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候选人提名协议书一、行为人资格1. 双方确认,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各自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有权签署本协议。二、意思表示真实1. 双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提供虚假信息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三、法律和公序良俗1.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四、协议内容1. 本协议的目的是就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达成一致,并约定以下内容:(1)提名方应提供与董事职位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历、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等。(2)提名方应提供候选人愿意担任董事职位的书面声明,并确认其无任何行为、言论或权益会影响候选人履行董事职责。(3)提名方和候选人应保证不存在利益冲突和不当竞争行为,且候选人无任何合同、协议或法律义务约束其履行董事职责。2. 双方同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共同维护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的机密性。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签署后的修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2.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相关候选人获得董事职位或双方一致解除本协议为止。本协议正本各一份,双方各自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