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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552-2018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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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552-2018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region planning 2018-06-29 发布 2019-01-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标准 DB11/T 1552-2018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2019 年 01 月 01 日 2018 北京 DB11/T 1552- 2018 3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本市2015-2016 年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京发改20152763 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标准编制组共同编制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标准 。 本标准是在借鉴国内外绿色生态规划设计实践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认真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后制定。 本标准共分为 12 章,主要技术内

3、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布局;5.生态环境;6.绿色交通;7.绿色建筑;8.水资源;9.低碳能源;10.固体废弃物;11.信息化;12.人文关怀与绿色产业。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解释工作。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反馈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电话:010-68015038,电子邮箱:) 。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生态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焦舰、李冰、包延慧、赵天、石悦、李嘉锋、边晋如、贾航

4、、宋思媛、金颖、吴若昊、张琳、赵雪平、朱颖秋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迅、王有为、鞠鹏艳、鹿勤、王磐岩、郝军、王军、邹涛、徐小伟、李先 DB11/T 1552- 2018 4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3.1 评价要求 . 4 3.2 评价方式 . 4 4 用地布局 . 6 4.1 一般规定 . 6 4.2 集约用地 . 6 4.3 混合用地 . 6 4.4 规划布局 . 7 5 生态环境 .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绿色空间 . 9 5.3 生物多样性 . 10 5.4 资源保护 . 10 5.5 环境质量 . 10 6 绿色交通 . 12

5、 6.1 一般规定 . 12 6.2 交通体系 . 12 6.3 静态交通 . 13 6.4 道路系统 . 13 6.5 管理措施 . 14 7 绿色建筑 . 15 7.1 一般规定 . 15 7.2 绿色建筑 . 15 7.3 装配式建造 . 16 8 水资源 . 17 DB11/T 1552- 2018 5 8.1 一般规定 . 17 8.2 水环境质量 . 17 8.3 水资源利用 . 17 8.4 雨洪管理 . 19 9 低碳能源 . 21 9.1 一般规定 . 21 9.2 能源结构 . 21 9.3 建筑节能 . 22 9.4 能源管理 . 22 10 固体废弃物 . 24 10.

6、1 一般规定 . 24 10.2 减量排放 . 24 10.3 分类收集 . 24 10.4 资源化利用 . 25 11 信息化 . 26 11.1 一般规定 . 26 11.2 信息化管理 . 26 11.3 信息化服务 . 27 12 人文关怀与绿色产业 . 28 12.1 一般规定 . 28 12.2 人文关怀 . 28 12.3 绿色产业 . 29 附录: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要点汇总表.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条文说明. 45 DB11/T 1552- 2018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7、.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3.1 Assessment and Requirements . 4 3.2 Assessment Way . 4 4 Land Utilization . 6 4.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 6 4.2 Intensive Land Use . 6 4.3 Mixed-use Development . 6 4.4 Plan-layout . 7 5 Ecological Environment . 9 5.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 9 5.2 Green Space

8、 . 9 5.3 Biodiversity . 10 5.4 Resource Consercation . 10 5.5 Environmental Quality . 10 6 Green Transportation . 12 6.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 12 6.2 Transportation System . 12 6.3 Static Traffic . 13 6.4 Road System . 14 6.5 Management Measures . 14 7 Green Building . 15 7.1 Prerequisite Requ

9、irements . 15 7.2 Green Building . 15 7.3 Assembled Building. 16 8 Water Resource . 17 8.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 17 8.2 Water Environment Quality . 17 8.3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 17 8.4 Storm Water Management . 19 9 Low Carbon Energy . 21 DB11/T 1552- 2018 7 9.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10、 . 21 9.2 Energy Structure . 21 9.3 Building Energy-Saving . 22 9.4 Energy Management . 23 10 Municipal Solid Waste . 24 10.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 24 10.2 Reduced Production. 24 10.3 Classified Collection . 24 10.4 Resource Utilization . 26 11 Informatization. 26 11.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

