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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标准化(机物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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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 言 推行项目标准化管理,既是落实铁道部推行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提高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根本方法,是促进施工生产的重要手段。 2008年以来,铁道部围绕铁路建设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四个方面,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2009年7月,我局在哈大客专项目召开全局项目标准化管理推进会,在全局大力推行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为此,我们以国家、铁路行业现行有关规定、标准为依据,组织编写了这套项目标准化管理文件。其中:《规章制度标准化》是工程项目必须建立的基本制度;《人员配备标准化》主要对项目部机构设置、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数量和任职条件、培训和考核等进行了规定,机构设置按照扁平化管理要求规范为项目部、工区项目部、作业队三级管理;《现场管理标准化》重点规定了施工现场的管理标准,通过对现场的有效管理,达到施工现场场容文明整洁、材料管理有序、现场作业有条不紊、内业资料规范齐全的要求;《过程控制标准化》重点是按照“六位一体”的要求,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标准进行规定。 同时,我们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了《作业指导书》、《作业要点卡片》、《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工种及设备操作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各项作业活动。 本套标准化管理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局铁路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其它工程项目和各子/分公司可参照本套标准化管理文件,结合本项目、本单位情况及业主要求,进行必要的深化、补充和完善。 本项目标准化管理文件共包括以下七个分册: 一、《规章制度标准化》(本分册)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 五、《作业指导书》 六、《作业要点卡片》 七、《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工种及机具设备操作规定》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时间仓促,加之工程技术不断发展,现行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前 言 1 目 录 2 绪 论 3 1 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 4 8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6 8.1 物资管理制度 6 8.1.1机构设置与职责 6 8.1.2物资计划管理 8 8.1.3物资采购管理 9 8.1.4物资供应管理 12 8.1.5物资进场验收、检验管理 13 8.1.6进场材料标识和可追塑性 15 8.1.7物资仓储管理 15 8.1.8物资发放与消耗管理 17 8.1.9周转料具管理 18 8.1.10安全防护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9 8.1.11火工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及发放管理 20 8.1.12物资检查与考核 27 8.2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47 8.2.1总则 47 8.2.2 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47 8.2.3 机械设备采购管理 48 8.2.4 机械设备进场验收与安装调试 48 8.2.5 机械设备合理使用与规范操作 48 8.2.6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51 8.2.7 机械设备保养及维修 51 8.2.8 特种设备专项管理办法 52 8.2.9 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52 8.2.10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53 8.2.11 机械设备油(水)管理 54 8.2.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54 8.2.13 检查与考评 55 绪 论 规章制度是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行项目规章制度标准化,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界定项目部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管理要求,提供科学成熟、简洁高效的管理模式,为最终实现既定目标提供行动指南。 各项管理制度既是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道部有关的管理规章和办法及建设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贯彻与细化,同时也是对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体现。