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W/1510 特种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 版号:2007 页码:7/6机动设备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特种设备管理作业指导书编号:SW/ 1510 编制:卿 连审核:李忠平 批准:夏 军版本号:2007 受控状态:受控生效日期:2007年8月1日1 目的 对公司特种设备实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满足生产需求。2 适用范围:公司在用锅炉(含余热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3 引用文件国家技术监督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1.1)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0.1.1)国家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10.1)国家
2、技术监督局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7.6.1)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1996.7.1)劳动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996.7.1)SP30特种设备管理程序SW/1501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指导书4 职责4.1 机动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运行、检修归口管理,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大修。机械室归口管理起重设备;动力室归口管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4.2 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周期检验及运行监察、建立公司特种设备台帐,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的专业技术资质培训与考试,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名册,对操作人员进行管理。4.3 生产厂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配备持有合格、
3、有效岗位操作资质证书的运行人员,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建立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档案。特种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 工作程序5.1 特种设备的运行准备5.1.1 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合格后,在正式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分别向机动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提出运行申请,同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审设备的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安装检验技术资料、上岗运行操作人员资质证明与名录,向机动设备部报审运行及维护规程。5.1.2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经机动设备部审查通过后,生产厂送安全环保部审查。5.1.3 安全环保部对设备技术资料、运行操作人员资质确认后,协助生产厂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设备注册登记,以取得使用许可。5.1.4生产
4、厂在取得设备使用许可、设备规程获得批准、持证上岗人员配备齐全后,方可将设施投入运行,制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建立并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明确单位行政主管负责人。5.2 特种设备的运行、点检、日常维修保养5.2.1 运行操作人员按设备使用及维护规程,实施设备的运行、岗位点检与岗位维护保养,做岗位记录并保持完整。5.2.2 生产厂对设备实施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做相应记录并保持完整。已实行检修人员集中管理的生产厂,由公司检修中心依职责实施点检、日常维修保养,检修中心做相应记录并保持完整。5.2.3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厂提出申请,由机动设备部对外委托给具有特
5、种设备改造、维修资质的供方,承担生产厂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供方承担特种设备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的工作协议,由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厂与供方共同签订。供方承担特种设备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应是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供方造具人员名册交生产厂备查。供方建立所承担设备的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保持完整。5.2.4公司电梯的日常点检与维护保养,由机动设备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确定具有资质的供方承担,机动设备部组织生产厂与供方共同签订工作协议。供方建立电梯的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并保持完整。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供方对电梯至少
6、每15日应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相应记录交由生产厂归入安全技术档案。5.2.5 生产厂行政负责主管,不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岗位运行、日常点检、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检查,并作检查记录。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5.2.6安全环保部每年对生产厂特种设备的使用、运行、保养维修、自查、记录等进行监察,并将监察结果向机动设备部通报。5.2.7 机动设备部每年组织生产厂、安全环保部,对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一次评价。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目录,见SW/1501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指导书附件一:涟钢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机动设备部年终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检查时,对生产厂特种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情况进
7、行检查。5.2.8生产厂按照周期,依据国家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年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或校验计划。1、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2、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5.2.9安全环保部编制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或校验计划,报请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检、校验。5.2.10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或校验报告,由安全环保部、生产厂保存。安全环保部每年向机动设备部通报特种设备的检验或校验情况。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3 特种设备的检修5.3.1 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作检修记录。已实行检修人员集中管理的生产厂,由公司检修中心实施检修,做相
8、应记录并保持完整。根据实际需要,生产厂提出申请,由机动设备部对外委托给具有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资质的供方,承担生产厂特种设备的检修。5.3.2 根据技术状况评价结果及使用周期,各单位向机动设备部申报年度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大修项目计划。5.3.3 对各单位申报的大修计划,机动设备部按SW/15-14设备大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5.3.4 特种设备大修后,以及受压部件检修后,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5.3.5 特种设备的大修,以及受压部件的检修,检修方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资质。5.4 特种设备的封存、报废5.5.1 特种器需停用封存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动
9、设备部、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按SW/15-13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实施封存,并在明显处粘贴“封存”标识。5.5.2封存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如需重新启用时,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重新运行。5.5.3 特种设备发生严重缺陷,经鉴定难以保证安全使用(含修理后)的,由机动设备部按SW/15-13设备封存、报废管理制度办理报废。虽不存在有严重缺陷,但使用时间已达到法规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生产厂提出申请,机动设备部办理报废。报废后的特种设备不准继续使用与转卖。5.5 特种设备的资料管理5.5.1 使用单位建立机电类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资料档案。档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设备图样(如安装图、主要受压部件图、管道系统布置图等);2、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3、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4、产品质量证书及出厂随机文件(如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质量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安装、竣工、验收、检验、校验资料;装箱清单等);5、电梯门锁、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电梯及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装置等重要安全部件的有效形式试验合格证书;6、使用说明书;7、在用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8、使用许可证书5.5.2 特种设备大修竣工资料及大修后的技术检验报告,生产厂归入技术资料档案。5.5.3 特种设备受压部件检修后的技术检验报告,归入技术资料档案。6 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