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牧场使用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用户”)乙方:(以下简称“牧场所有者”)鉴于乙方拥有一块适于畜牧业的土地,且甲方有意使用该土地进行牧场经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各自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现就牧场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牧场使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牧场使用权1. 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牧场土地(具体位置、面积等详见附件1)授权给甲方使用,用途限定为畜牧业。2. 甲方有权决定牧场的管理和经营,并对牧场内的畜牧养殖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3. 甲方在牧场使用期间享有牧场收益的合理份额,并按规定支付给乙方。第三条 使用期限1.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具体时间)。2.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无法达成一致,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停止使用牧场并返还给乙方。第四条 使用权转让与转包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牧场使用权转让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2. 如甲方确有转让或转包使用的需求,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第五条 费用和报酬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牧场使用费用,并按照实际产出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牧场收益。2. 如甲方逾期未支付牧场使用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滞纳金。第六条 环境保护和种植管理1. 甲方在使用牧场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3、法规,合理使用和处理牧场周边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等。2. 甲方负责牧场的种植管理,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种植技术,确保牧场内作物的质量和安全。第七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在牧场使用过程中,可能了解到对方的商业信息和经营秘密。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解除后,对所涉及的商业信息和经营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第八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解除和违约责任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履行解除协议的各项义务。第十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 本协议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用户): 乙方(牧场所有者):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