11、s . 26 11.2 Informatization Management . 26 11.3 Informatization Survice . 27 12 Humanistic care and Green Industry . 28 12.1 Prerequisite Requirements . 28 12.2 Humanistic care . 28 12.3 Green Industry . 29 Addition:Summary of Key Point for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reg

12、ion planning . 31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This Sdandard . 4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45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5 DB11/T 1552- 2018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进低碳节能和绿色生态城市建设,规范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规划设计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和评价,并适用于指导

13、我市与绿色生态相关的规划设计工作和自我评价。 1.0.3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应在生态环境诊断的基础上,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区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技术、文化等特点,针对规划设计的绿色生态相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DB11/T 1552- 2018 2 2 术语术语 2.0.1 绿色生态示范区 green ecological demonstration region 在空间布局、生态、交通、建筑、基础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

14、规划、建设、运营的城市功能区。 2.0.2 节约型绿地 resource-saving green land 依据自然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 具有较高的资源使用效率和较少的资源消耗的绿地。 2.0.3 公共交通导向型发展模式 TOD 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城市规划中通过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相结合, 使公共交通的使用最大化的一种规划设计方式。 2.0.4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 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5 绿色交通 g

15、reen transportation 提高交通效率、 促进社会公平、 安全舒适、 节能环保的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绿色交通包括步行交通、自行车交通、常规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 2.0.6 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passive ultra-lowenergy building 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并能满足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的建筑。 2.0.7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以当

16、地多年日降雨量统计为依据,场地雨水通过采取自然和人工强化渗透、滞留、调蓄和回用等措施,一年内累计得到控制的径流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0.8 微电网 micro-grid 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负荷、监控和保护装置等组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 DB11/T 1552- 2018 3 2.0.9 装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s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2.0.10 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household waste recycling ratio 所有能够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17、的百分比。 2.0.11 绿色产业 green industry 在满足社会有效需求的前提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显著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实现低投入、高产出、低污染的产业。 DB11/T 1552- 2018 4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 评价要求评价要求 3.1.1 北京市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的评价应以城市功能区为评价对象,城市功能区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用地范围,且以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为规划设计目标。 3.1.2 为适应不同特征的绿色生态示范区,本标准在评价规划设计时将城市功能区分为新建类、提升类、更新类和限建类四种类型。 3.1.3 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的城市功能

18、区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交通、市政等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或专项研究报告,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管理体制和机制。 3.1.4 申请评价方应对城市功能区提出绿色生态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基于经济技术分析选用适当的绿色生态技术和策略,对各规划阶段进行全程控制,并提交相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分析报告等。 3.2 评价方式评价方式 3.2.1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由用地布局、生态环境、绿色交通、绿色建筑、水资源、低碳能源、固体废弃物、信息化、人文关怀与绿色产业 9 类指标组成。 3.2.2 每类指标均包括一般规定和相关评分内

19、容。相关评分内容应根据条款规定确定得分、不得分或不参评,每类指标设置的评分内容总分为 100 分。 3.2.3 评价指标体系 9 类指标各自的评分内容得分 Q1、Q2、Q3、Q4、Q5、Q6、Q7、Q8、Q9 按参评规划设计的评分内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规划设计的总分值再乘以 100 分计算。 3.2.4 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的总得分按式 (3.2.4) 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 9 类指标相关评分内容的权重 W1W9 按表 3.2.4 取值。 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W8Q8+W9Q9(3.2.4) DB11/T 1552- 201

20、8 5 表表 3.2.4 绿色生态示范区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绿色生态示范区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 项目项目 用地用地 布局布局 W1 生态生态 环境环境 W2 绿色绿色 交通交通 W3 绿色绿色 建筑建筑 W4 水资源水资源 W5 低碳低碳 能源能源 W6 固体废固体废弃物弃物 W7 信息化信息化 W8 人文关怀人文关怀与与 绿色产业绿色产业 W9 权重 系数 0.13 0.14 0.13 0.10 0.13 0.12 0.08 0.09 0.08 3.2.5 对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加强人文关怀,并有明显效益的创新措施,可在绿色生态示范区规划设计评价的总得分基础上增

