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合作协议:研究机构与合作方的权益保护科研合作协议协议时间:协议签订日期协议双方:研究机构:研究机构名称地址:研究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合作方:合作方名称地址:合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鉴于研究机构与合作方在科研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并且都愿意为促进科研合作而共同开展一定的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定研究机构与合作方在科研合作过程中各自的权益保护,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进行。第二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将就科研领域内的具体问题展开合作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申请科研项目、开展实验研究、数据共享等。
2、2. 合作方将为研究机构提供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源支持,以推动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权益保护1. 研究机构和合作方共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保护科研合作的权益。2. 合作方不得侵犯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等。3. 研究机构应对合作方提供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获得合作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第四条 责任与义务1.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合作,共同完成科研合作项目。2. 研究机构和合作方应互相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共同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 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保证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五
3、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作项目完成后终止;如有需要,可协商延长协议期限。第六条 纠纷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署或盖章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2. 本协议的解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生效。第八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研究机构和合作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人信息)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_日期:_合作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