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一 月 二 月 三 月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合 计 合 计 渔港监督业务知识点 考试题型:填空、名词解释、简答、选择、问答 1、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上安全事故,包括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或其他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台风或大风、龙卷风、风暴潮、雷暴、海啸
2、、海冰或其他灾害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2、第四条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失踪,或一百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失踪,或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一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十人以下重伤,或一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第八条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
3、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4、第九条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后,当事人或其他知晓事故发生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就近渔港或船籍港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报告。5、第十五条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照以下权限组织调查:(一)农业部负责调查中央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和由国务院授权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以及应当由农业部调查的渔业船舶与外籍船舶发生的水上安全事故;(二)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重大事故和辖区内企业所属、代理或承租的远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较大、一般事故;(三)市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较大事故;(四)县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一般事故。上级渔船事故调查
4、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下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调查权限内的事故进行调查。补充:第十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接到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下列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及相关海区渔政局,由农业部上报国务院,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及相关海区渔政局,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三)一般事故上报至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必要时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可以越级上报。6、第十四条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
5、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船长及驾驶值班人员、轮机长及轮机值班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四)事故发生时的气象、水域情况;(五)事故发生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六)受损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提交报告时难以查清的,应当及时检验后补报;(七)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八)船舶、设施沉没的,说明沉没位置;(九)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情况。7、第十三条渔业船舶在渔港水域外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应当在进入第一个港口或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向船籍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提交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船舶、设施在渔港水域内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
6、小时内向所在渔港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提交水上安全事故报告书和必要的文书资料。8、第十七条根据调查需要,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有权开展以下工作:(一)调查、询问有关人员;(二)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明;(三)要求当事人提供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报务日志、海图、船舶资料、航行设备仪器的性能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书资料;(四)检查船舶、船员等有关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船舶的适航状况;(五)核实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六)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有关物证;(七)使用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开展调查。补充:第十二条渔船事故调查机关上报事故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接报时间;(二)当事船舶概
7、况及救生、通讯设备配备情况;(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四)事故原因及简要经过;(五)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情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六)已经采取的措施;(七)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事项;(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情况紧急或短时间内难以掌握事故详细情况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应当首先报告事故主要情况或已掌握的情况,其他情况待核实后及时补报。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当首先通过电话简要报告,并尽快提交书面报告。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上报全面情况。9、第二十二条水上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名称、地址和联
8、系方式;(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水域、损失等情况;(四)事故发生原因、类型和性质;(五)救助及善后处理情况;(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七)要求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八)处理意见或建议。10、三大件:定位仪、雷达、对讲机 11、第五条渔业船员分为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职务船员是负责船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五类:(一)驾驶人员,职级包括船长、船副、助理船副;(二)轮机人员,职级包括轮机长、管轮、助理管轮;(三)机驾长;(四)电机员;(五)无线电操作员。职务船员证书分为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具体等级职级划分见附件 1。普通船员是职务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普通船员证书分
9、为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和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12、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划分 一、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等级(一)驾驶人员证书 1.一级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 45 米以上的渔业船舶,包括一级船长证书、一级船副证书;2.二级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 24 米以上不足 45 米的渔业船舶,包括二级船长证书、二级船副证书;3.三级证书:适用于船舶长度 12 米以上不足 24 米的渔业船舶,包括三级船长证书;4.助理船副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二)轮机人员证书 1.一级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 750 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包括一级轮机长证书、一级管轮证书;2.二级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 250 千瓦以上不
10、足 750 千瓦的渔业船舶,包括二级轮机长证书、二级管轮证书;3.三级证书:适用于主机总功率 50 千瓦以上不足 250 千瓦的渔业船舶,包括三级轮机长证书;4.助理管轮证书:适用于所有渔业船舶。13、(填空 or 名词解释)第六条渔业船员培训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职务船员培训和其他培训。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职务船员培训是指职务船员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其他培训是指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其他与渔业船舶安全和渔业生产相关的技术、技能、知识、法