21、加 5 分。 3.2.6 以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为目标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本标准所有一般规定的要求,并在明确城市功能区类型的基础上,依据相应类型的指标进行评价,各类指标的相关评分内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规划设计的总得分达到70 分以上时评价为达标。 DB11/T 1552- 2018 6 4 用地布局用地布局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应进行生态用地适宜性评价和生态敏感性评价,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 4.1.2 对于土壤环境受到污染的建设用地,应进行土壤治理和修复,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要求,符合土地的使用功能要求。 4.2 集约用地集约用地 4.2.1 采用公共交通导向型模

22、式(TOD),在轨道交通站点或重要公交站点 500米范围内强调关联用途的混合发展模式。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影响区内采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类)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类) 、二类居住用地(R2 类)中的任意两种关联用途用地综合建设或包含多功能用地(F 类) ,得 5 分; 2 影响区内综合容积率相对高于周边地区,得 5 分; 3 影响区内公共设施密度高于其他区域,得 5 分。 4.2.2 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规模、总体布局,协调地上地下空间关系。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23、地下空间开发与地上建筑、停车场库、商业餐饮、轨道站点、交通枢纽站等功能空间紧密结合,得 10 分; 2 综合协调地下空间规划设计与市政设施的布局,得 5 分。 4.3 混合用地混合用地 4.3.1 规划注重设置功能混合的街区,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每 500 米半径范围内包含二类居住用地(R2 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 类)、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类)中至少两类用地或包含多功能用地(F 类)的混合用地。 DB11/T 1552- 2018 7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 新建类、更新类: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50%,得 5 分;混合用地比例达到60%,得 10 分;混合

24、用地比例达到 70%,得 15 分; 2 限建类、提升类: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40%,得 5 分;混合用地比例达到50%,得 10 分;混合用地比例达到 60%,得 15 分。 4.3.2 规划注重住宅用地和产业用地配比,居住定位、布局及生活配套与本区域就业人口的居住需求相匹配,促进职住平衡,避免规划大面积单一功能的城市功能区。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居住在规划区域的就业人数占该区域可就业人数的比值不小于 0.5 但不大于 0.8,或不小于 1.2 但不大于 1.5,得 5 分;不小于 0.8 但不大于 1.2,得 10分; 2 居住建筑面积达到规划总建筑面积

25、的 15%,得 5 分。 4.3.3 在满足地块主导用地属性条件下,规划注重地块垂直空间上的功能混合,兼容居住、商业、办公、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提高单位土地利用效率。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垂直综合建设模式的地块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40%,得5 分; 2 采用垂直综合建设模式的地块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7 分; 3 采用垂直综合建设模式的地块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60%,得10 分。 4.4 规划布局规划布局 4.4.1 新建类和限建类结合地形、场地条件进行小尺度街区设计,商业服务主导和混合用地的单个地块面积不宜大于 1.0 公

26、顷,居住性质主导的单个地块面积不宜大于 2.0 公顷;更新类和提升类结合规划区域的更新改造,打通影响交通畅行的大尺度街区,开辟向公众开放的地块内部通道。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DB11/T 1552- 2018 8 1 新建类和限建类: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居住、商业服务业和混合用地,其中2.0 公顷以下的地块面积之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 50%, 得 5 分; 达到 60%,得 10 分;达到 70%,得 15 分; 2 更新类和提升类:结合规划区域的更新改造,增设地块内部通道,得 10分;在此基础上,公共服务类街区不设实体围墙,得 5 分。 4.4.2 合理配置教育、

27、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市政公用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其具有较好的便捷性。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新建类、限建类:集中设置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500 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 100%;提升类、更新类:居住建筑 500 米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不少于 5 种,得 10 分; 2 幼儿园、中小学、医疗、文体和养老等设施,满足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要求,得 5 分。 DB11/T 1552- 2018 9 5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应构建区域生态系统格局,打造怡人的生活环境。 5.1.2 应制定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强化生

