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垃圾处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垃圾处理企业,有着丰富的垃圾处理经验和专业技术;2. 乙方是一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机构,负责该地区的垃圾收集工作;3. 双方自愿合作,共同推进垃圾处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双方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将负责处理乙方收集的垃圾,并确保垃圾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1.2 乙方将按照甲方指导,采集并分类垃圾,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垃圾交由甲方处置。1.3 双方将共同推广垃圾分类理念,并提供垃圾分类宣传及培训工作。第二条 合作期限2.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限。2.2 合作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满前90天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垃圾进行处理,确保垃圾处理的效果和质量。3.2 乙方应按时、按量将垃圾交付给甲方,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和清理,以确保垃圾处理的顺利进行。3.3 双方应互相配合,密切沟通,共同解决垃圾处理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四条 机密保密4.1 双方同意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
3、对方商业、技术和经营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4.2 除非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双方不得披露本协议的内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六条 协议解除6.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任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a) 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重要条款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 b) 另一方出现严重经营状况不良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8.2 如发生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以中文版本为准。第九条 合同变更9.1 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