11、律法规等培训。14、(名词解释)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港和航道。15、申请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考试资历条件:(一)初次申请:申请助理船副、助理管轮、机驾长、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职务船员证书的,应当担任渔捞员、水手、机舱加油工或电工实际工作满 24 个月。(二)申请证书等级职级提高:持有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并实际担任该职务满24 个月。申请海洋渔业船员证书考核资历条件:(一)专业院校学生:在渔业船舶上见习期满 12 个月。16、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 配员配员 船舶类型船舶类型 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 长度45 米远洋渔业船舶 一级船长 一级船副 助理
12、船副 2 名 长度45 米非远洋渔业船舶 一级船长 一级船副 助理船副 36 米长度45 米 二级船长 二级船副 助理船副 24 米长度36 米 二级船长 二级船副 12 米长度24 米 三级船长 助理船副 主机总功率3000 千瓦 一级轮机长 一级管轮 助理管轮 2 名 750 千瓦主机总功率3000 千瓦 一级轮机长 一级管轮 助理管轮 450 千瓦主机总功率750 千瓦 二级轮机长 二级管轮 助理管轮 250 千瓦主机总功率450 千瓦 二级轮机长 二级管轮 50 千瓦主机总功率250 千瓦 三级轮机长 船舶长度不足 12 米 或者主机总功率 不足 50 千瓦 机驾长 发电机总功率 80
13、0 千瓦以上 电机员,可由持有电机员证书的轮机人员兼任 17、渔业职务船员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晋升:(一)驾驶人员:助理船副三级船长或二级船副二级船长或一级船副一级船长。(二)轮机人员:助理管轮三级轮机长或二级管轮二级轮机长或一级管轮一级轮机长。18、第十二条渔业船员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19、第十三条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 5 年。20、中国籍渔业船舶的船员应当由中国籍公民担任。确需由外国籍公民担任的,应当持有所属国政府签发的相关身份证件,在我国依法取得就业许可,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持有1995 年国际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缔约国签发的外国职务船员证书的,应
14、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承认签证。承认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被承认职务船员证书的有效期,当被承认职务船员证书失效时,相应的承认签证自动失效。外国籍船员不得担任驾驶人员和无线电操作员,人数不得超过船员总数的 30。21、第二十六条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分为以下三级,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由农业部另行规定:一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各类各级职务船员培训、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二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二级以下驾驶和轮机人员培训、机驾长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三级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可以承担海洋渔业船舶机驾长培训和基本安全培训。内陆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由省级
15、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船员管理需要制定。22、渔业船员,是指服务于渔业船舶,具有固定工作岗位的人员。23、渔港监督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性行为 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各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当事人某种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如:进出港签证,船舶登记。如果船舶具备了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条件,而主管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允许申请人的申请,常常会给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主管机关在为行政许可性行为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对于符合法律或法规规定条件及程序的申请,在其职责权限内,应按法定程序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准许,对于不符合
16、法定条件的,也应依法办理。(2)效率的原则。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大都是在申请人具备的规定的一定条件后,才能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的。这要求主管机关在按到申请后,应尽快办理,一旦延误,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如船舶在申请出港签证时,开航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如不及时地给予签证,会给船舶带来延误。对于法律或法规规定了主管机关所为行政许可时间的,主管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对是否准许申请做出答复。(3)服务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有为行政许可性行为时,应将服务寓于管理之中。比如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由于船舶存在缺陷而不能开航,主管机关可尽量帮助船舶克服存在的缺陷,帮助联系维修厂家等,使船舶尽快地达到适航标准。
17、(4)公开的原则。主管机关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准许、以及许可的内容,根据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对于应公开的必须要公开,允许有关人员查询、抄录等。这一方面是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为了法律或法规上的要求。如船舶登记中的抵押权登记,允许公开查询,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其他有关方面决定是否与船舶所有人签订新的抵押合同的依据。因此,必须允许有关方面进行查询。二、监督检查行为 在渔港监督管理中,主管机关的行为大部分是监督检查性行为。它是对船舶与船员是否守法或违法的监督和检查,它与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等紧密相关,同时在监督检查中,也会妨碍渔船的正常运行或工作,有时会给船方造成一定的损失,这要求主
18、管机关在从事这一行为时,应守下列原则:(1)监督检查内容在法定权限内。(2)依法定程序进行。程序对于监督检查是十分重要的,如不遵守法定的程序常常会造成对对方权利的侵犯。这就要求主管机关检查人员在登船检查前,应表明自己的身份。而且检查应在船上负责人员的陪同下公开进行。(3)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在监督检查中,由于主管机关的地位决定了在检查中可能接触到被检查方的一些商业秘密,主管机关应保密,这也是法律上为保护船方利益所要求的。(4)效率的原则。在监督检查中,一般都会影响船方的正常工作,这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做好各种准备,尽快完成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精练。维护法律或法规的严肃性。三、行政处罚行为 行
19、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戒,属行政制裁的范畴。行政处罚是渔港监督机关在管理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罚款、警告、吊销职务证书等。它直接影响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船员的利益,在行使该行为时应守下列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也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罚”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处罚的法律化和定量化。它要求政府处罚行为必须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何种行为给予处罚以及该行为应予何种处罚,都必须根据法律来判断。同时还要求法律对处罚的规定必须意思明确、幅度相当。(2)国家实施原则。主管机关人员在对船舶或船员进行处罚时,必须以国家的名义实施,
20、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3)无程序无处罚的原则。它是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公正和高效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国家行政处罚法已实施,在该法中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程序,这要求主管机关人员在进行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否则可能导致处罚无效或被撤销。(4)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处罚。在实际中,由于我国目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不同行业以及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管理机构并存,在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注意。(5)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在具体的处罚条款中,都给予了行政机关一定的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这一权限必须正确地运用。(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四、行政强制行为 行