本分册包括综合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混凝土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计经财务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 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 1.1 本节所指的标准是指铁道部组织编写、出台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如果是路外项目,则主要指路外工程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标准)。 规定及其它要求是指除标准、规章制度之外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的建设单位或监理、上级单位适时下发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这些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是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实际的施工作业与管理过程中,直接执行这些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 1.2 项目部按职能分工分别识别、获取和管理相应的标准。 1.2.1 工程部、安质部、中心试验室、物资设备部、合同部等部门分别负责从铁道部、建设单位、局及其网站等渠道识别、获取工程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试验检测、机械物资、验工计价等方面适用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以及规定及其它要求。 1.2.2 各部门根据识别、获取到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给综合部汇总,形成项目部的《适用法律法规清单》,行文下发各职能部门、工区项目部;各部门分别将相应的文本发放给相关职能部门、工区项目部。 1.2.3 各部门应适时跟踪标准、规定及其它要求的修订、更新情况,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清单》,获取最新文本,发放至相关部门及工区项目部。 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ZTWJ:B1-1-D[0] 序号 发文单位及文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备注 6.1.8物设部安全生产责任 a) 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物资采、供、储等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b)组织机械设备、临电、生产物资的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对发现的机电设备、火工品库、仓库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限期完成。 c)负责从业人员“三级”教育中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危险化工用品的管理和使用等针对性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参加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8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8.1 物资管理制度 8.1.1机构设置与职责 8.1.1.1机构设置: 项目物资设立三级管理机构,项目部设物资部(含物资办事处),工区项目部设物资部,作业队设材料室。 a)项目部物资部为局项目管段内的物资主管部门,在项目部领导下按业主及局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负责局项目的物资供应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物资办事处是项目的物资供应服务部门,为项目工程物资提供采购、供应服务,并协助物资部做好项目物资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 b)工区项目部物资部,负责本工区项目部物资供应组织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物资管理办法,对工区项目部物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c)作业队材料室是工区项目部的现场物资供应组织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物资的现场管理工作。 8.1.1.2职责 a)项目部物资部职责 (1)行使局项目物资管理职能,负责项目物资供应组织和物资管理。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拟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根据相关规定,明确甲供、甲控及项目部集中采购物资种类(以下简称局供料),并组织实施招标采购。 (4)开展项目内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审核汇总各工区项目部物资申请计划,编报物资采购供应计划,并向物办下达,督促其实施。 (5)组织督促做好物资仓储、中转、发料监控、消耗核算等环节的工作,积极开展节能节约工作。督促加强火工品、燃油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6)参与项目成本管理,制定物资成本管理措施并实施。 (7)完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上报,搞好物资信息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b)项目部物资办事处职责 (1)配合项目部做好甲控和项目部集中采购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 (2)具体实施项目部的物资供应工作。对需要进行中转的物资实施验收验证、保管、配送等工作。 (3)配合项目部做好物资采购的料款支付、物资供应的料费结算、料差清算工作。 (4)根据需要,进行驻厂监造、催发或押运。 (5)配合项目部物资部开展市场调查,掌握市场信息,建立优势资源渠道,降低物资采购供应成本。 (6)配合项目部做好物资管理工作。 c)工区项目部物资部职责 (1)行使工区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制定工区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2)开展计划管理,保证物资供应。 (3)对自购料进行市场调查比质比价和供方评价,保证物资采购质量。 (4)组织、督促做好物资验收验证、仓储保管、领用发放。 (5)开展现场物资消耗监控,实行限额发料,进行物资消耗核算。 (6)组织实施火工品、燃油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仓储安全管理。 (7)负责本工区项目部的料费结算、料差清算等工作。 (8)负责组织工区项目部周转材料的供应、管理、回收;开展节能节约、修旧利废工作。 (9)负责按照规定报送上级要求报送的资料,做好物资统计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d)作业队材料室职责 (1)履行作业队物资管理职能,做好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作业队物资的申请、验收验证及结构性材料报检工作。 (3)负责作业队物资的仓储保管工作。做好火工品、油料等危险化学品的保管防护工作。 (4)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的各项物资台账。 (5)开展定额管理,实行限额发料。做好材料消耗核算工作。 (6)协助工区项目部做好周转材料的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1.2物资计划管理 8.1.2.1计划编制依据 a)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主要材料需用量核算表; b)项目物资成本核算规定; c)项目施组和生产计划。 8.1.2.2计划种类 a)物资申请计划; b)物资(招标)采购计划; c)物资调整、补充计划。 8.1.2.3计划编制 a)项目部编制甲供料申请计划,甲控料(招标)采购计划、项目部集中采购物资采购计划; 工区项目部编制甲供料、甲控料及项目部集中采购物资申请计划,工区项目部自购料采购计划; 作业队编制物资申请计划。 b)物资申请/采购计划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封面、编制说明、主要材料需用量核算表、计划内容。 计划内容应包括: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要求、需用数量、供应时间等。 c)编制物资计划时,应根据工地需要,兼顾市场情况,考虑库存、保险储备、运输等因素。 8.1.2.4计划的审批和报送 a)各级的物资采购/申请计划均需审批。程序为:物资部门编制、复核,经同级机构的工程技术部门审核、财务部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b)计划报送频率及时间满足主管部门要求。 8.1.2.5其它 a)各类物资计划的调整、变更,编制相应的调整补充计划,按规定的程序报送。 b)工程抢险、抗洪救灾等急用物资,可根据现场电报、传真及电话要求及时采购供应,并作好记录,做出补充计划,按程序会签、审批、报送。 8.1.3物资采购管理 8.1.3.1物资采购分类 a)甲供物资: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组织采购供应的物资。 b)甲控物资:指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由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的物资。 c)自购物资:指项目部集中采购物资和工区项目部采购物资。 d)甲供、甲控、自购物资目录执行铁道部、建设单位和项目部规定。 8.1.3.2物资采购方式。 a)依据项目合同、项目设计文件和建设单位要求,综合考虑材料的使用属性、市场竞争状态,物资采购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协商等方式。 b)项目部集中采购物资一般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c)工区项目部的物资采购根据采购的类别、数量、金额,大力推行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应制定具体的物资采购程序,按照“比质比价、择优采购”的原则进行采购。 8.1.3.3物资采购的实施。 a)项目部或工区项目部物资部为物资采购实施部门。作业队一般不需实施采购。 b)物资部门依据“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物资采购责任制。定期组织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招标采购应确保竞争充分。 c)物资部以经过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为依据,根据情况确定采购方式,选择供方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d)地材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各工区项目部对供应商的招(议)标或询价比价,优选供应商,由各工区项目部和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履行。 8.1.3.4物资采购的控制。 物资采购的控制通过事前控制、过程控制和事后监督来体现。 a)事前控制包括:计划的审批,市场调查和比质比价,采购方式的选择等。 b)过程控制包括:招标采购的监督,采购合同的审核批准,采购价格的核定,批次采购数量规格的确定(如供货通知书),采购数量的验证,物资质量的检验,料款支付的审批,履约过程的监督等。 c)事后监督包括:检查和考核等。 8.1.3.5物资采购规定 a)甲控物资招标采购根据铁道部和建设单位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甲控物资采购流程见“甲控物资管理”流程图。 b)甲供、甲控物资,项目部、各工区项目部不得越权采购。如因供应困难等原因确需自行采购时,须由项目部报建设单位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项目部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统一进行。采购部门须及时统计包括料款、价差等数据资料向相关单位报批。 c)自购物资采购根据股份公司、局、项目部相关采购管理规定进行。 8.1.3.6物资采购合同 a)除小额、零星的采购以外,物资采购均须在采购实施前与供方签订书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甲控物资由项目部按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c)自购物资依据“谁采购谁签订合同”办理。 d)物资招标采购合同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文本。 e)其他物资采购合同文本应采用局示范文本和行业通用文本。 f)物资采购合同需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计量单位、数量、价格、金额。 (2)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3)供货时间、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接货或提货方式。 (4)结算方式及期限、供货方收款帐号。 (5)意外责任赔偿约定、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包装物回收及有关费用的分担。 (7)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8)合同有效期。 g)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管理人员起草。 (2)项目部和工区项目部应建立合同评审机制。由项目主管领导召集技术、合同、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填制《物资采购合同评审记录》。 (3)经评审并按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后的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 (4)签订的物资合同向财务等相关部门传递,建立台帐并归档管理。 (5)物资采购合同的变更、解除按照合同签订程序办理。 8.1.3.7市场调查和供方管理 a)物资部门经常性地开展市场调查,收集供方评价基础资料。 b)对自购物资应开展供方评价。 (1)物资管理部门根据物资申请计划和工程技术要求选择供方,选择供方应进行供方评价。 (2)供方评价由物资部门牵头,合同、财务、工程等部门参与。 (3)供方评价内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财务状况等资质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还应有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主要评价上述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并将评价结果填入《供方评价表》。 (4)合格供方报主管领导批准生效。 c)供方考察 (1)对资格预审资料不完整或对物资有特殊要求或有关方面对资格预审有调查要求时,物资管理部门应在采购前对供方进行考察,必要时应会同工程技术和财务部门开展。 (2)考察的内容为供方评价尚未包括的项目或须核实的项目:如生产状况、人员状况、原料来源、设备配置、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保证能力、保险保函能力等。 (3)考察应形成考察结果,并作为《供方评价表》评价的基础资料。 (4)对有适应性要求的物资(如外加剂、砂、石等),物资部门取样送实验室检验,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备选供应商范围。 d)合格供方管理 (1)对甲控物资,业主发布的合格供方名册即为本项目甲控物资合格供方,物资部门要加强对甲供、甲控物资供方的过程管理,对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供方,应书面向建设单位报告,申请处置。 物资部门按照自购料供方要求,对甲供、甲控中标单位索要企业相关资料,保留并及时更新。 (2)自购物资合格供方管理 ①对进行评价合格的自购物资供方,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生效,列入《合格供方名册》。 ②《合格供方名册》应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评估一次,对履约不好的单位,除按照合同索赔外,应通过评审会议,对自购物资合格供方,及时将其从《物资合格供方名册》中注销。 8.1.4物资供应管理 8.1.4.1供应的实施: 项目物资供应实行内部计划管理制度,各需用单位按月向供应主管部门逐级报送物资申请计划,供应主管部门按计划组织供应,对水泥、粉煤灰等物资可用五日或日计划作为辅助供应手段。 a)项目部对工区的物资供应,由局项目部物资部组织,物资办事处实施。 (1)物资办事处根据项目部物资部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和工区项目部的申请计划,向供方下达供货通知书。 (2)物资办事处负责供应中的时间、数量、质量争议处理和索赔,并收集整理结算基础资料。 (3)供应到工地现场的物资,工区项目部、作业队及时组织验证和卸货。 (4)物资办事处与工区项目部定期核对账务,办理签认和料费结算。 (5)物资部和物资办事处应分别建立物资限额供应台帐并动态管理。 b)工区项目部对作业队物资供应。 (1)作业队的物资由工区项目部物资部按计划组织供应。 (2)工区项目部物资部建立健全物资供应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c)作业队对工班及劳务协作队伍的物资供应 (1)工班所需物资由作业队组织供应。 (2)劳务协作队伍的结构性材料及危险化学品由作业队组织供应,其他材料按合同规定办理。 (3)工班和劳务协作队伍必需书面授权,明确领料人。 (4)作业队对工班和劳务协作队伍供应物资及时办理签认,并按合同定期进行清算。 (5)作业队对工班和劳务协作队伍分别建立物资供应台帐。 d)合格证随货通行,相关技术证件传递到位,并有记录。 8.1.4.2物资部门及时将物资供应存在的问题向主管部门报告。 8.1.4.3各级物资部门应深入施工现场,掌握现场材料的消耗动态,了解现场需求。 8.1.5物资进场验收、检验管理 8.1.5.1验收验证的种类。 进场材料验收验证包括外观验收、资料验证、数量验收、质量验收。必要时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验收准则。 a)外观验收:验收物资外观、规格型号符合情况。如材料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态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几何尺寸是否相符。 b)资料验证:验证质量证件和技术证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权威检测部门出具。 验证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验证的技术证件资料有:结构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性能技术参数等。 c)数量验收:验收数量是否相符。 d)质量验收:指内在质量检验能否达到国家标准或相应标准。 8.1.5.2验收验证的方式方法 a)外观验收:目测、检尺等凭观察和简单工具可行的方法。 b)资料验证:核对、检查。 c)数量验收:检斤、检尺、计数。 通过地磅、皮尺等计量器具,以合同约定或通用验收标准为准,通过称重、检尺、点件或换算计算等验收具体数量的方法。 