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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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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融资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承租方(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银行帐户号: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

2、件所有权的行为。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

3、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美元帐号:;日元帐号:;欧元帐号:。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

4、托收。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租赁物件在附表第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

5、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

6、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

7、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或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8、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

9、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第十三条&nb

10、sp;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租赁合同附表(略);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租赁设备确认书(略);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略);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第十五条 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

11、,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甲方:(章)经理:业务员:乙方:(章)代表:年月日 目录)总 则)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出 资)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董事及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劳动管理)税务、财务、会计、审计)利润分配)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12、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第二条 甲方、甲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方、乙方、乙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

13、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

14、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第三章 出资第九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甲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甲方: 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

15、付。乙方: 元乙方: 元乙方: 元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第十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

16、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方、甲方、乙方、乙方、乙方。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介绍

17、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乙方的责任()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

18、训。()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等遇。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

19、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

20、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董事会职责如下:()修改合资公司章程。()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决定与其

21、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关于上述()()项的决议,应

22、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

23、,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

24、时经营委员会。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上述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第七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条 合

25、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

26、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第

27、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第九章 利润分配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

28、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

29、无发展可能。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第三十八条合资

30、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

31、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方保存,其副本由甲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 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第四十三条对本合

32、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

33、字、生效及其他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联营合同书(1)经济性质:所有制。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

34、分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协议。联营宗旨、联营项目与经营范围。联营企业名称:市(县)公司(企业)地址:隶属:经济性质:(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独立核算。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甲方投资元,占投资总额。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现金:元;厂房:元;折旧率为每年;机械设备:元。折旧率为每年;土地征用补偿费:元;专利权:元;商标权:元;技术成果:元;乙方投资:(略)投资缴付日期: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公司所得利润依法纳税(储备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红利(按股份分配)。甲方:;乙方。联营成员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出资额为限。联营企业的组

35、织机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宜,有权确定董事报酬,有权撤换董事。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任期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公司设经理一各、副经理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违约责任:()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份,送、各存一份。甲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乙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银行帐户:地址:鉴证或公证机关:(盖章)年月日 37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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