对乙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1.5.3 乙方不得进行恶意低价销售。恶意低价销售是指低于甲方所规定的“最低出货价”进行的销售。 1.6 商务执行 1.6.1结算时价格按照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不得随意变更。 1.6.2 无项目报备的工程产品订货,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价格等方面支持不予受理。 1.7 付款 1.7.1 现款现货政策:乙方向甲方采购中维世纪全系列产品,需款到发货。 1.7.2 甲方接受电汇、支票汇款,不接受承兑汇票。甲方以乙方到款日期为发货依据,乙方付款后请及时通知甲方查款或将付款凭证传真至甲方财务部。 1.8 发票 1.8.1 甲方开票时间为:每月5-25日。开票金额与到款金额等值,开票内容与订货内容相符。甲方在乙方货款到账、发货、开票后,向乙方提供发票。 1.8.2 甲方仅为签订本协议的乙方提供发票,发票抬头需与本协议内甲方公司注册名一致。甲方不替乙方的任何第三方客户开票。 2 物流操作 2.1 发货 2.1.1 甲方保证交付的货物为全新品,产品的功能验收以随产品配备说明书的功能描述为准。 2.1.2 乙方收货时若发现型号、数量、质量与订货单有差异,需在收货当天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甲方在前述日期内没有收到乙方相关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到货的型号、数量、质量符合乙方需求。 2.1.3 价格条款中的价格为全国统一到岸价格,由甲方负责发货至乙方代理区域内乙方书面指定唯一收货地点(参见附件2)。如要变更收货地址,并填写《渠道客户收货地址变更申请表》(参见附件3),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收货地址。(运费按中维运费管理办法执行) 2.2 退货 2.2.1 除产品特殊质量问题外,渠道产品及其他行业产品均不允许退货。因产品特殊质量问题无法维修调换确需退货的,乙方应在收到货7日内向甲方递交《退货申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退货流程执行。由乙方负责将货物退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收到货物后给予乙方邮件或书面确认。 3 销售服务 3.1 技术支持 3.1.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产品的技术咨询与培训指导。乙方应当指派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及技术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指导。 3.2 售后服务 3.2.1 甲方对所销售的甲方全系列产品提供自出厂之日起相应的保修与维修的服务承诺。 3.3 乙方职责 3.3.1 乙方必须承担及配合其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有特殊情况无法解决之问题与甲方协商解决; 3.3.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以“济南中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市场各种形式操作的,甲方有权取消代理资格。 3.3.3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及其分支机构以任何形式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甲方产品,甲方有权给与相应处罚或取消代理资格。 产品及渠道政策条款 4 定义 4.1 产品:甲方渠道产品和行业产品(参照甲方价格体系表)。 4.2 专项产品代理商:是指根据签署的产品政策条款被授予专项产品代理商身份的合作伙伴。 4.3 最终用户:是指本协议规定授权产品的最终使用者。 5 授权 5.1 授权产品:(必填项)□甲方渠道DVR产品 □甲方渠道前端产品 □甲方渠道NVR产品 □甲方渠道压缩卡产品 □甲方大屏产品 □其它产品 5.2 指定身份:乙方可在遵守甲方相关销售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在本协议授权期限内以下列名义(以下称“指定身份”)在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 5.3 授权区域:授权乙方销售的区域为:__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将甲方安防产品销售到授权区域之外,将被视为违反本协议及甲方市场秩序 规定的跨区销售行为与行业单子外流行为,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授权期限: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限为____年 ___月 ___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 6 价格保护 6.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产品价格保护,即当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将在新价格执行日之前通知乙方,并对在价格保护期 内已发货的采购订单给予全额的价格保护。(差价部分的总额在次月订货中冲抵货款) 6.2 价格保护期,价格保护期是指按下列公式计算的期限: 价格保护期=新价格执行日前30个自然日 7 销售承诺 7.1 甲方系列产品年度销售承诺额:乙方承诺在授权期限内,向甲方订购并由甲方形成销售记录(销售记录是指甲方完成对产品的销售确认)记录的全年总进货额:_________万元。 总进货额按月度任务分解标准如下(万元): 时间段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年度 任务比重(%) 任务额(万) 8 销售奖励 8.1 通则: 8.1.1销售奖励:乙方除正常经营获利外,可根据本政策条款获得销售奖励。 8.1.2进货额:指乙方在授权期内从甲方直接进货并形成销售记录的甲方全系列产品的总销售金额,进货额不包含与甲方协议商定的市场推广费用、补助等特殊款项。进货额是计算乙方所享受月度、年度奖励政策等的重要依据。 