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4) 投资设立合资银行合同 目录 ()总则 ()资本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董事会 ()经营管理机构 ()业务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技术训练 ()确立银行设施 ()利润 ()财务会计与审计 ()税务 ()保险 ()银行职员 ()审批及注册 ()合同有效期 ()终止与清算 ()不可抗力 ()保密及其他 ()调解和仲裁 
2、;()合同文字 ()法定通讯地址 ()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举办一定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银行 英文:&nbs
3、p;银行地址: 第三条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额合作,为加速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
4、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本 第六条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出资,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出资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以现金投资; ()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 ()和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两项合计共为元,
5、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责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和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存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方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和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
6、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元。 第七条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刊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
7、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8、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利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
9、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银行章程的修改。 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度、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银
10、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和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
11、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人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
12、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 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谈判及签署文件。 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
13、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本、外币投资业务; 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信托、保管箱业务; 本、外币担保业务; 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侨资企业、外资企业
14、、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和成为银行在的子公司,改名为。该两子公司分别
15、在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和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和
16、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和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
17、,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
18、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币,除编制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
19、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月日起到月止为一年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税务 第三十二条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
20、国法律规定多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保险 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
21、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现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
22、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银
23、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24、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nbs
25、p;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整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
26、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仲裁外按照联合国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天内联合任命另公司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nbs
27、p;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行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
28、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前写全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契约书承买人_(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_(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投资兴建_第_层_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甲方承买基地坐落_地号土地_笔,持分面积约_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
29、,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_万_仟_佰_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30、 第九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_万_仟_佰_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
31、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
32、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本约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楚一致以利登记。 第九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提供配合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
33、的原因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约同文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 住址:_住址:_ 身份证统一号码:_身份证统一号码: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全文 甲 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乙 方:_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n
34、bsp;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为了调动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副业的项目、内容 _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
35、nbsp;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2.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3.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元(或上交_公斤_,_公斤),其中_年_月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元(或上交_公斤_,
36、_公斤_);_年_月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元(或上交_公斤_,_公斤_);。 (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_成,乙方得_成。)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37、 第五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他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