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姓名/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评估方)姓名/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希望对其国有资产进行评估;2. 乙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专业机构/个人,具备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资质和经验;3. 双方同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本协议。现协议如下:第一条 评估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拥有或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状况、可替代性以及其他相关要素,为甲方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提供依据。第二条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包括但不
2、限于甲方国有资产的种类、数量、位置、质量、使用状况等方面的评估。第三条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并书面告知甲方。第四条 评估报告评估完成后,乙方将出具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结果、评估价值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第五条 评估费用1. 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协商确定。2. 评估费用应在评估报告提交之前支付。第六条 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评估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国有资产信息以及评估结果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评估完毕并报告提交之日止。2. 若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 其他事项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遇到的其他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