8.1.3折扣产品范围:甲方自主制造生产的产品,不包括甲方从第三方采购并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以及乙方已享受甲方其他奖励政策的产品。 8.2 促销产品进货额计入乙方年度销售总任务,甲方对乙方促销产品进货额不享 受销售奖励政策。 8.3 乙方与甲方大客户经理产生的销售额【渠道TOP项目、甩单(资金平台、促进销售平台)】,甲乙双方一单一议,业务销售额计入乙方销售总任务,明确没有任何销售奖励政 策。 8.4 甲方所有的行业产品特价申请,乙方必须通过传真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将乙 方与终端用户签署的合同(盖有终端用户公章或合同章),提交给甲方确认备案。 8.5 甲方产品线销售奖励政策 订货及年度奖励政策 对于市场表现良好、无违规情况出货的代理商若完成以下销售额则按(见附表)标准享受年度任务奖励 8.6 甲方产品月结账日期为每月24号(即:每月25日-次月24日为一个结账周期,计算该月销售奖励及销售情况) 9 违约责任 9.1为了双方及其他合作伙伴共同利益得到长期保障,甲方设有专门监管部门,代理商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9.1.1 违规行为包括公开报低价、低价销售(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时, 报价或者以任何形式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销售。)、窜货(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时,以任何形式跨区域进行销售)、在网上报价中维摄像机合作协议内任何产品(包括客户的下级客户)。 9.1.2 违规处罚:若发现乙方(包含乙方各级客户)有上述违规行为,第一次发现则对乙方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并有足够证据则视情节严重性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取消当月所有销售奖励,无足够证据则无限期延长当月销售奖励返还。第三次发现扣除所有销售奖励或终止其代理资格。 9.2 乙方同意甲方持有的如下材料为证明乙方违约的证据:一切有关违规价格信息的 传真、合同、发票的正本或复印件;一切形式恶意发布的网络信息截图和一切形式的电话录音。 9.3 对于虚报项目、真实项目中夹带虚假需求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停止甲方全系列产品价格支持两个月,情形特别严重的停止价格支持六个月,同时年终在计算乙方完成销售任务中扣除违规项目的销售业绩,并取消月度与年度销售的销售奖励及甲方其它各种奖励。 9.4 乙方应明确自己的销售对象和货物流向,一切销售环节的过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削减对乙方的授权区域乃至取消对乙方的授权。 9.5 受价格冲击项目补偿: 9.5.1 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正在进行实质商务接洽的项目,因其他区域代理商在未经甲方 报备的情况下跨区域恶意销售,导致乙方最终无法取得该项目的,应及时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并提供足以证明上述事实的依据。经甲方认定后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如下:甲方产品销售量(以供价为基准计算)计入受损乙方的销售业绩,享受月/年奖励(如果月/年营业计划达标前提下)以及其他奖励。 9.5.2 在乙方收到上述恶意销售冲击的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以更低价格进行竞争,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予补偿,并撤销乙方部分/全部 奖励政策。 10 渠道发展市场推广 10.1为了支持乙方更好的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开展乙方所在区域的甲方产品市场推广规划与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甲方指定并负责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形式(实施内容是根据乙方实际销售情况而制订计划) 10.1.1专项产品代理商演示机(样机)的展示 10.1.2 甲方产品市场推广各类活动 10.1.3专项产品代理商的(技术与销售)培训活动 10.1.4专项产品代理商各类广告(平面/户外/门头/展架/各类宣传品/小礼品) 10.1.5专项产品代理商交流会(季度业绩回顾、客户样板点交流会、高端客户答谢会) 11 行业产品项目报备与价格支持 11.1项目报备: 11.1.1 大项目由乙方提出报备申请,并经甲方确认批准报备后,乙方将享受项目实施的优先权(一般通过投标授权和厂家提供特别售后服务条款来控制),受到甲方的合理保护。 11.1.2 对于多方同时报备或背景复杂的项目,多方报备公司应在甲方的同意协调下进行项目的开展。 11.2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出货价进行报价和销售。乙方违反本条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恶意低价销售的产品的总成本价的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销售奖励中扣除,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2 其它支持 12.1 年度评优奖励 12.1.1甲方将开展针对渠道伙伴(包括乙方在内)的年度评优活动,对于业绩 突出的渠道伙伴,给予不同层次的各类奖励,甲方将提前发布评优奖项的名称及评选标准。 13 法律效力 13.1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另一方有关的信息保密,前述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保密等。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行政命令外,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密。 