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经销合作协议书产品经销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依法自愿订立,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产品经销事业的健康发展:甲方(以下简称“经销商”)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以下简称“生产商”)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建立经销商与生产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市场推广。二、经销商资格要求经销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定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等相关信息。三、产品经销1. 经销商有权获得生产商提供的产品,按约定价格进行进货,并在约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2. 经销商应按照生产商要求设立和维护产品陈列
2、、销售网络等,并提供相应的市场推广服务。3. 经销商应保证产品的正常销售,遵守生产商的产品销售政策和服务标准,并按时向生产商支付货款。四、产品价格与结算1. 产品的价格由生产商和经销商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相关文件中明确确认。2. 经销商应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向生产商支付货款。3.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价格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五、知识产权保护1. 经销商不得未经生产商授权擅自使用、经销或转让生产商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等。2. 经销商应积极配合生产商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向生产商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从对方获取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予以保密,并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协议变更和终止1. 经销商和生产商有权协商变更本协议的内容,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并签署补充协议。2. 经销商和生产商有权根据合作实际情况协商终止本协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完成相关事务的结清。九、其他约定1. 本协议生效日期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_年。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和生产商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方(经销商): 签署方(生产商):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