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协议书甲方:(行为人姓名/名称)乙方:(行为人姓名/名称)鉴于甲方有意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乙方具备提供该项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和范围1.1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乙方基于实地调查和分析,对甲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相关报告、建议等。第二条 互义2.1 甲方需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2.2 乙方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行业准则,提供专业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2.3 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环境和社会的
2、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服务内容3.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双方将详细商定服务的具体内容、范围、方式、工作期限等,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署协议补充协议。3.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实地调查并编制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详细,提供客观的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和建议。第四条 服务费用4.1 甲方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4.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要求收取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等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对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未果,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其他事项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8.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等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8.3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