d)质量验收:须通过相关试验检验部门按规定抽样后对抽检样所作的专业检验。 8.1.5.3物资验收的范围:所有进场供施工生产使用的物资,结构性材料还需按程序复检。 8.1.5.4物资验收的部门和职责。 a)物资验收的部门为项目部物资部(物资办事处),工区项目部物资部,作业队材料室。 b)按照物资管理权限,对接收物资的外观验收、资料验证和数量验收。 c)工区项目部物资部,作业队材料室还需对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料等结构性材料,以及其它需要检验和试验的物资,执行进场复检工作机制。在物资到达时,由物资管理人员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见样表),通知工程试验部门取样检验,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检验/试验通知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到货日期、堆放场地等。 8.1.5.5验收验证时间: 除复检项目外,一般物资验收验证应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特殊物资和大批量物资可适当延长期限,但一般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8.1.5.6验证结果: a)验收验证合格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和材料点收单。采购人员凭点收单和购物发票办理料款结算。 b)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按评审结果办理。 c)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应填写准确完整,签字齐全,否则视为无效。 8.1.5.7特殊物资和需在供方处检验的物资,应在合同或技术文件中规定验证的方式和物资的交付方法。 8.1.5.8物资材料的计量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定期检定,确保计量精度。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不允许使用。 8.1.6进场材料标识和可追塑性 8.1.6.1标识范围 所有的工程物资均应进行标识。 8.1.6.2标识方法 可采用在物资上标注、在记录中描述或区域标示等方法。 8.1.6.3标识类型 a)标识的类型有物资标识、检验状态标识。 b)物资标识又分为(原)材料标识和半成品、成品标识,材料标识的主要内容有:物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炉(批)号、进场日期、进场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状态;(半)成品标识的内容有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使用部位、报告编号。 c)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主要有:未经检验/试验(待检)、经检验/试验后待判定(已检待定)、经检验/试验后合格(已检合格)、经检验/试验后不合格(已检不合格)。不同检验状态的物资必须分区存放,不得混存。 d)材料标识牌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2009】44号文件要求。业主和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8.1.6.4标识的可追溯性 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物资,应确定为可追溯性的物资,此类物资应有完整、唯一性标识。物资部门在发放时,应同时将标识提供给领料人员并记录,实现可追随性。 8.1.7物资仓储管理 8.1.7.1库房建设 a)仓储规划。进行总体规划时应考虑的因素:使用期限,使用规模,集散效能,周转频次,建设单位要求,物资需求的进度安排,项目物资供应特点(甲供、甲控或自购),组织方式(直达工地、料场中转),合理储备需要,施工现场状况。 仓库、存料场的规划,应与生活区、作业区分开,远离危险场所,并有平面布置图,应有必要的仓储设施,配齐消防、计量等器具。 b)库房的标准。 (1)具备防护功能。如防盗、防火、防水、防洪、防漏、防潮、防爆炸、防雷击等,并通风、干爽。 (2)具备使用功能。即根据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周转量大小及当地的供应情况、气候地理等因素,修建的库房符合有关技术安全规范,配备必要的装卸、搬运、检测、计量设备。 (3)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如管库员的职责、库房收发料工作程序、进库须知(严禁火源火种)等。 (4)建立健全库房安全制度。如消防设施、管库员安全职责、管库员的消防职责、安全检查、装卸搬运安全事项、设立安全作业警示牌等。 8.1.7.2物资入库及保管标准 a)入库的物资应数量准确、质量合格、技术证件齐全。 b)现场储存的物资应按其理化性能、结构、包装状况、保管性质划区存放,选择堆码贮存方式、合理苫垫,做到整齐、稳固,保证必要的通道。标识、标志齐全明显,防止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等现象。 c)凡具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应注明有效保管期限。发料时实行“先进先出”原则,并在保质期限内发出使用。超过规定期限的物资应根据使用要求降低相应质量等级或重新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d)各种储存设施要做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 e)保管物资要经常清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严格执行物资盘点制度,每月进行自点,自点率不低于15%,并填写《库存物资清查(自点)记录》。对盘点出现问题或物资丢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 f)保护好物资的标识,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恢复。 g)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合格的物资,应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及时上报处置。 h)做好顾客提供物资的保管。单独建立台帐和存放,并注明“顾客物资”。当发现不合格时,应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作好记录,及时书面报告项目部物资人员,及时书面报告顾客。 