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师聘任协议书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行为人聘任为建设工程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为自愿参与此聘任,并且具备符合建设工程师职业要求的相关技能和资质。双方应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并且保持真实、诚信、公平的原则。第二条 行为人应以书面形式表达意思,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就聘任事项,应详细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且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误导对方。第三条 本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师的保密义务、职业道德规范、专业技术要求等。双方应严格遵守,并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 行为人在履行聘任职责过程中,应遵守公序
2、良俗。不得涉及任何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诽谤、侮辱、人身攻击等。第五条 本协议不涉及任何与政治相关的事宜,双方在协议过程中应避免讨论或涉及政治内容。如若发生与政治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不得采取非法或武力手段。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应共同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且保持持续沟通、配合与合作的态度。第七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无故违约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第八条 本协议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请双方仔细阅读各项内容,并签署电子或纸质档案作为协议的证明和合同效力的凭据。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签订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