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与合理用药规范化管理与合理用药南通瑞慈医院药剂科张峰2017-02培训内容o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基本概念o相关法律、法规、规定o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o医务人员相关法律责任o癌痛、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o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存在问题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基本概念基本概念o麻醉麻醉药品品(narcotic drugs):连续使用使用后易后易产生身体依生身体依赖性、能成性、能成瘾癖的癖的药品。品。“阿片阿片类、可卡因、可卡因类、大麻、大麻类、合成、合成类及其他及其他”o精神精神药品品(psychotropicsub
2、stances)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系统,使之,使之兴奋或抑制,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用能产生依生依赖性的性的药品。分品。分为“一一类和二和二类”。例如:三唑仑、艾司唑仑、苯例如:三唑仑、艾司唑仑、苯巴妥。巴妥。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区别麻醉药品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实行麻醉药品实行特殊管理。是指麻特殊管理。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具有醉性镇痛药,具有药物依赖性。药物依赖性。麻醉药(麻醉剂)麻醉药(麻醉剂)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和局部麻醉药,虽醉和局部麻醉药,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不产生依赖性。不产生依赖性。备注:备注:氯
3、胺酮氯胺酮为一类精为一类精神药品。神药品。精神药品与抗精神失常药的区别精神药品药品 分为两类,分为两类,实行特殊管理。它实行特殊管理。它具有精神依赖性。具有精神依赖性。抗精神失常药抗精神失常药分为四类。不具有精神依赖性。具有精神依赖性。1抗精神病药,又称神经安定药,药物包括氯丙嗪、泰尔登、氟哌啶醇、氯氮平等。2抗躁狂症药,药物包括碳酸锂等。3抗抑郁症药,药物包括阿米替林、米帕明等。4抗焦虑症药,多塞平。毒品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关系毒品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关系o毒品:毒品:(国国际公公约与禁毒法与禁毒法)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
4、因以及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o依据法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就是毒品。依据法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就是毒品。o毒品的危害:毒品的危害:“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害社会。”o注意与剧毒药品、毒性药品的区别。注意与剧毒药品、毒性药品的区别。药物依赖性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o药物依赖性分为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 o精神依赖性又称心理依赖性 o身体依赖性也称生理依赖性 o阿片类和催眠镇痛药在反复用药过程中,先产生精神依赖性,后产生身体依赖性 身
5、体依赖与精神依赖o身体依赖性n具有依赖性的药物经过反复使用所造成的一种适应症状,其特点是用药者一旦断药,将出现一系列令人难以忍受的戒断症状。o精神依赖性n又称心理依赖性,它使人产生对药物欣快感的渴求,精神上这种不能自制的强烈欲望驱使滥用者周期地或连续地用药。与身体依赖性的不同是断药后不出现严重的戒断症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二重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二重性:o镇痛、镇静、催眠:镇痛、镇静、催眠:是临床不可缺少的治疗是临床不可缺少的治疗药物。药物。o 较强的药物依赖性:较强的药物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问题,造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问题,造
6、成社会公害。成社会公害。药物滥用药物滥用o药物滥用:药物滥用:指指系指与系指与医疗目的无关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自身给药的方式,的方式,反复大量反复大量使用使用有依赖性的有依赖性的药物。药物。o 这类药物能使人产生一种松弛和愉快感,一旦产生依这类药物能使人产生一种松弛和愉快感,一旦产生依赖性(成瘾者),便不可自制、不断追求药物,以感受赖性(成瘾者),便不可自制、不断追求药物,以感受药物产生的精神效应;同时,为避免一旦断药产生的药物产生的精神效应;同时,为避免一旦断药产生的“戒断症状戒断症状”,使用药者陷入不能自控的上瘾境地,导致,使用药者陷入不能自控的上瘾境地,导致发生精
7、神混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后果极其严重。发生精神混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后果极其严重。o药物滥用药物滥用滥用药物滥用药物o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少数吸毒人员先后多次在我市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少数吸毒人员先后多次在我市部分医疗机构购买。部分医疗机构购买。药物依赖性的防范药物依赖性的防范o合理处方的原则合理处方的原则:o具有明确的靶症状或症候群 o明确药物的治疗期限并告之病人 o疗效应及时进行评价,并记入病案中 o副作用告诉病人 o用药情况应进行监督 o处方量应尽可能小 o注意病人是否有药物滥用的历史 二.法规体系与药品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 法律法
8、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全国人大大 2001年年12月月1日日法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国务院2002年年9月月15日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国务院2005年年11月月1日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相关法规o主要行政规章o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卫生部卫生部 438号号 20051115o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卫生部 38号号 20070125o精神药
9、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卫生部39号号 20070125o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卫生部53号令号令 2007050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 九章八十九条o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o 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第二章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o 第三章经营第三章经营o 第四章使用第四章使用o 第五章储存第五章储存o 第六章运输第六章运输o 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第七章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o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o 第九章附则第九章附则种植药监部门卫生部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公安部门农业部门铁路部门邮政部门国内管
