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质押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双方就实物质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如下实物质押协议:第一条 质押物信息1. 乙方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质押物详情如下: (详细描述质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2. 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转让、处分或侵占质押物。第二条 质押权设立与变动1. 甲方提供质押物给乙方作为债务担保,并同意在本
2、协议生效之日将质押物移交给乙方。2. 当债务履行完毕或达成其他约定解除质押时,甲方应及时取回质押物,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返还质押物。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或变更质押物的任何权益。第三条 质押物的保管和保险1. 质押物由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保证质押物不受损失或毁损。2.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保险质押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进行追偿或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 若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其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第五条 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第六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参与本协议或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权益。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4.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