8.1.7.3仓储信息管理和统计 a)物资帐、卡、单据、凭证等必须正确、规范填写,做到记录清楚、准确,传递迅速,改错方式符合规定。 b)仓库帐项应清楚明了,收、发、存动态记载正确,帐物相符。 c)各种记录、技术资料、统计资料等应分期装订成册,并注明相应的数据及装订人,按规定的保管年限妥善保管。 d)每月定期统计收、发、存情况,编报《材料动态月报表》。 8.1.7.4仓储安全管理 a)仓储范围内应严格火种、火源管理,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并按消防要求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b)管库员履行仓库安全管理职责。 c)管库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有异常及时报告。 d)仓储作业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无火情、无设备物资损坏、无人身伤亡事故。 8.1.7.5装卸搬运安全 装卸搬运作业中要做到操作人员安全、搬运物资安全。 a)搬运人员应根据物资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搬运方法、设备、工具,确保物资安全无损。 b)大件或多宗等数量较多物资装卸搬运时,物资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应现场指挥。 c)对超限的长、大笨重物资及工程设备的搬运,由经培训合格、技术熟练的人员按搬运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并按要求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 d)如需雇请人员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应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装卸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8.1.8物资发放与消耗管理 8.1.8.1物资发放管理。 a)物资发放的内容。包括实物和证件资料两方面内容。 b)物资发放的制度。各级库房建立物资发放的机制,一般包括:核对领料人身份、凭单发料、发放前验证单据和物资、先签单后发料(出库)、出库前复核、出库时实物和证件齐全匹配等。 验证单据包括:一验证单据所列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物资信息是否吻合,二验证批准人、领料人审批等审批信息是否齐全正确。 c)物资发放的一般要求:出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d)物资发放的工作程序。领料人到库房申请领料,管库员核对身份、验证单据(非火工品、燃油等,可根据对方权限现场开单),领料人签署领料单,管库员根据单据所列清理并点交物资和证件,出库前复核,领料人领齐实物和证件出库。 对不符合的人员和单据凭证,管库员应拒绝发料。 e)特殊情况处理: 因情况特殊(如生产急需、救灾、抢险等)来不及试验而需要紧急放行时,物资部门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做好可追溯性记录,事后仍需按要求进行试验,发现不合格物资应立即更换或追回。属一次性投入、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如水泥、钢筋等)不允许紧急放行。 f)物资出库后,保管人员登记出帐、清洁保管场所。 8.1.8.2物资消耗管理 a)物资消耗管理主要是指在作业层面的消耗管理。针对项目工程的物资消耗,应建立健全“三级控制,两级核算”的管理机制和“奖励节约、惩罚超耗”的奖惩机制,实现物资消耗可控。 b)三级控制,是指项目部对工区项目部,工区项目部对作业队,作业队对作业工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分别建立定额供应监控机制,实现物资消耗事前控制。 c)二级核算,是指工区项目部对作业队,作业队对作业工班组(劳务协作队)的物资消耗进行核算,实现物资消耗的事后分析,为物资节超奖惩提供依据。 d)工区项目部对作业队承包考核,作业队对作业工班组(劳务协作队)承包中,应明确材料消耗控制的责任,并进行节超奖罚。 e)消耗核算由工区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工程技术、物资、合同、财务等部门共同完成。 f)节约应在不降低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原则下进行。 8.1.9周转料具管理 8.1.9.1周转料具是指通用性较强且能多次周转使用的各类工程物资。通常包括:轻轨、重轨、道岔及扣配件,型钢 ,军便梁,万能杆件,脚手架及扣件,焊管,钢模板,油罐等。 8.1.9.2各子分公司和工区项目部应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周转料具管理办法。周转料具管理办法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a)周转料具购置、租赁、调拨程序; b)周转料具使用摊销方法或租赁、调拨费用标准; c)周转料具验收、维修、保管保养责任划分; d)周转料具退还、对外出售及废旧周转材料处理等。 8.1.9.3项目部对部分大型周转料具实行物资集中采购和协调跨子分公司调拨、调配。 8.1.9.4各工区项目部应建立周转料具台账。含周转料具品种、规格、数量、摊销、库存、残值等内容。 8.1.10安全防护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8.1.10.1采购 a)各工区项目部物资部负责此类用品的采购,执行采购程序,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需报安质部门审核。 b)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c)对于劳动防护用品的供方,应要求提供其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拟采购用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性能检验合格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等,并对经销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信誉等进行调查,并按照要求进行供方评价和控制。 d)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8.1.10.2验收 a)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与本单位的安质部门共同检查验收。  