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发票代开协议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代开方”)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委托方因工作或经营需要,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需求,为确保委托方合法合规地开具发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的内容1. 委托方授权代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二、协作义务1. 代开方须具备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代开能力,确保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2. 代开方应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和相关资料准确开具发票,并及时交付给委托方。3. 代开方应配合委托方进行相关税务活动的
2、报税申报,并遵守税务机关的稽查和审计。三、费用与支付方式1. 委托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支付代开费用,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代开方支付代开费用。2. 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发票作废、补开等情况发生,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四、保密条款1. 双方对涉及到的商业、财务、税务等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方和代开方各持一份。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3. 本协议正文以中文为准,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涉及税法法规改变的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委托方(盖章): 代开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