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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和存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和存在问题问题大余县妇幼保健院大余县妇幼保健院李永宏李永宏2012016 6年年6 6月月1 15 5日日#前前 言言 根据近年来各医院报来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根据近年来各医院报来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来看,一半以上的问题相关出生医学管理在问题来看,一半以上的问题相关出生医学管理文件和省、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上的文件和省、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培训班上的课件中都有明确表述如何解决,这间接的说明各课件中都有明确表述如何解决,这间接的说明各地回去没有组织好传达学习贯彻,为此希望通过地回去没有组织好传达学习贯彻,为此希望通过这次培训班培训后,各医院都能回去开展相应的这次培训班培训后,各医院都能回去开展相应的培训,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为规范、顺畅。培训,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更为规范、顺畅。#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法律效力一、法律证件、法律效力二、依法管理二、依法管理三、三、管理环节管理环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点:一、法律证件一、法律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最近的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赣卫妇幼最近的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赣卫妇幼发(发(2015)6号第一章第四条:江西省境内出生的新号第一章第四条:江西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生儿,应依法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情况;证明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情况;证明婴儿的血亲关系;证明婴儿的血亲关系;婴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婴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户籍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户籍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医学依据。-称为称为“人生第一证人生第一证”。#二、依法管理的依据:二、依法管理的依据:卫生部、公安部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的通知通知(卫妇发(卫妇发(1995)第)第10号)号)卫生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知(卫妇社发(卫妇社发200996号);号);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妇幼发明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妇幼发20156号)号)#三、三、管理环节管理环节管理环节管理环节 印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印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申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妇幼申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应提交书面申领表(介绍信),保健机构负责,应提交书面申领表(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建立出入库登记:(数量、编码、入库人建立出入库登记:(数量、编码、入库人/领取人签字)领取人签字)#出生证签发三种情形:出生证签发三种情形:首次签发、补发、换发。首次签发、补发、换发。#首次签发首次签发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两种情况:两种情况:1.1.在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含在家或途中急产出生并经本机构处理的)的(含在家或途中急产出生并经本机构处理的)新生儿新生儿 2.2.在医疗机构外分娩在医疗机构外分娩新生儿新生儿#首次签发首次签发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出生 1.1.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签发出生所在的医疗机构签发 2.2.核对婴儿分娩记录和父母身份信息后填写核对婴儿分娩记录和父母身份信息后填写 3.3.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打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4.4.审核无误后审核无误后三联都应盖专用章(不要盖骑缝章)三联都应盖专用章(不要盖骑缝章)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发放。#首次签发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首首次签发登记表次签发登记表整合分娩信息、父整合分娩信息、父母及领证人相关母及领证人相关信息,设置存根信息,设置存根联粘贴处。联粘贴处。#首次签发首次签发赣卫妇幼发赣卫妇幼发20156号对首次签发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号对首次签发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1.必须查验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存留复印件必须查验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存留复印件 2.审核分娩信息后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准确填写出审核分娩信息后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打印签发并加盖专用章。生医学证明,打印签发并加盖专用章。3.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相应栏目填写未提供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声明,相应栏目填写“/”4.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 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规范、严禁涂改。严禁涂改。#首次签发首次签发住院病历中父亲或母亲信息与住院病历中父亲或母亲信息与首次签发登记表首次签发登记表不符的,需补充下列材料:不符的,需补充下列材料:1.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2.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信息不符的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关的证明;3.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明。#首次签发首次签发在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或无法查证住院分娩信在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或无法查证住院分娩信息的新生儿,由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妇幼息的新生儿,由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保健机构签发。