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代理授权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约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立代理商在特定海外地区销售授权方产品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协议范围1. 代理商将获得在特定海外地区销售授权方产品的独家权利。2. 授权方在海外市场销售其产品的其他方式和合作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第三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1. 代理商有权在其独家销售区域内销售、推广和宣传授权方产品。2. 代理商应确保其销售行为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销售政策、标准和价格体系。3. 代理商应提供忠实、准确的产品信息给潜在客户,并向其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4. 代理商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2、将其获得的销售权转让给第三方。第四条 授权方权利和义务1. 授权方应按时向代理商供应合格的产品,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2. 授权方应提供所需的市场支持和销售指导,协助代理商更好地销售产品。3. 授权方应保护代理商在其独家销售区域内的权益,不与其他渠道和代理商直接竞争。第五条 价格和支付条件1. 代理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自主制定产品销售价格。2. 代理商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授权方支付产品的购买价款。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共同保护和维护授权方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授权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第七条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取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保
3、密信息进行保密,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第八条 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 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对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 其他事项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还可进一步达成补充协议或附件,以便更好地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 协议解释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代理商和授权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代理商(盖章/签字): 授权方(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