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正当竞争协议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意共同遵守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和乙方在市场活动中履行职责,同时重视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促进双方的互惠互利合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消除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在市场活动中,乙方或其雇员、代理人和合作伙伴等,采取欺骗、误导、诋毁、恶意攻击等手段,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声誉的行为。第二条 范围2.1 本协议适用于双方之间在市场活动中进行的一切交流和行为。2.2 本协
2、议约束甲方与乙方的所有关联企业、合作伙伴、雇员和代理人等。第三条 禁止行为3.1 乙方保证在市场活动中不进行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3.2 乙方禁止采取以下行为: a) 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和负面宣传,诋毁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声誉; b) 采取价格倾销、垄断、抢占市场等手段,扰乱正常竞争秩序; c) 盗用甲方商业机密、知识产权和商标等; d)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客户信息并进行非法利用; e)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不当利益。第四条 保密责任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获得对方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和商标等,双方承诺将严格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4.2 本协议
3、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因任何原因泄漏商业机密。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2 如一方发现对方涉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履行6.1 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正式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协议签署之日起适用。6.2 本协议自生效起至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之日终止。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