13.2 纠纷解决 甲乙上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收到对方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存在,则应在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如未及时纠正的,权益被侵害一方可终止本协议及合作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生效 13.3.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13.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13.3.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3.3.4 所有的标准表格将由甲方国内营销中心统一发送。 13.4 通知 13.4.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13.4.2 本协议所指书面方式包括函件、电子邮件、传真等甲乙双方约定的方式。 13.4.3 以函件发送通知的,函件应该加盖公章,并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至本协议附件1列明的通信地址,函件发出后次日应将快递单号或挂号信编号发送至对方电子邮箱,并说明函件内容。自发出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以电子邮件发送通知的,必须用本协议首部列明的电子邮箱发送与接收。自一方将电子邮件发送至对方电子邮箱次日视为送达。 13.4.4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该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13.5 生效 13.5.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13.5.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13.5.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13.5.4 所有的标准表格将由甲方统一发放.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济南中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职务: 职务: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手机: 手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附件1专项产品代理商发票基本信息 发票信息:□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请填写以下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发票地址: 发票电话: 发票邮寄信息: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收件人电话: 收件人手机: 联系信息: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以下重要提示请专项产品代理商关注: 一、 济南市国税局关于规范增值税发票冲红和重开的通知: 二、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分销商协议年度折让(销售)政策,甲方对年度销售折让金额以开具红字发票体现。 三、 如由专项产品代理商自身原因导致销售发票丢失,超期不能补办、超期不能抵扣、超期不能冲红,所产生的一切与此相关的经济损失及责任概由贵司自行承担。主要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专项产品代理商提供的发票邮寄地址有误。 2、 专项产品代理商未及时告知发票邮寄地址变更。 3、 专项产品代理商因自身原因为妥善保管销售发票导致发票丢失。 4、 专项产品代理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认证抵扣手续。 5、 专项产品代理商需要冲红的销售发票在寄回的途中丢失、超期。 以上信息本公司已经确认无误:(请加盖公章) 附件2专项产品代理商印章备案 公章: 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收货专用章:(必须为公章或收货专用章) 签约渠道客户唯一指定收货地址: 专项产品代理商按以上备案的印章签订协议,办理产品交接等手续。 上述备案印章如有变更,专项产品代理商将自变更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济南中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3 客户发货地址临时变更申请表 我公司于_______ 年____月 ________日向济南中维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下达的订单,编号为: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需改发以下地址,特此申请! 发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确认意见: (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IPC奖励政策 月进货量X(万元) 次月返利 7<X<=10 0.70% 10<X<=15 1.07% 15以上 1.80% 年进货额(万) 年返利 100-149 1% 150-249 1.5% 250-329 2.5% 329以上 3% NVR奖励政策 月进货额Y(万元)) 月奖励 1.5<Y<2.5 2% 2.5<Y<5 2.5% 5<Y 3% 年进货额Y(万元) 年奖励 15<Y<=30 2% 30<Y<=60 2.5% 60<Y<=150 3% 150<Y 3.5% 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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