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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定期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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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洪湖乡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目的 督促辖区内安全生产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职责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镇安办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镇安办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对行政村、企业等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严格检查,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检查准备 (一)思想准备。根据检查性质和行业特点,镇安办要组建检查组。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开展自我检查,做到自查和检查组检查相结合,做到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二)业务准备,业务准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确定检查目的、步骤和方法,安排检查日程; 2、分析以往所发生的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以便把精力集中在那些事故多发的部位和工种上; 3、制作检查表格,做好记录。 四、检查内容 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检查的基本内容: 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等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 8、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五、检查原则、范围 (一)安全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镇安委会每年不少于四次。 (三)安全检查时,镇安委会应主动邀请派出所、工商、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参加。 六、检查重点 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按规定时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节假日和季节性特点明确检查重点。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汛、防食物中毒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防尘、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节假日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对生产要害部位以防火防爆和岗位责任制、上岗人员、值班值宿安排,关键设备、备用设备、消防、保卫等为重点。 七、检查方法 (一)查看受检查单位的相关记录,安全生产活动,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 (二)深入车间、开采地、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查勘。 (三)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对安全重要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鉴定。 八、检查整改要求 (一)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查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九、有关责任 (一)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镇安监员不按规定组织检查或者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没有跟踪落实,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理。 (二)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或对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跟踪落实,根据情节轻重处理。 十、工作要求 (一)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相关部门配合,派人参加。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严格执法。 (三)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检查前要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保持受检查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各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对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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