28、态底线管理,保持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 5.2 绿色空间绿色空间 5.2.1 依托自然脉络及建设要素,合理规划绿地系统,形成点、线、面相互结合的、多层次的、高度可达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 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用地内合理规划绿地率,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绿地率达到 45%;提升类:绿地率达到 35%,得 5 分; 2 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7m2;提升类: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2m2,得 5 分; 3 公园绿地具有均好性、连续性、可达性,且公园绿地 500 米服务范围覆盖规划区域的比例达到 85%,得 3 分;达到 95%,得 5

29、分; 4 打造城市 “绿肺” , 提高地面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比例, 公园绿地 (G1)乔灌木比例达到 25%,防护绿地(G2)乔灌木比例达到 60%,其它建设用地乔灌木比例达到 40%,得 5 分。 5.2.2 合理规划设计节约型绿地,集约利用资源,打造可持续绿地系统。 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 60%,得 2 分;达到 100%,得 5 分。 5.2.3 合理规划制定绿化覆盖率目标,绿化覆盖率达到 50%。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 5.2.4 恢复河道岸线自然生态系统,统筹岸线景观建设,打造功能复合、开合有致的滨水生态空间。 评价总分值为 5 分,并

30、按下列规则评分: DB11/T 1552- 2018 1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 80%,得 3 分;达到 85%,得 5 分。 5.3 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 5.3.1 规划设计线状或带状的生态廊道,连接区域孤立和分散的绿地斑块,构建有机的生态网络。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独立的绿地斑块面积达到 1.5 公顷,得 5 分; 2 廊道的连通性指数达到 50%, 其廊道宽度在陆地不小于 12 米, 河流廊道两侧的植物覆盖宽度不小于 30 米,得 5 分。 5.3.2 保持生态环境动态平衡,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31、: 1 规划阶段完成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得 5 分; 2 制定区域园林景观规划,本地植物指数0.7,得 3 分;本地植物指数0.9,得 5 分。 5.4 资源保护资源保护 5.4.1 注重湿地资源保护,降低湿地资源损失。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完成区域内湿地资源普查,得 5 分; 2 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自然湿地净损失率为 0,得 5 分; 5.4.2 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注重保持地方生态特色。 评价分值为 10 分。 5.5 环境质量环境质量 5.5.1 对环境噪声质量进行控制,打造良好的声环境。合理规划功能片

32、区,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有关要求。 评价分值为 5 分。 5.5.2 控制建筑夜景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合理规划夜景照明强度分区,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的有关要求。 评价分值为 5 分。 DB11/T 1552- 2018 11 5.5.3 合理规划设计建筑布局,降低热岛强度。通过计算机数值模拟分析,对建筑布局进行优化调整,热岛强度不大于 3.0。 评价分值为 5 分。 5.5.4 规划设计通风廊道,促进空气流通,提高人居舒适度。以因地制宜为原则,考虑当地主导风向和局地环流特征,利用山体林地、河流、湿地、绿地、街道等形成连续的开敞空

33、间打造通风廊道,且廊道宽度不小于 50 米,长度不小于 1000 米。 评价分值为 5 分。 5.5.5 注重空气质量,在区域内建立空气质量监测点。 评价分值为 5 分。 DB11/T 1552- 2018 12 6 绿色交通绿色交通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交通规划应对降低交通碳排放与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提出总体控制指标与指导性措施。 6.1.2 应以绿色交通的理念制定绿色交通专项规划,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 6.1.3 应规划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的步行及自行车系统,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6.2 交通体系交通体系 6.2.1 制定区内绿色交通出行目标。 评价总分值为

34、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65%,得 6 分; 2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75%,得 8 分; 3 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 85%,得 10 分。 6.2.2 规划形成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沿地面公共交通主要走廊设置公交专用道,得 4 分; 2 轨道交通站点 500 米或公交站点 300 米覆盖率达到 90%,得 3 分;轨道交通站点 500 米或公交站点 300 米覆盖率达到 100%,得 4 分; 3 公共交通系统具有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得 3 分; 4 公交换乘距离满足:同向换乘距离不大于 50 米,得