10、理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o关于经营n实行定点经营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实行定点经营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n全国性全国性批发企业和批发企业和区域性区域性批发企业批发企业 n不得零售不得零售 n禁止使用现金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o麻醉药品品种目录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吗啡吗啡、哌替啶哌替啶、芬太芬太尼、瑞芬太尼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舒芬太尼、可待因可待因、布桂布桂嗪、阿桔片、嗪、阿桔片、阿法罗定阿法罗定、罂粟秆浓缩物、罂粟秆浓缩物、二氢
11、埃托啡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地芬诺酯、氢可酮、氢可酮、美沙酮、美沙酮、羟考酮羟考酮、罂粟壳罂粟壳、可卡因、可卡因、蒂巴因蒂巴因、右丙氧芬、阿片右丙氧芬、阿片、复方樟脑酊复方樟脑酊、双氢可待、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因、乙基吗啡、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福尔、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福尔可定可定等中国生产使用的25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纳入的有年纳入的有123种)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o第一类:丁丙诺啡第一类:丁丙诺啡、-羟丁酸羟丁酸、氯胺酮、马吲哚、氯胺酮、马吲哚、哌醋甲酯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三唑仑(三唑仑(53种)种)o第二类第二类:氯硝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硝西泮、
12、地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咪达唑仑、地佐辛、唑吡坦地佐辛、唑吡坦、阿普唑仑、苯巴比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妥、右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曲马多曲马多、去甲伪麻黄碱去甲伪麻黄碱、异戊巴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咖啡因比妥、布托啡诺、咖啡因、安钠咖安钠咖、芬氟拉明芬氟拉明、格格鲁米特鲁米特、喷他佐辛喷他佐辛、戊巴比妥、巴比妥、溴西泮、戊巴比妥、巴比妥、溴西泮、氯氟卓乙酯氯氟卓乙酯、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氟西泮、劳拉西泮、甲丙氨酯、纳布纳布啡啡、奥沙西泮奥沙西泮、氨酚氢可酮片氨酚氢可酮片、匹莫林匹莫林、替马西替马西泮泮、扎来普隆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片麦角胺咖啡因片 32种(79种)2005年广
13、东省药物滥用监测目录类别精神活性物质名麻醉药品海洛因、鸦片(阿片)、吗啡、吗啡控/缓释片、哌替啶(度冷丁)、美沙酮、二氢埃托啡、可待因、阿法罗定(安侬痛)、地芬诺脂(苯乙哌啶)、可卡因、大麻、复方樟脑酊等。精神药品第一类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摇头丸)、甲基苯丙胺(MA、冰毒)、三唑仑、强痛定、苯丙胺(安非他明)、丁丙诺啡注射液、氯胺酮(K粉)等第二类甲喹酮(安眠酮)、地西泮(安定)、氯硝西泮(氯硝安定)、艾司唑仑(舒乐安定)、噗达唑仑(速眠安)、丁丙诺啡舌下含片等其他曲马多(曲马朵)、含磷酸可待因止咳溶液、复方甘草片、去痛片、解热镇痛药(A.P.C)、酒类、烟草、有机溶剂、麻谷丸等。
14、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第一类)11苯基2丙酮 2,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麻、精药品管理与使麻、精药品管理与使用规定用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指定专职
15、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
16、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一)采购与验收(一)采购与验收(二)贮存与出库(二)贮存与出库(三)药品的使用(三)药品的使用(医师处分权与药师调剂资格)(医师处分权与药师调剂资格)(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采购o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n第二十八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n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
17、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n印鉴卡有效期印鉴卡有效期3年年采购o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o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3 3、入库验收、入库验收n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货到即验,至少,
18、至少双人开箱验收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清点验收到最最小包装小包装,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双人签字。(有的单位哌替啶入库时还是入的盒)-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条(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 o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可可以以根根据据管管理理需需要要在在门门诊诊、急急诊诊、住住院院等等药药房房设设置置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周周转转库库(柜柜),库库存存不不得得超超过过本本机机构构规规定定的的数数量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条例条例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o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门
19、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发药窗口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的数量。-条例条例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o 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发发现现下下列列情情况况,应应当当立立即即向向所所在在地地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公公安安机机关关、药药品品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报报告:告:(一一)在在储储存存、保保管管过过程程中中发发生生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20、品的。精神药品的。-条例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三)药品的使用管理(三)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医师处方权的获得2.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3.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4.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5.安全与监督管理安全与监督管理1 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医师处方权的获得n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单位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21、精神药品神药品处方资格处方资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资格名单资格名单o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门。2 2、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o使用专用处方(
