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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取证方法.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594644 上传时间:2024-05-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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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借条取证方法 钱借给他人,没有打借条或者打了借条却不慎遗失?不按约定时间还款,催要借款,但他以各种理由推托?担心他会赖账?这些问题你碰到过吗?你知道该怎么办吗?下面小编整理了借条取证方法,供你参考。 借条取证方法 一、切忌自乱阵脚 如果作为债主你不留神找不到借条了,建议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起诉时你是要提供证据材料的,如果对方精明一点发现你没有借条,要赖账,你可能就要眼巴巴的看着丧失诉讼权利。这种情形下,建议你首先大可从容地要求他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他肯订计划、签协议,其他条件可均可放宽松。 二、偷偷录音取证 录音取证目前在处理各类纠纷时,是当事人惯常使用的一种手

2、段,但实践中当事人取到的此种证据,往往不会被法院采纳。原因多是违反合法性。因此,录音取证,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本人。例如:是吗?我是。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事情的主要内容。例如:应完整的将所欠数额及借钱的来龙去脉讲清。 3、录音内容必须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即不能在逼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 4、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例如:在公众场合进行,切不可玩间谍手段,那样有可能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5、保存原始载体。实践中诉讼需要核实证据的真实情况,因此,即使准备了备份,也要保存原始载体。 三、寻找目击证人 证人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也可使用。因此,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也可以

3、找知情的人作证,当然此种情形下,证人最好能出庭作证。 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都是间接证据,但只要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奋力一击。 延伸阅读 借条、欠条、收条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和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借条除了要写清上述事项外,还要写清借期、利息(或者租金)及逾期不还的罚息(或者违约金)等事项。收条除了要写清上述相关事项外,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

4、代理合同终止等。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律师曾碰到过有人这么写借条: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让局外人不明白。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了。 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签章。但现实中也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

5、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或单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落个丢人现眼。 4、主体身份要确认。如果是公司,查一查公司是否已经注销,公司名称是否准确(公司名称差一个字就是另一个公司了,比如北京志诚科技公司和北京市志诚科技公司就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是否成年(判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合(特别注意:同音异字也会留下麻烦,所以注明上身份证号码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条和欠条大家常常不知道区别,也不知道它们到底有什么不同的法律效

6、力,下面小编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案例,供你参考。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案例 赵先生:我借了几万元给朋友,当时他没写借条,只写了一张欠条,也没写还款日期,请问,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别? 律师: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的,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

7、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你应该在该欠条出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朱先生:我买了套房,购房合同已做了公证,房款也付清,就是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卖方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已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产? 律师: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公证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作为买方的朱先生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

8、查封卖方的房屋。但朱先生可以依合同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 张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了,合同是两年一签,基本月薪为1000元,但是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有2500元,现在公司想解聘我,请问我的劳动补偿金怎么计算? 律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因此,张女士的工作年限应该是6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应该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所以,张女士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按6年算、平均工资应按2500元算。 借条

9、丢了怎么办,借钱的证据啊,那么有些人会留有借条的复印件,到底复印件是否有效呢?下面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借条复印件的法律效力 范某向罗某借款1万元,并且给罗某出具了借据。因借款到期后已经过了较长的一段时间,罗某向范某催还借款时,范某矢口否认。二人争执不下,罗某便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范某返还自己的借款l万元。罗某向法院提交了借据的复印件,称原件由于时间较长丢失了。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有中文译本。根据该条规定,原告罗某应当向法院提交借据原件。 最高

10、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 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案中,原告罗某提供的事实,而被告范某又不予承认借据复印件的真实性,因此,罗某提交的该借据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不能证明范某向其借款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院不会

11、支持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借款人还款后得知债务已逾诉讼时效,要求返还能得到支持吗 2005年1月14日,某村村民谢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同村的胡某借款9500元,并向胡某出具借据一张,其中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没有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胡某对此也一直没有在意,从未催促谢某还款。2008年4月,因胡某急需用钱,遂多次向谢某提起要求其尽快还款,谢某便于4月底将9500元全数还给胡某。还款后,谢某无意中听别人说起债务过了诉讼时效便可以不还,谢某后悔不已,越想越觉得自己亏了,遂于5月初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胡某返还其已经偿还的9500元。 法官

12、点评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规定的除外。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谢某于2005年1月14日向胡某借款9500元,约定于3个月内归还,即2005年4月14日前偿还。还款期间届满后,谢某没有还款,胡某也没有催促。在这种情况下,到2007年4月14日,谢某的债务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谢某可以不偿还借款,但是其自愿于2008年4月向胡某偿还了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的相关规定,谢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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