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销合作协议书经销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以明确双方在经销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 定义1.1 经销商:指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的合法商业实体或个人。1.2 供应商:指拥有产品或服务,并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实体或个人。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经销商作为供应商指定的经销渠道,通过购买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并在合法范围内销售或提供给终端用户。2.2 经销商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商业考量自行确定销售价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2.3 经销商有权在合同期内享有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权益。第三条 合作义务3.1 经销商有义务按照供应商的
2、要求取得产品或服务,并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销售或提供。3.2 经销商应维护供应商的商誉,不得恶意损害供应商的声誉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3.3 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并及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或相关报表。第四条 合作期限4.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生效。第五条 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双方均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该等信息。5.2 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非法活动。第六条 不可抗力6.1 如因不可抗力原
3、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应尽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当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8.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九条 协议生效9.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供双方各执一份。以上为经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应在合作前对协议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并确保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同时,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促进经销合作的顺利进行。签署人:供应商(盖章): 经销商(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