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院入住协议养老院入住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就养老院入住事宜达成以下主要条款:第一条 定义1.1 “行为人”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入住意愿的自然人;1.2 “养老院”指提供老年人居住和养护服务的机构;1.3 “入住”指行为人通过签订本协议,在养老院享受居住和服务的权益。第二条 入住条件2.1 行为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独立生活和照顾自己的基本能力。2.2 行为人应向养老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2.3 行为人自愿入住养老院,并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养老院的收费标准、住宿条件、服务内容等相关信息。第三条 入住权益和义务3.1 养老院应为行为人提供适宜居住环境
2、、饮食、生活护理、医疗等服务。3.2 行为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院的相关费用,并遵守养老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3.3 行为人享有平等、自主、尊严的居住权益,并有权提出合理的服务需求和意见。第四条 保密和个人信息4.1 养老院应对行为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行为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4.2 行为人同意养老院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必要的个人信息,仅限于为行为人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协议选择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其他条款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行为人终止入住养老院之日止。6.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特此协议,以养老院和行为人对协议内容的理解和认同为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入住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养老院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