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合作经营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农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乙方(以下简称合作社)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将其拥有的农业土地(以下简称农地)租赁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合理管理和经营。2. 乙方在农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包括但不限于种植、养殖、采摘等活动。3. 双方共同努力,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起始日期)至_(终止日期)。第三条 权益分配1. 甲方享有按其出资比例在收益中享有相应的分红权。2. 乙方享有按其劳动、技术、管理等贡献在收益中享有相
2、应的分红权。3. 双方共同承担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产量下降或者损失。第四条 资金投入1. 甲方向本合作投入的资金包括:土地、场地、基础设施等。2. 乙方向本合作投入的资金包括:农业技术、种子、肥料、农药等。第五条 经营管理1. 乙方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措施。2.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报告等资料。第六条 保险与风险1. 甲方有义务为农地投保适当的农业保险,以保障农业生产活动。2. 双方共同承担因天灾人祸等各种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第七条 协议解除协议期限届满,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第八条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补充条款1. 本协议的解释与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第十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农场主):签名:日期:乙方(合作社):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