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b)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 8.1.10.3保管 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8.1.10.4发放 a)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范围有关规定,为员工(包括劳务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b)按时发放,严格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更不能以现金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c)发放时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存发放记录。 8.1.11火工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采购、仓储及发放管理 施工常用危险化学品类别主要包括施工使用的火工品主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以及施工使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柴油、润滑油、氧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硫酸、沥青、油漆等物资。 8.1.11.1采购管理 a)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须验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氧气、乙炔气的供应商还须验证运输资质(车辆、证件)。 b)对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商须验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运输许可证; c)采购时,优先考虑通过ISO9001、ISO14001和GB/T28001管理体系认证或获得其他权威机构产品认证的企业,尽量采购环保和健康安全的物资。 通过择优选用、沟通交流等适宜的方法对供方施加影响,使其提供的物资满足质量、环保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d)项目部委托运输、搬运火工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时,应按规定签订合同,明确风险责任,确保其在运输、搬运过程中保质保量,防止环境污染、人员伤害和事故发生。 8.1.11.2火工品管理 火工品管理应符合二○○六年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遵守所在地政府的规定。 a)火工品管理的安全机制 (1)项目内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4)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5)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b)临时性火工品仓库的设置 (1)选址、规模、建设规划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循所在地政府的规定。 (2)仓库的容量,要考虑施工高峰期的使用量。 (3)仓库的布置,考虑爆炸物品的性质,不同性质的爆炸物品要分设仓库保管。 c)火工品仓库的使用。修建的临时性仓库应通过当地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d)临时性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1)建立火工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①建立仓库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②火工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管库员凭证上岗。 ③明确火工品仓库管库员、警卫人员/看守员的安全职责。 ④明确库内的安全作业注意事项。 ⑤制订入库须知并制成标识牌在仓库门外设立。 ⑥制订并坚持交接班制度。每天交接班时应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应清楚,不得有涂改。 (2)安全警示。在仓库外的明显处设置醒目的爆炸品和严禁烟火的标识。 (3)安全防护。 ①库内照明等电力设施要安装防爆装置。 ②库内安装报警器。 ③在仓库入口处设警卫室,配足警卫人员/看守人员。 ④做好三防(人防、技防、犬防)。 e)火工品的运输(入库运输)执行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f)火工品的验收 (1)验证送货凭证。与其押运员认真核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仔细验证箱内外编码是否相符。 (2)验证外包装。查看有无破损、水湿、油污等现象。 (3)验证外观质量和数量。 ①炸药有无硬结、变质。内包装封口是否严密。 ②雷管外观应无绿色斑点、裂纹、小坑及管口松软等毛病。非电雷管和电雷管应检查脚线联结是否牢固,管壳不得有裂缝、重皮、变形、砂眼、锈痕和污垢等;查看编码是否相符,编号是否连续。 ③导火索的外观应包裹严密、均匀,不应有折伤、变形、发霉、剪断、散头等现象。 ④导爆索要检查两端头部是否封固,不应有折伤、变形、发霉、断头等现象。 (4)作好验收验证记录。 如有异情,请与供货单位的押运员核对签认,并及时报告采购部门。 (5)管库员及时填制收料单,并登记台帐。 g)火工品的装卸、搬运管理。 (1)装卸、搬运时注意安全,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搬运。 (2)装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倒放,严禁抛甩、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3)雷雨天气,不得装卸和搬运。 (4)火工品入库出库装卸、搬运时,应设立警戒,管库员或安全员现场指挥。 h)火工品的储存保管 (1)入库保管。火工品必须入库储存保管,炸药、雷管分库保管。 (2)防潮、防静电。库房内离地面20-30厘米架空,以5厘米厚木板等铺设平台,并加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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