婴儿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婴儿父母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由新生儿父母出具的由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亲子关系声明”*该新生儿与其父母的亲子鉴定证明该新生儿与其父母的亲子鉴定证明 *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是否户口登记的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是否户口登记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以上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补发补发适用范围:丧失原始凭证,适用范围:丧失原始凭证,1996年以后出生年以后出生补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妇幼保健院补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妇幼保健院核查下列材料:核查下列材料:1.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负责提供出生情况及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负责提供出生情况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2.刊登遗失声明(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地市级以上政府报刊)3.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补发补发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副页根据户籍登记情况,决定是否补发副页盖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签发时间:办理补发手续时间签发时间:办理补发手续时间#补发补发原则上补发后证明内容应与原证明一致!原则上补发后证明内容应与原证明一致!需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需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换发换发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无效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无效 2.户籍机关提供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户籍机关提供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需变更 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姓名 3.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母信息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证明,要求变更父母信息换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换发单位:原签发机构#换发换发审核下列材料:审核下列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印件;3.无效的无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原件;4.要求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要求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明。#换发换发做好换发原因登记做好换发原因登记盖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签发时间:办理换发手续时间签发时间:办理换发手续时间#保存保存签发过程产生很多纸质材料:申领表、存根联、各类核查材签发过程产生很多纸质材料:申领表、存根联、各类核查材料料 -永久保存(不能随病历保存)永久保存(不能随病历保存)-建立档案(电子档案)建立档案(电子档案)-个人信息保密个人信息保密 -废证管理废证管理#废证管理废证管理废证: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空白废证: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损毁、遗失的空白证件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证件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废证率:废证率:1%-标识作废原因、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标识作废原因、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 -定期集中销毁定期集中销毁#信息统计信息统计#废证管理废证管理 2010年年开开始始,以以县县为为单单位位按按年年度度逐逐级级上上报报到到省省厅厅集集中中销销毁毁废废证证。出出生生医医学学证证明明签签发发机机构构要要专专册册记记录录废废证证编编号号和和作作废废原原因因,于于次次年年1月月15日日前前交交所所在在地地县县级级出出生生医医学学证证明明管管理理机机构构登登记记备备案案。由由县县级级出出生生医医学学证证明明管管理理机机构构负负责责上上报报市市级级再再由由市市级级上上报报省省厅厅集集中中销销毁毁。县县级级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汇汇总总辖辖区区内内销销毁毁的的废废证证数数量量、编编号号和和作作废废原原因因于于次次年年1月月31日日前前报报设设区区市市卫卫生行政部门。生行政部门。#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和和妇妇幼幼保保健健要要结结合合助助产产技技术术服服务务日日常常监监管管,动动态态了了解解辖辖区区出出生生医医学学证证明明签签发发机机构构的的签签发发情情况况,发发现现签签发发不不规规范范或或年年废废证证率率超超过过1的的机机构构,应责令整改。应责令整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的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常见问题一、出生医学证明的常见问题 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三、其它问题三、其它问题#一、常见问题一、常见问题签发环节:签发环节:*变更新生儿姓名变更新生儿姓名 *变更父母信息变更父母信息 *外籍人士外籍人士 *补发问题补发问题证件真伪鉴定证件真伪鉴定#变更新生儿姓名变更新生儿姓名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医疗机构换发。由医疗机构换发。如:名字中含冷僻字、繁体字、不规范的汉字。如:名字中含冷僻字、繁体字、不规范的汉字。*在签发前,做好宣传告知在签发前,做好宣传告知。其余问题其余问题-按照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江西省公安机关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暂行办法“姓名变更姓名变更”规规定执行。定执行。如:学龄前儿童变更名字,由父母向户口所在如:学龄前儿童变更名字,由父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变更父母信息变更父母信息必须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必须提供三方亲子鉴定证明江西省内具有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江西省内具有亲权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赣州有: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赣州有:赣州市司法鉴定中心 814大道大道 7-6号号 电话:电话:0797-8266068 赣州市济源司法鉴定中心赣州市济源司法鉴定中心 医学院路医学院路1号号 电话:电话:0797-8283936#外籍人士外籍人士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必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姓名等信息无法译成中文,可使用本国文字姓名等信息无法译成中文,可使用本国文字#补发问题补发问题1996年年1月月1日前出生需要日前出生需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可否补发?,可否补发?