22、五专之一)使用专用处方(五专之一)o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一处方;o按照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处方;(开具处方;(卫医发【卫医发【2007】38)o癌症患者: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癌症患者: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普通处方普通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纸色纸色 白色白色 淡红色淡红色前记前记 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号
23、、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门诊病历号、历号、代办人姓名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性别、年龄、身身份证名编号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正文正文 以以RpRp或或R 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格、数量、用法用量。病情及诊断;以病情及诊断;以RpRp或者或者R R标示,分列药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品名称、
24、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后记 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术人员签名。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保存期保存期限限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保存1 1年年 医疗用毒性药品、精二药品处方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精二药品处方保存2 2年,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保存年,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保存3 3年。年。其他其他 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麻”、“
25、精一精一”、“精二精二”(白色)。(白色)。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与普通处方的区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与普通处方的区别分类分类剂型剂型一般患者一般患者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疼痛患者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第一类精神药品神药品注射剂注射剂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第二类精神药品神药品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特殊情况应注明特殊情况应注明盐酸二氢埃
26、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看服到口)看服到口)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日量。精神病患者及癫痫等特殊疾病患者:每张精神病患者及癫痫等特殊疾病患者:每张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最大量:可以处方最大量:可以超过规定的常用量。但必须注明理由并双签名。超过规定的常用量。但必须注明理由并双签名。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麻醉药品注射剂麻醉药品
27、注射剂n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o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
28、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o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o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长期使用麻、精一的特殊患者,每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个月复诊或随诊。需要特别注意o麻醉、精神药品不准采用电子处方,一律要用手写处方;o处方内容中增加患者身份证号,能为确定其详细情况
29、提供依据;o麻醉药品针剂批号与收回空安瓿批号登记核对的准确性,对防止麻醉药的套购具有一定作用。住院患者住院患者o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处方为1 1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出院带药:按照门诊处方规定执行,不得出院带药:按照门诊处方规定执行,不得超过超过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住院病人用药管理关键点住院病人用药管理关键点o注意手术室麻醉药品使用,病人麻醉记注意手术室麻醉药品使用,病人麻醉记录与处方的一致性。严格空瓶回收,核录与处方的一
30、致性。严格空瓶回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o病区病人医嘱处方使用登记一致性。病区病人医嘱处方使用登记一致性。3 3、药师调配资格药师调配资格经培训考核后取得经培训考核后取得调剂资格调剂资格o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神药品调剂资格。o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麻精药品的调配麻精药品的调配o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
31、明显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类精神药品调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4 4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o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o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药
32、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对其消耗量进行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年。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4 4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o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存期限为2 2年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 3年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
33、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院外购买o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n第三十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n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n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药品证明。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窗
34、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应当配备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类精神药品,药房调配窗口、各临床科室(病药房调配窗口、各临床科室(病区)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必要的防盗设施。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实行批号管理,其,其储存各环节储存各环节应应
35、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统一编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销毁管理制度。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督各各临床科室(病区)临床科室(病区)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剩余的麻醉药