35、 1 分;异向换乘距离不大于 100 米,得 1 分;交叉口换乘距离不大于 150 米,得 2 分;交叉口换乘距离不大于 200 米,得 1 分。 6.2.3 规划形成安全、连续、通达的自行车交通系统。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各级城市道路旁边设置不间断的非机动车道, 并没有障碍物影响车道宽度,得 5 分; DB11/T 1552- 2018 13 2 自行车道具有合理的宽度,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设施,得 3 分; 3 自行车道具备完善的道路配套设施,得 2 分。 6.2.4 规划形成安全、连续、环境良好的步行交通系

36、统。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各级城市道路旁边设置不间断的步行道,并满足无障碍要求,得 5 分; 2 步行系统与周边功能、环境、景观、公共空间相结合,形成连贯的林荫: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推广率达到 85%95%,得 2 分,推广率超过 95%,得 3 分; 3 步行系统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得 2 分。 6.3 静态交通静态交通 6.3.1 合理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及电动车充电设施。 评价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交通枢纽配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得 3 分; 2 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满足配建指标要求, 在基本配建指标的基础

37、上进行分区域、差异化控制,在高密度开发区同时控制停车位数量上限,得 4 分; 3 停车场采用地下停车或立体停车的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例达到 90%,得 4 分; 4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 100%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其他类公共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25%、20%、15%规划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得 4 分。 6.3.2 合理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在公交枢纽和公共活动场所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得 5 分; 2 提供共享自行车停放条件的设施或区域,得 5 分。 6.4 道路系统道路系统 6.4.1

38、道路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DB11/T 1552- 2018 14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道路规划充分结合原有自然条件,得 5 分; 2 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 对道路空间内雨水实施雨水控制利用, 得 5 分。 6.4.2 市政道路采用降低交通噪音的措施。 评价分值为 5 分。 6.5 管理措施管理措施 6.5.1 制定有效减少个体机动出行的交通需求管理措施。 评价分值为 5 分。 6.5.2 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措施。 评价分值为 5 分。 6.5.3 制定停车换乘的管理措施。 评价分值为 5 分。 DB11/T 1552-

39、 2018 15 7 绿色建筑绿色建筑 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7.1.1 应根据规划区域的功能定位、区域环境、能源资源现状、生态容量及相关上位规划,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7.1.2 注重资源的综合、协同利用,应实现单体绿色建筑与区域整体资源供给协同,整体提升区域资源利用效率。 7.1.3 新建民用建筑应达到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11/T825)的一星级及以上标准,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40%以上,其中新建财政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7.1.4 应制定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结合区

40、域特色和发展时序,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 7.2 绿色建筑绿色建筑 7.2.1 绿色建筑总体目标响应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提高新建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并将各地块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及关键技术要点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图则中,有效控制和落实绿色建筑的建设实施。 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新建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50%,得 10 分; 2 新建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60%,得 20 分。 7.2.2 除新建类外,规划制定既有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的目标,提升既有建筑的性能。 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以获得绿色建筑星

41、级认证为目标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的面积比例达到 10%,得 10 分; 2 以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认证为目标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的面积比例DB11/T 1552- 2018 16 达到 20%,得 20 分。 7.3 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造 7.3.1 规划引导新建建筑采用工业化建造技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单体建筑实施装配式建造不低于北京市相关标准和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 2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得 10 分; 2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50%,得 15 分; 3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70%,得 20 分。

42、7.3.2 财政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 7.3.3 新建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新建商品住房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30%,得 5 分; 2 新建商品住房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50%,得 10 分。 7.3.4 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并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 7.3.5 规划制定新建住房实施装配式建造的目标和发展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住房建筑面积占新建住房