-不予补发。不予补发。-如何解决?如何解决?卫生部卫生部2003年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1996年年1月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医学证明,以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医学证明,以“出生公证书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为合法有效文件。出生公证书在县、市级法律公证处办理,具体事宜请咨出生公证书在县、市级法律公证处办理,具体事宜请咨询公证处。询公证处。#补发问题补发问题落落户户按按省省公公安安厅厅、省省卫卫生生厅厅等等部部门门文文件件精精神神找找公公安安部部门门,其其他需要请找有关部门,卫生部门权限只有这些。他需要请找有关部门,卫生部门权限只有这些。#证件真伪问题证件真伪问题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公安机关等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有疑义的,以有疑义的,以书面形式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书面形式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核实该部门提出核实该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版本、编号、的版本、编号、印章及其所登记信息内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印章及其所登记信息内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难以确定真伪的,由省厅向中国妇幼保健中心证件难以确定真伪的,由省厅向中国妇幼保健中心证件管理办公室申请进行真伪鉴定。管理办公室申请进行真伪鉴定。#证件真伪问题证件真伪问题印章管理印章管理 1.尺寸:尺寸:32mm 2.写法:写法: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大余县南安镇卫生院大余县南安镇卫生院 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大余县大余县卫生局卫生局 3.印泥:红色印泥:红色 4.位置:三联位置:三联 5.印模:抄送同级户籍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印模:抄送同级户籍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证件真伪问题证件真伪问题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共编号共10位,位,1位字母位字母+9位数字。位数字。1.数字部分:以省为单位,江西省数字部分:以省为单位,江西省“36”开头。开头。2.字母部分:字母部分:2000年开始在数字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一个英年开始在数字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一个英文字母,从文字母,从“A”开始,依次类推。开始,依次类推。如:如:B 36*(2001年)年)J 36*(2009年)年)#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二、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1.未领取未领取结婚证结婚证同居,婴儿出生后母亲离家出走找不到同居,婴儿出生后母亲离家出走找不到?2.父或母一方死亡的?父或母一方死亡的?3.离婚后一方不肯出具相关证件或离婚后找不到另一方?离婚后一方不肯出具相关证件或离婚后找不到另一方?4.云南等外地人员(男、女)与本地人同居,没有办理结婚云南等外地人员(男、女)与本地人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生完孩子后就出走的?登记,生完孩子后就出走的?#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特殊情形下的签发问题5.双方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又各自再结婚的?双方同居,生下孩子后分手又各自再结婚的?6.男方或女方没有身份证、户口薄等信息?男方或女方没有身份证、户口薄等信息?7.一方正在服刑的?一方正在服刑的?8.女方到男方家同居多年生育了孩子,户口未迁入男方女方到男方家同居多年生育了孩子,户口未迁入男方户籍所在地且原户口已经被注销的?户籍所在地且原户口已经被注销的?#-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1.1996年年1月月1日后在助产技术机构出生的,均应签发日后在助产技术机构出生的,均应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定要强调住院分娩时,力争收。一定要强调住院分娩时,力争收集完整信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向每一位新生儿发集完整信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向每一位新生儿发放出生证明。放出生证明。2.母亲信息必填,找不到母亲或无母亲身份信息,不能母亲信息必填,找不到母亲或无母亲身份信息,不能签发(可以开不能签发的证明);落户参照签发(可以开不能签发的证明);落户参照关于解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去找公安部去找公安部门。门。有消息说将来那些无法核实有消息说将来那些无法核实母亲身份信息的,只要有父母亲身份信息的,只要有父子亲子鉴定证明就可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软子亲子鉴定证明就可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软件已升级为此做准备。)但件已升级为此做准备。)但目前无文件规定仍按前款目前无文件规定仍按前款执行。执行。#-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上述问题解决原则为:3.父亲信息无法提供,可以空项;(如单亲)父亲信息无法提供,可以空项;(如单亲)4.后续如需增加父亲或变更信息,三方亲子鉴定后换发。后续如需增加父亲或变更信息,三方亲子鉴定后换发。5.母亲无法领取,可委托父亲领取。母亲无法领取,可委托父亲领取。6.做好宣传,请父母亲及时申请办理出生证避免特殊情做好宣传,请父母亲及时申请办理出生证避免特殊情形出现。形出现。#三、其它问题三、其它问题 1.抱养或助养能否办理,需具备什么材料?抱养或助养能否办理,需具备什么材料?-抱养不属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范畴,按照民政抱养不属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范畴,按照民政手续办理。手续办理。2出生医学证明能否由他人代领,卫生部(卫出生医学证明能否由他人代领,卫生部(卫妇社发妇社发200996号),其中附件号),其中附件1、2对领证对领证人进行规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人进行规定。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其它问题其它问题3目前有部分孕产妇为了逃避计生处罚,住院目前有部分孕产妇为了逃避计生处罚,住院分娩期间使用假名,或是住院时姓名写错,导分娩期间使用假名,或是住院时姓名写错,导致出生信息与产妇真实姓名不符,从而需要提致出生信息与产妇真实姓名不符,从而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后,方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供亲子鉴定证明后,方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问住院期间是否能更改,需要何证明;出院请问住院期间是否能更改,需要何证明;出院后计生单位出具同名证明或罚款证明是否有效后计生单位出具同名证明或罚款证明是否有效?