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评估服务协议书资产评估服务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评估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1. 委托方拥有一定的资产,并需要对该资产进行评估;2. 评估方具备一定的资产评估能力和经验;3. 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评估范围委托方委托评估方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设备、证券、股权等。二、评估方法1. 评估方将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现场勘察,采用公允、科学、独立的评估方法,对委托方的资产进行评估。2. 评估方将根据评估需求,选择符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方法进行
2、资产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三、委托方责任1. 委托方应如实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和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2. 委托方应积极配合评估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3. 委托方不得将评估结果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评估方责任1. 评估方应以专业、诚信的态度,依法依规履行资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客观。2. 评估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评估结果,除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五、费用与支付方式1. 委托方应支付评估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 评估费用支付
3、方式为(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六、违约责任1. 若因委托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评估结果错误,委托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2. 若评估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履行评估义务,导致委托方遭受损失,评估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的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或依法解除。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评估方(盖章/签字):日期:委托方(盖章/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