36、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医疗机构医师与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的退方。医疗机构医师与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的退方。患者不再使用该类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患者不再使用该类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药品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无偿交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与监督o销毁销毁o 医医疗疗机机构构对对过过期期、损损坏坏麻麻醉醉药药品品、第第一一类类精精神神药药品品进进行行销销毁毁时时,应应当当向向所所在在地地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提提出出申申请请,在在卫卫生生行行政政部部门门监监督督
37、下下进进行行销销毁毁,并对销毁情况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进行登记。o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应当于5 5日内到场监督医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疗机构销毁行为。南通卫计委文件 通卫医政【2017】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o切实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等部门组成的精神药品管理小组。o指定专人负责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定期组织检查(
38、每年不得少于4次)。o第二类精神药品:对所购药品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项目及账册保存期限参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南通卫计委文件 通卫医政【2017】17号o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o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不得开具精神药品。o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登记患者的身份证号码。南通卫计委文件 通卫医政【2017】17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制剂单张处方量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o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点评,实施动态监测,登记并通报
39、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o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o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疏于管理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o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医疗机构购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明细表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如上门兜售、套购、回购、一人多次长期开方等现象,要立即核实上报,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报告。四、医务人员 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
40、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未取
41、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o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
42、醉药品、精神药品的。o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五、癌痛的三阶梯治疗原则治疗原则o癌症疼痛(cancer pain)是指由癌症、癌症相关性病变及抗癌治疗所致的疼痛,常为慢性疼痛,是癌症患者的常见症状。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 60 80,其中 1 3 的患者为重度疼痛。1.三阶梯三大类药物 o轻度癌痛轻度癌痛一般可以忍受,能正常生活、睡眠基本不受干扰,应按照第一阶梯治疗。原则上是口服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代表药有阿司匹林、扑热息痛、扶他林等 o
43、中度癌痛中度癌痛常为持续性疼痛,睡眠已受到干扰,食欲有所减退。原则上给予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的同时,辅助给予镇痛药,弱效阿片类镇痛药,如可待因、右旋丙氧芬等。o重度重度或难以忍受的剧烈疼痛剧烈疼痛睡眠和饮食受到严重干扰,晚间人睡困难、疼痛加剧。一般镇痛药已基本无效,这是要正规使用强效阿片类镇痛药:吗啡、盐酸二氢埃托啡、美沙酮、芬太尼、叔丁啡、丁丙诺啡、左吗喃等。2、三阶梯止痛的主要原则 o口服给药。镇痛药应尽可能口服,以便于病人长期用药。o按阶梯给药。根据病人疼痛的程度,按三种程度给予三种药物,给药量应逐步增加。o按时给药。止痛药不是在病人疼痛时才给药,而应规律地按时给药。o用药个体化。要针对具
44、体病人制定具体的给药剂量和时间间隔o注意具体细节。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个体化给药个体化给药o癌症疼痛患者对阿片类药产生耐受性及躯体依赖性,并非意味已成瘾,不影响继续安全使用阿片类镇痛药。o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无极量限制,应根据个体对量限制,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oWHO将将吗啡吗啡的用量作的用量作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况的重要指标。注意具体细节o需要时可加用辅助药物,如解痉药(止针刺样痛、需要时可加用辅助药
45、物,如解痉药(止针刺样痛、浅表性灼痛)、精神治疗药(抗抑郁药或抗焦虑药)浅表性灼痛)、精神治疗药(抗抑郁药或抗焦虑药)等。等。o芬太尼透皮贴剂用法:本品应在躯干或上臂的平整芬太尼透皮贴剂用法:本品应在躯干或上臂的平整皮肤表面使用。本品可以持续贴用皮肤表面使用。本品可以持续贴用72小时。小时。六、我院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书写缺陷o科别填写不规范科别填写不规范,如,如“肺肺”、“呼呼”、“门诊门诊”,病区处方缺床病区处方缺床号、住院号。号、住院号。o取药人、代办人身份证号码未填或未填全。取药人、代办人身份证号码未填或未填全。o住址填写过于简单,住址填写过于简单,如如“南通南通”、“三余镇三余镇”。o
46、修改处无签字盖章及修改日期修改处无签字盖章及修改日期o未使用通用名未使用通用名o剂型、规格缺陷,剂量偏大。剂型、规格缺陷,剂量偏大。o一张处方开具两种以上麻醉药品(原则上只好开一种)一张处方开具两种以上麻醉药品(原则上只好开一种)o病区开具的处方用法用量不确切(打回修改)病区开具的处方用法用量不确切(打回修改)o存在无处方权医师代开、乱盖章现象存在无处方权医师代开、乱盖章现象o处方医方医师未取得未取得资格或格或签名与留名与留样不符不符o精二处方存在问题:无病历记载、诊断不符、一人多方、用量超精二处方存在问题:无病历记载、诊断不符、一人多方、用量超大。大。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应用管理所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应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面临的形势o麻醉药品品种和剂型的增加o麻醉药品用量急剧增加o医疗纠纷日趋增多o吸毒犯罪、自杀时有发生o管理目的管理目的 确保麻醉药品的医疗应用和科研需要,确保麻醉药品的医疗应用和科研需要,严防流入非法渠道。严防流入非法渠道。提示!提示!o药品药品 特殊商品特殊商品o麻精药品麻精药品 特殊商品中的特殊商品特殊商品中的特殊商品o各级医务人员有义务对麻醉药品、精神各级医务人员有义务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采购等程序进行严药品的使用、保管、采购等程序进行严格的维护和监管,保证临床使用安全。格的维护和监管,保证临床使用安全。谢谢大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