-住院期间,发现姓名错误,可以更改(包括病住院期间,发现姓名错误,可以更改(包括病历),根据家属提供的历),根据家属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院后需变更信息,需三方签发登记表签发。出院后需变更信息,需三方亲子鉴定。计生证明无效。做好宣传,住院分亲子鉴定。计生证明无效。做好宣传,住院分娩应实名制,发放娩应实名制,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时应查验时应查验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其它问题其它问题 4.父母亲信息出生机构医学记录只有姓名,别的身份证父母亲信息出生机构医学记录只有姓名,别的身份证信息不完整的,现要发放出生证,是否需要亲子鉴定信息不完整的,现要发放出生证,是否需要亲子鉴定?姓名一致的,别的项目未填写,要当事人写情况说明,姓名一致的,别的项目未填写,要当事人写情况说明,并经出生机构核实身份信息后,可以签发。另外,卫并经出生机构核实身份信息后,可以签发。另外,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该出生机构整改,做好住院分娩应生行政部门要责令该出生机构整改,做好住院分娩应实名制工作。实名制工作。#其它问题其它问题 5.5.出具出生信息证明的原医疗机构撤销而无法核出具出生信息证明的原医疗机构撤销而无法核实父母信息真实性的,如何发放?实父母信息真实性的,如何发放?按医疗机构外出生签发出生证,需提供三方亲子按医疗机构外出生签发出生证,需提供三方亲子鉴定。鉴定。6 6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有无具体规定(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有无具体规定(如:如何装订、归档)?如何装订、归档)?-请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将请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将出生医学证出生医学证明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发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其它问题其它问题 7有的乡(镇)未开展助产技术,是否须备有出生医学有的乡(镇)未开展助产技术,是否须备有出生医学证明。有些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在未取得开展助产证明。有些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在未取得开展助产技术许可的卫生院内分娩的对象,该卫生院是否应开技术许可的卫生院内分娩的对象,该卫生院是否应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具出生医学证明?-未开展助产技术,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分娩的婴未开展助产技术,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其它问题其它问题 8有些孕产妇因某些原因,在家分娩的,但分有些孕产妇因某些原因,在家分娩的,但分娩后通知卫生院到家里的处理,开具出生医学娩后通知卫生院到家里的处理,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是按家庭程序还是由卫生院开具。此类型证明是按家庭程序还是由卫生院开具。此类型同时还存在有取得助产技术和未取得助产技术同时还存在有取得助产技术和未取得助产技术许可两种问题?许可两种问题?-医疗机构有进行断脐等处理,可以确认母子关医疗机构有进行断脐等处理,可以确认母子关系的,可以由助产技术资格的机构签发;无资系的,可以由助产技术资格的机构签发;无资质的,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质的,分娩的婴儿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程序进行。行。#其它问题其它问题9外省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是否认可?外省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方亲子鉴定是否认可?外省的比较难认定资质。江西省内发证的,最好到省内有外省的比较难认定资质。江西省内发证的,最好到省内有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去鉴定。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去鉴定。#总结总结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原则:出生证是证明出生情况一、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原则:出生证是证明出生情况的证件,没有出生就没有出生证,没有母亲就不存在的证件,没有出生就没有出生证,没有母亲就不存在出生,也就无从发证,所以不能提供母亲信息或找不出生,也就无从发证,所以不能提供母亲信息或找不到母亲的,一概不发证,要落户口按公安厅到母亲的,一概不发证,要落户口按公安厅关于解关于解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决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找公安部门,卫找公安部门,卫生部门的权限就只有这些。生部门的权限就只有这些。#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宣传教育工作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宣传教育工作 医务人员、新生儿父母、出生证管理人员造医务人员、新生儿父母、出生证管理人员造成的常见问题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就是要做好成的常见问题五花八门,归纳起来就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工作做的好,出生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工作做的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就更加顺畅,培训工作做到好,学证明签发工作就更加顺畅,培训工作做到好,签发工作就更加规范。签发工作就更加规范。首先,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孕妇首先,各级各类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在孕妇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待产期间,主动宣传、告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待产期间,主动宣传、告知孕妇及家属签发知孕妇及家属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意的重要意义,签发程序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新生义,签发程序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新生儿父母信息如实登记的重要性;并将签发儿父母信息如实登记的重要性;并将签发出出生医学证明生医学证明流程图和相关要求在产前门诊和流程图和相关要求在产前门诊和产科病房上墙张贴,提高群众知晓率,既方便产科病房上墙张贴,提高群众知晓率,既方便群众也方便医疗机构的签发工作。群众也方便医疗机构的签发工作。#其次,县卫计委、妇幼保健院、各助产机构应组织其次,县卫计委、妇幼保健院、各助产机构应组织辖区内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医务人员、出生医辖区内所有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医务人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交流工作经验,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学习相关文件、交流工作经验,减少由于签发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废证,促进工作的减少由于签发机构自身原因造成的废证,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序开展。#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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