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拍摄许可协议协议编号:XXX-XX签约日期:年 月 日甲方:(以下简称“出品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拍摄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 出品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影视制作公司;2. 拍摄方具备从事影视拍摄活动的能力和资质;3. 双方均希望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作进行影视拍摄。以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拍摄范围1.1 拍摄方根据出品方提供的剧本和要求,负责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影视作品拍摄。1.2 拍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拍摄、音频录制、演员表演等相关活动。第二条:拍摄地点2.1 拍摄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中明确。2.2 拍摄方应遵守相关规定,
2、确保拍摄地点的安全,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权利归属3.1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出品方,拍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出品方的著作权。3.2 拍摄方在购买或租赁设备、器材等方面的费用由拍摄方承担。3.3 拍摄方有权在出品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影视作品,但未经出品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影视作品进行修改、传播和商业使用。第四条:费用支付4.1 拍摄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向出品方支付影视拍摄相关费用。4.2 若因双方协商有关费用的问题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对影视拍摄的具体细节和商业机密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5.2 在必要的情况下,拍摄方应在出品方的书面许可下进行宣传和公告发布。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则。6.2 若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拍摄开始之日起至拍摄完成之日止)。甲方(出品方): 乙方(拍摄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