43、总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50%,得 5 分; 2 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 50%,得 5 分。 DB11/T 1552- 2018 17 8 水资源水资源 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8.1.1 应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统筹、综合利用各类水资源。 8.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8.1.3 应全部使用节水器具,规划建设节水设施。 8.2 水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 8.2.1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经批准执行的相关专项规划 (或相关规定) 要求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估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水环境相关规划或相

44、关规定,得 5 分; 2 规划提出目标最低水质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水功能区要求,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 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得 5 分。 8.2.2 注重污水控制,并规划设计污水设施对其进行收集与治理。 评估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控制工业废水 100%达标排放,得 3 分; 2 居民/办公污水排放 100%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得 3 分; 3 规划设计雨、污分流的城市排水体制,得 4 分; 4 完善污水管网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得 5 分。 8.3 水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 8.3.1 居民生活

45、用水量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中的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 评估分值为 5 分。 8.3.2 制定严格于国家及北京市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目标要求。 DB11/T 1552- 2018 18 评价总分值为 5 分。 8.3.3 制定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以避免管网漏损。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 8%;提升类供水管网漏损率不大于 12%。 评价分值为5分。 8.3.4 采用节水绿化灌溉方式。 评估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5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或节水控制措施, 得 3 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

46、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得 2 分; 2 50以上绿化面积采用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 5 分。 8.3.5 合理规划再生水供水系统,完善再生水管网系统。 评估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 新建类、限建类:在区内规划建立再生水供水系统,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100%,得 15 分; 2 更新类:在区内规划建立再生水供水系统,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0%,得 5 分;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90%,得 10 分;市政再生水管网覆盖率达到 100%,得 15 分; 3 提升类:周边 1500 米范围内有可依托的再生水处理厂,且规划使用其再生水源,得 5 分;区

47、内加建再生水供水系统,得 15 分。 8.3.6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主要使用措施包括生态补水、道路冲洗、绿化灌溉、厕所冲洗用水等。 评估总分值为 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1 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根据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下表规则评分: 城市功能区类型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 得分 生态 补水 道路 冲洗 绿化 灌溉 厕所 冲洗 新建类 10% 5 分 15% 10 分 20% 15 分 更新类 7% 5 分 10% 10 分 DB11/T 1552- 2018 19 15% 15 分 限建类 10% 5 分 15% 10 分 20% 15

48、分 2 提升类:生态补水、道路冲洗、绿化灌溉、厕所冲洗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以上四项总用水量的比例达到 60%,得 5 分;比例达到 70%,得10 分;比例达到 80%,得 15 分。 8.4 雨洪管理雨洪管理 8.4.1 合理规划设计地表雨水径流途径,采用低影响开发模式,增加雨水调蓄量和渗透量,使当地降雨形成的径流总量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在低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降雨量时,海绵城市建设区域不出现雨水外排现象。 评估总分值为 5 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80%,得 3 分; 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85%,得 5 分。 8.4

49、.2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 评估总分值为 10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下凹式绿地率达到 50%,得 1 分;达到 60%,得 3 分;提升类:下凹式绿地率达到 30%,得 1 分;达到 40%,得 2 分;达到50%,得 3 分; 2 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包括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等)达到 70%,得 1 分;达到75%,得 2 分;达到 80%,得 3 分;提升类: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包括公共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等)达到 50%,得1 分;达

50、到 60%,得 2 分;达到 70%,得 3 分; 3 新建类、更新类、限建类:屋顶绿化率达到 20%,得 1 分;达到 30%,得 2 分;达到 40%,得 3 分;提升类:屋顶绿化率达到 10%,得 1 分;达到20,得 2 分;达到 30%,得 3 分。 DB11/T 1552- 2018 20 4 新建类、更新类、提升类、限建类:结合广场、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设置雨水调蓄池,满足雨水径流的流量暂存要求,得 1 分。 8.4.3 防洪排涝设施达到经批准执行的相关专项规划或相关规定要求的设防标准,其中重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地下公共空间等配备完善的汛期排水设施。 评估分值为 5 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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