21、政强制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权的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管理相对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法律制度。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素 1、符合法定的权限。即法律规定的行使权力的范围。2、符合法定的程序。法定程序指法律明文规定的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各种方法和步骤的总和。3、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适用法律和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正确。这里说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则包括除法律以外的一切行政规范性文件。5、符合法律宗旨和目的,不滥用权力。6、符合公正准则和平等原则,不显失公正或明显不当
22、。渔港监督主管机关在执法中,对自己的行为必须用上述的要素衡量自己,否则,就有可能被法院、行政机关或其它法定机关撤销、变更,造成损害的还要有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渔港分级 渔港分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渔港定位、建设标准及规模。我国新修订的渔港总体设计规范(SC/T 9010-2000)把渔港按其在渔业中占有地位、来港作业渔船及水产品年缷港量等情况分为四级:1、特一级渔港:在渔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渔业基地港。来港船舶可包括生产渔船、加工船和冷藏运输船。2、一级渔港:几省(区、市)渔船共用或常有外籍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2 万 t 以上。3、二级渔港:供本省(区、市
23、)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 1-2 万 t 之间。4、三级渔港:供本县(市)渔船停靠作业,水产品年卸港量在 1 万 t 以下。25、一般规定 凡进出渔港(含综合性港口内的渔业港区、水域、锚地)的中国籍船舶均需办理进出港签证。下列船舶可免予签证:1、在执行公务时的军事、公安、边防、海关、海监、渔政船等国家公务船。2、体育运动船。3、经渔港监督机关批准免予签证的其他船舶。外国籍船舶,港澳地区船舶(含港澳流动渔船)及台湾省渔船,进出渔港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并应向渔港监督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监督机关负责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工作。26、签证办法 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
24、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一般实行进出港一次签证。渔业船舶若临时改变作业性质,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目前尚无渔港监督机构或人员的渔港,在设置机构前可委托当地适当部门代为签证,签证业务受授权的 渔港监督机关领导。在海上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的渔船,可定期向所在地或就近渔港的渔港监督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办理签证,并接受安全检查。装运危险物品进港的船舶,应在抵港前 3 天(航程不足 3 天者,应在驶离出发港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所进港口的渔港监督机关报告所装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情况和进港时间,经批准后,方可进港,并在指定地点停泊和作业。凡需要在渔港内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在
25、装船前两天向渔港监督机关申请办理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须填写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簿和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备查。27、签证条件 进出渔港的船舶须符合下列条件,方能办理签证:1、船舶证书(国籍证书或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航行签证簿)齐全、有效。捕捞渔船还须有渔业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临时从事载客、载货运输时,须向船舶检验部门申请临时检验,并取得有关证书。150 总吨以上的油轮、400 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主机额定功率 300 千瓦以上的渔业船舶,应备有油类记录簿。从事倾倒废弃物作业的船舶,应持有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2、按规定配齐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有效的职
26、务证书。3、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各种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施及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装载合理,船名、船号标写清楚。4、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货物名称和数量应与船舶装运危险物品准运单所载相符,并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和预防措施,按规定显示信号。5、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或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6、已交付了应承担的费用,或提供了适当的担保。7、如发生交通事故,按规定办完处理手续。8、根据天气预报,海上风力没有超过船舶抗风等级。28、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29、(填空)渔业船舶登记: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抵押权登记、光船租
27、赁登记 30、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
28、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八)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向渔业船舶所有人核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31、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重点)(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六)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七)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
29、营业执照;(八)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32、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农业部 1996 年 1 月 22 日发布,1997年 12 月 25 日、2004 年 7 月 1 日、2010 年 11 月 26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渔发19962 号)同时废止。(四个版本)33、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34、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按月度和年度进行统计。月度统计期为上月 24 日至本月 23日,年度统计期为上年 12 月
30、24 日至本年 12 月 23 日。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 198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36、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安全生产哲学思想: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法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负责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38、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39、
31、船舶安全检查的项目包括船舶证书和文件、船员证书与配员、船体与机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航行操纵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应急设备、防污染设备以及船上的各项安全制度等。40、港口按所在地划分,可分为海港、河口港、河港、湖港及水库港等。41、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是指渔业船员都应当接受的任职培训,包括水上求生、船舶消防、急救、应急措施、防止水域污染、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内容。下午 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
32、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
33、管理。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
34、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
35、.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
36、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
37、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下午 13:0017:00 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
38、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1.2.9 外
39、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
40、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3.2.2
41、.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